合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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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使用自己企业资金的注意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22:25
个人投资者及个体工商户税务处理规范 -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其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且相关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3]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 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规定 -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3]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 准予扣除[3] 新办企业税费申报事项 - 企业在经营初期需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事项 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并需按期申报财务报表[10] - 如企业发生特定涉税行为 如签订合同可能涉及印花税 公司自有房产可能涉及房产税 具体需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费种为准[10] 企业暂估成本与发票的税务处理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12][13] - 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暂估成本的发票 应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 不足抵扣的 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13] -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仍然没有取得暂估成本对应的发票 则暂估成本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14] - 因交易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 可凭相关证明资料、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 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4][15]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银行存款账户不报告,企业经营有风险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7:11
企业银行账户税务报告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后,需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3] - 账户报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3] - 纳税人应自账户开立或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5] - 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 -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将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评级指标被扣11分[5]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律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包括:外国驻华使馆等机构自用车辆、军队武警装备订货计划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10][11] - 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11]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13][14]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14] - 新能源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17]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切记!退货后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09:26
红字发票开具政策规定 -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2][3]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作废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2]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无法收回联次的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14] 电子发票红字开具要求 - 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3] - 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14][15]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开具流程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4]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 [5]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纸质发票作废条件 - 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