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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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7:31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 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 [5] - 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6] - 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6] - 举例说明 纳税人U公司2024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10月1日至5日开票累计100万元 10月6日开具对应8月25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10万元 10月7日开具对应10月3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50万元 则10月8日剩余发票额度为700万元 计算方式为750万元减100万元加50万元 其中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增加额度 [6] 未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功能 [8]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8] - 销售方未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已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8] - 销售方已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未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确认单》进行确认 [8] - 举例说明 2024年5月S公司(未使用数电票)销售服装给T公司(已使用数电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T公司已确认用途 2024年6月发生销售退回 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信息表》 S公司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 二手车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为实际购销双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自然人/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 或 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11][12][13]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时 根据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3][14]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购买方代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及市场自身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4][1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 纳税人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若从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享受该扣除政策 [21][2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2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7]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 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29] - 父母为子女购房 房屋产权登记为子女 贷款人为父母 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30][3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 在不超过240个月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扣除 [35][36][3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判定 以婚前是否已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7][38]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 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 仍可抵扣个税 [39]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0 20:48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开具红字发票的金额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的金额范围内 [2] - 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3] - 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4] - 例如纳税人U公司10月发票总额度750万元,当月开具红字发票50万元可增加额度,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参与额度计算 [5]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推广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由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开票、用票服务 [12]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规则 - 开具蓝字发票可由人工或系统自动发起,包含自动加签规则、发票内容辅助填写规则和发票信息校验规则三类数据驱动规则 [13] - 自动加签规则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特定业务和征税方式自动加注标签 [13] - 发票内容辅助填写规则包括根据项目名称自动匹配商品编码的商编智能匹配规则,以及根据税收分类编码智能匹配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税率自动适配规则 [13] - 发票信息校验规则包含误差校验、填写规范校验和业务校验,业务校验对开票适用税率、信息规范性和数据合法性等进行处理 [14] 特殊业务开具规则 - 机动车业务中,系统根据车辆识别代号自动填列厂牌型号等栏次,并进行合格证VIN台账校验和状态校验,实时监控低开价格等异常情况 [14][15][16] - 成品油业务中,系统自动阻断超库存开票情形,对吨单价或升单价过低等异常情况自动认定为异常发票并加注标签 [16] 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纳税人完成开票后,系统自动赋予20位发票号码,不再预先印制代码和号码 [17] - 系统自动生成PDF、OFD、XML等格式的发票文件 [17][19] - 纳税人可通过页面输入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开票,登录平台选择标签并录入信息即可完成开具,特定业务还需填写特定要素信息 [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切记!退货后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09:26
红字发票开具政策规定 -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2][3]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作废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2]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无法收回联次的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14] 电子发票红字开具要求 - 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3] - 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14][15]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开具流程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4]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 [5]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纸质发票作废条件 - 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4]
销售方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5 23:24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电子发票红冲流程:选择"电子发票"后提交,系统直接生成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 [3] - 纸质发票红冲流程: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后提交,跳转至成功界面,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3] - 红字发票开具后可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中查看 [3]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需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具红字发票 [4] - 开票方发起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录入查询条件并提交 [4] - 受票方处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查询并确认或拒绝红冲请求 [4] - 确认时限:红字信息确认单需在72小时内完成确认,超时自动作废 [4] 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 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 - 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等状态时不允许红冲 [4] - 蓝字发票带有"冬奥会退税"标签且状态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红冲 [4] 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红冲规则 - 纸质发票红冲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或"红冲"字样 [9][10] - 无法收回纸质发票全部联次时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方可红冲 [10] - 电子发票红冲无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 [11] 铁路电子客票报销政策 - 旅客报销需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14] - 2025年9月30日前乘车仍可凭纸质报销凭证入账,但不可与电子发票重复开具 [14] - 新规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