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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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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游、探亲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使用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企业需严格遵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取得和使用规定,不合规发票将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无效,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12][19][22] - 公务出差与个人消费的住宿费税务处理差异:因公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而员工休探亲假产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并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购买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有权拒收 [12] - 虚开发票的界定与禁止:开具或接受与自身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此类发票 [15] - 不合规发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9] - 发票禁止转借与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者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2] - 商家拒开发票的合规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以消费金额未达开票标准为由拒开发票不符合规定 [23]
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车辆购置税征免规定 -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重复征收[1] - 原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或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符合免税、减税条件时,需在办理车辆转移或变更登记前补缴车辆购置税[1] - 补缴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1] -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转让其使用未超过10年的自用国产小汽车,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公共汽电车辆[1]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 (1 - 使用年限 × 10%) × 10% - 已纳税额[3] - 计算时需注意,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不得为负数[3] - 使用年限的计算,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取整计算,不满一年不计算在内[3] 免税、减税申报所需资料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4]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5]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6]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需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6]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A类、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6] 增值税发票合规要求 -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11][12][13] - 销售方提供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为法规所禁止[14][15][16] -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18][19][20]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者可能面临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1][22][23]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24]
收藏备用!机动车发票开具规则一文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1 21:03
机动车发票开具核心规则 - 机动车发票特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包括二手车 [6] -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由系统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 商品编码需选择正确的机动车税收分类编码 [1] - “规格型号”栏必须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单位”栏为“辆” “单价”栏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 - 汇总开票需通过机动车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清单内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填写要求与发票一致 [2] -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无法按车架号填写 可将相同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在同一行次汇总填列 [2] - 发生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时 “规格型号”栏需填写车架号 发生销售折让时则不填写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 遵循“一车一票”原则 一辆车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一张发票只能填写一个车架号 [3] - “纳税人识别号”栏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若消费者需抵扣增值税 则必须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则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3] - 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 内容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3] - 开具红字发票时 销售方应收回发票全部联次 但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可不退回报税联 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不退回注册登记联 已抵扣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不退回抵扣联 [3] - 消费者若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退车证明 [4] - 消费者丢失发票导致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登记 可向销售方申请重开 销售方需先开红字发票 再重开内容一致的蓝字发票 [4][7] - 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出格 若内容清晰完整则无需退还重开 [5][8] 车辆电子信息管理 - 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 不得更改车辆电子信息 [8] - 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 可按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修改车辆电子信息 但所开发票内容需与修改后的信息一致 [8]
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09:34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的 - 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促进汽车消费流通,自2025年5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流程 - 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 [1] -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2] -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 [2] - 在立即开票窗口,于“选择票类”下拉列表中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点击【确定】 [2][3] - 进入发票开具表单后,需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 [5] - 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并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5] - 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号码并点击【查询】,系统将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手动补充 [5] -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数电发票,并自动交付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或自然人个人票夹 [7] 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开具流程 - 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可通过特定业务发票开具功能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专票 [8]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10] - 在立即开票窗口,于“选择票类”下拉列表中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特定业务”下拉列表中选择“机动车” [10] - 进入发票开具表单后,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仅允许选择机动车类商编,不可与其他商编混开 [11] - 单位必须填写为“辆”,数量为必填项,且当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非空时,“数量”必须为正整数 [11][12] - 填写好相应信息后,允许添加折扣行,但只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时数量允许为空 [12] -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数电发票 [12] 申报表更正与查询 -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报表修改,实名办税人需携带身份证、公章和修改好的报表前往大厅办理,资料无误则可在窗口当场修改系统数据 [16][17] - 修改后,纳税人需在纸质报表上盖章以便税务部门留存 [17] - 修改后的报表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19][20] - 在大厅更正后如需补税可现场缴费扣款,如需退税则需办税人员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 [21] - 并非所有更正申报都需到办税厅办理:2021年及之前的申报表更正需到大厅办理,而税款所属期在2022年及之后的申报表更正,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自行操作办理 [22][23]
【12366问答】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请数电发票额度调整?如何申请代开私房出租及劳务发票?近期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16:43
电子税务局功能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数电发票额度调整,具体路径为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通过【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 [1] -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的办理进度,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输入申请日期等信息后查询审核状态、时间、办理人员及部门 [2] - 自然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私房出租及劳务发票,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选择【劳务报酬代开】或【出租不动产】办理 [2] -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及打印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申报表通过【我要办税】-【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操作,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功能操作 [2][3] 车辆购置税相关服务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税费缴纳后,可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8] - 车辆购置税申报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完成后点击【下载完税证明】 [10]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众查询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输入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后查询 [11][12]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4][15] - 一般纳税人取得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5]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按规定处理 [16]
一图查看如何申报车船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车船税申报指南 - 车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6] - 车船税申报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二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8] - 自行申报车船税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主要步骤包括:自然人业务登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填写并提交税源信息、确认申报并缴纳税款[9][10][11] -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11] 数电票与增值税发票 - 自2023年12月1日起,除港澳台外,全国已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票种[14]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核心区别在于税款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定项目外不能抵扣进项[16]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联次不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或六联,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五联或一联的卷式票[18]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更小,存在不得开具的情形,包括: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以及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19] - 纳税人开具数电专票或普票后,以数据电文形式(如XML、PDF、OFD)展示,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交付手段更加方便[18]
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政策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其全部出租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3]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统一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4]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若选择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则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 - 此处所指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按规定向住建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6] 非住房租赁企业或不动产取得时间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征收率计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按9%税率计税 [7]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税率计税 [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7] 数电票与发票管理 - 自2023年12月1日起,除港澳台外,全国已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数电票是与纸质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票种 [12] - 数电票以数据电文形式(如XML、PDF、OFD)展示,开票后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并自动归集 [18]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 **税款抵扣情况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可作为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具有抵扣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14] - **发票联次不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或六联,其中三联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五联或一联卷式票 [17][18] - **开具范围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更小,存在不得开具的情形,包括: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以及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非劳保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19]
漫解税收|发票没法补开换开,还能在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16:28
发票异常与税前扣除处理 - 企业遇到供应商发票校验异常,如供应商信息不符或发票代码异常时,需进一步核实或换开发票[4] - 若因对方公司注销等原因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9][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行业限制 - 部分行业被明确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业[17] -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投入150万元进行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60万、设备购置70万、其他费用20万,但因行业限制,该笔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18] 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 - 在上述情况下,商家可以为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22]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判定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5]
【收藏】年底购物季,一文带你了解发票常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21:09
发票开具与索取 - 网购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且取得发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1] -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 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 -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使用规范 - 取得发票时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 - 取得发票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真伪 [3] - 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后 当月开具红字发票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或开具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发票的 不增加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销售折让情形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9] 商家违规处理 - 若线下购物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 若线上购物商家未开票 可向电商平台投诉或拨打商家注册地12366热线投诉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1]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1]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 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连续计算 [12] - 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 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4]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18期:差旅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哪些能抵?应该怎么抵?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9:44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变更 - 自2025年10月1日起,航空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且直接按票面税额勾选抵扣,无需计算 [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铁路出行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铁路车票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 - 公路、水路等其他乘车出行服务,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则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3] 通行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公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 5%”计算抵扣 [3] - 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3]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因公住宿发生的住宿费,除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外,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3] - 员工因公司经营需要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在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允许认证抵扣 [3] - 公司因经营需要组织员工集体培训或个人培训所产生的住宿费,允许认证抵扣 [3] 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0][11] - 因此,一般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例如一次性收取三年共300万租金并开具发票,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0][11]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