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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金融、医疗、文创、自媒体,江苏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 2026-01-01 10:2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涵盖金融、医疗、文创、工程、自媒体、中小企业账款、企业重整等多个领域 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市场规范运行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体现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实践 [1] 金融领域:规制银行变相收费 - 某银行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融资贷款合同 约定收取1500万元服务费 并签署多项服务协议 但银行未提供实质服务 法院认定该费用属于变相利息 支持置业公司将该笔款项在借款本息中冲抵的请求 判决旨在规制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以减轻企业负担 [2] 医疗领域:消除对民营医院的保险歧视 - 某少儿医疗险合同约定医院范围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被保险人在某大学附属医院分院(民营医院)继续治疗后身故 保险公司以分院系民营医院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不能对民营医院预设隐形歧视标签 限制医院范围为公立医院排除了被保险人选择权 依法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并判令保险公司给付理赔 [3] 文创领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某科技公司作为电视剧《狂飙》出品方 发现甲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在剧集首播热映期间设置“狂飙”话题 提供涵盖第一至三十九集全部内容的侵权短视频 法院认定甲公司利用算法推荐技术 设置话题合集并进行主动编辑整理 构成对《狂飙》著作权的侵害 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与侵权规模 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之上判赔3000万元 此举强化了对民营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4] 自媒体领域:划定舆论监督合理边界 - 自媒体人于某在网络专栏及多个平台发布文章 称某建材公司在多地的项目产品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并被监管单位通报整改 文章发布后 建材公司收到多家合作单位终止合作或减少供应的通知函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文章内容失实且无有效证据证明 其未审慎核实导致文章严重失实并超出合理评论范围 构成名誉权侵害 判决于某删除文章、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2万元 判决为自媒体舆论监督划定了合理边界 [5]
网络“维权”变“侵权”?互联网法庭判了!
扬子晚报网· 2025-09-18 14:47
案件背景 - 张某与李某因1万元的委托费用纠纷产生矛盾,李某在解除委托后仅收回2万元[2] - 李某选择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视频进行“维权”,视频中包含指控张某为“骗子”及进行贬损侮辱的言论[2] - 该视频发布后获得广泛传播,转发量近400次,评论达700余条,点赞超过2000次[2]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认定李某发布的视频内容属于对张某的负面评价,且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内容客观真实,构成侵权行为[3] - 从主观方面分析,视频包含贬损侮辱性陈述,导致张某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李某存在明显过错[3] -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李某行为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3] - 法院判决李某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向张某赔礼道歉的声明,道歉范围与侵权影响范围一致[3] 行业影响与法律界定 - 短视频平台内容传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不当言论易引发侵权风险[4] - 言论自由的边界止于他人名誉权的起点,发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失实言论需承担法律责任[4][5] - 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满足四个要件:行为人存在过错、实施了侮辱或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5][6]
聚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发布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5-27 15:52
知识产权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聚焦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 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殷某声音 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 - 民法典将声音保护写入人格权编 明确声音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 为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划定界限 [2] 民营企业维权 - 戴某因退换纠纷在网络平台发布恶意评价视频 法院认定构成对瓦罐煨汤店名誉权损害 [3] - 法院判决戴某在网络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留存至少三日 同时赔偿商家损失 [3] 典型案例范围 - 典型案例涵盖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和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领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