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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融合发展可为APEC提供“中国经验”
南方都市报· 2026-02-13 07:13
港珠澳大桥与大湾区融合进展 - 自2018年10月开通至2026年1月6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往来的旅客已突破1亿人次 [3] - “澳车北上”、“港车北上”、“粤车南下”等政策的实施,加速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进程 [3] APEC“中国年”的核心安排与主题 - 2026年2月1日至10日,APEC第一次高官会及相关会议在广州举行,标志着APEC“中国年”正式启动 [5] - 会议围绕“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主题及“开放、创新、合作”三大优先领域展开深入讨论 [5] - APEC“中国年”的系列高级别会议将分别由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大核心城市承办 [10] APEC经济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与结构性改革 - APEC经济委员会的工作核心是推动结构性改革,旨在为亚太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6] - 结构性改革的四大支柱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开放市场与公平竞争、创新和数字化发展以及普惠共享 [6] - 2026年开启的新结构性改革议程聚焦开放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以及数字化四大方向 [7] - 经济委员会2026年的经济政策报告主题与结构性改革及人工智能发展相关 [8] 中国对外开放与APEC合作前景 - 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为外资和外企来华投资兴业带来新机遇 [8] - 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是全球性挑战,APEC为各经济体搭建了对话与合作的平台,彰显多边主义重要性 [8] - APEC“中国年”将开放与合作作为工作重点,旨在坚决抵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 [9] 粤港澳大湾区在APEC中的角色与机遇 - APEC“中国年”的会议安排充分展现了大湾区各城市的特色优势:广州侧重贸易,深圳侧重创新,澳门侧重文旅,香港擅长金融 [11] - 香港与APEC其他经济体的贸易额约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80% [11] - 香港作为高度外向型经济体和国际金融中心,可在APEC框架下于多个前沿领域深化与其他成员经济体的合作 [11][12] - 大湾区两大经济体(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的融合发展,在法治、交通、经贸等方面的合作实践,可为APEC其他经济体提供示范和带头作用 [10][14] 大湾区绿色发展与区域贸易增长 - 香港在绿色金融、发行绿色债券及设立绿色科技基金方面已有诸多举措,可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如广州在清洁能源方面)协同发展绿色经济 [13] - 2025年,广东省与APEC成员经济体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6.1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 [13] - 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催化了广东与APEC成员贸易额的增长,未来双边贸易仍有巨大增长潜力,将为外商带来更多投资机遇 [13] 大湾区法治建设与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 - 粤港澳大湾区在跨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为APEC框架下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区域实践参照 [15] - 大湾区推进了包括大湾区律师资格考试、大湾区调解员与仲裁员名册等工作,对APEC具有参考作用 [15] - APEC推进的线上争议解决合作机制,惠及中小微企业,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均已加入,该机制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大湾区的实践经验 [16] - 大湾区三地(普通法体系的香港、成文法体系的内地与澳门)司法合作的难点在于实践层面的进一步落实与完善 [17] 大湾区一体化进程与人才培养 - 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涉及法律、经济、贸易、规则等多方面协同的长期渐进过程 [19] -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能适配三地法律实操能力的专业化人才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开展培训以了解不同法治制度并加强规则衔接 [18] - 一体化进程需要粤港澳三地持续沟通,共同克服困难,APEC平台也为各经济体提供了类似的合作讨论机制 [19]
中国企业“走出去”,商事争议解决“引进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9 13: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企业出海面临复杂多样的法律风险,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利用和参与国际规则构建,并通过健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防控风险 [1][4][6] 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 - 海外经营法律风险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涵盖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税务合规、法律文化冲突、国有化征用等多个方面 [2] - 风险成因包括不了解投资所在国法律环境、缺乏深度尽职调查、逃避境内审批、缺乏项目流程管理、法律文件管理混乱等 [2] - 企业面临跨境经营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监管标准的显著差异,双重合规要求挑战更高 [3] - 社会公众对出海企业的关注从经济效益转向合规责任、社会责任,互联网普及使企业行为被全方位监督,合规瑕疵易引发跨境舆论聚焦 [3] - 疫苗等专利密集型行业面临专利地域性挑战,需谋划长期布局防止技术被窃取,临床数据跨境转移面临数据保护风险 [4] - 矿山工程企业初入新市场面临运营模式不熟悉问题,需办理特定运营资质和爆破许可,环境许可审批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导致人力和资金成本较高 [4] 风险防控与应对策略 - 需构建内外联动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在重点国家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培育跨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服务机构 [5] - 企业需建设专业化风控团队,加强当地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项目必备外事负责人、当地人力资源经理和税务经理三个关键岗位,并培养国际化法务团队,聘请当地法律顾问 [5] - 企业在海外遭遇法律风险后,应尽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用好国际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合同章程约定等 [5] - 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利用规则、参与规则制定,增强国际竞争话语权和影响力 [6]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1][6] - 民事诉讼法第276条第2款确立“适当联系”原则,当被告在中国无住所、六个连接点均不在中国境内时,只要纠纷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企业可善用此条款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7][8] - 仲裁法修订完成,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别仲裁制度,增强中国仲裁制度包容性,便于更多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在中国仲裁 [9] - 《商事调解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涉外与区域协同发展,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已成功调解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纠纷300余件 [9] - 诉讼、仲裁和调解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绝对最优选择,但争议解决是出海企业易忽视的环节,不重视将面临较大法律风险且自身权益保护受限 [9]
第五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在新加坡举行
人民日报· 2025-10-25 05:56
论坛概况 - 第五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在新加坡举行,吸引两国政府部门、商协会及工商界人士等500多人参加[1] 合作意义 - 论坛是践行中新全方位高质量前瞻性伙伴关系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两国经贸合作行稳致远的务实举措[1] - 中新两国在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传统友谊不断深化,建交已达35年[1] 未来合作方向 - 中国贸促会愿与新方深化协同合作、注重数智赋能、加强法治治理,以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质量发展[1]
第五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在新加坡举行
新华社· 2025-10-24 18:41
论坛概况 - 第五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在新加坡举行,参会人员包括两国政府部门、商协会、贸促机构、工商界人士及法学专家等500多人 [1] - 论坛由中国贸促会、新加坡律政部和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共同主办 [2] 合作声明与文件签署 - 中国贸促会和新加坡律政部共同签署《关于促进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合作的联合声明》 [1] - 多个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组织联合签署响应文件,以夯实合作基础并搭建高质量交流平台 [1] 论坛讨论议题 - 与会嘉宾围绕争议解决的效率提升与程序创新展开研讨 [2] - 论坛讨论了人工智能是否会成为争议解决中的新争议 [2] - 争议解决中的伦理问题也是研讨议题之一 [2]
伦敦·2025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搜狐财经· 2025-06-26 18:11
论坛概况 - 2025年6月23日"伦敦·2025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在伦敦举办 由北仲与LCIA、Ciarb、CCLS联合主办 [2] - 论坛吸引34位来自中、英、法等国的发言嘉宾及逾百名法律专业人士线下参会 [2] - 会议分为仲裁、调解、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能源七个研讨环节 [10] 机构发展与行业趋势 - 北仲成立30周年 涉英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第七次在伦敦举办峰会 通过发布年度报告及全球20余城市峰会搭建专业对话平台 [4] - LCIA指出仲裁因高效灵活成为跨境争议解决核心机制 未来突破需依赖全球机构协同而非单机构独立发展 [6] - Ciarb通过制定行为准则、专业发展项目及多元化仲裁员库推动国际仲裁专业化 [8] - CCLS强调学术研究对仲裁规则演进的关键作用 为行业提供理论支持 [10] 研讨环节核心议题 仲裁领域 - 探讨中国仲裁机构发展、裁决跨境执行及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分析不同区域实践的共性与特点 [12] 调解领域 - 对比中英调解实践 讨论仲调对接和诉前调解机制 分享中国立法创新经验 [14] 国际贸易 - 分析国际局势对经贸的挑战 聚焦中英非三地贸易与数字经济发展 强调合作与多元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16] 投资争议 - 解读中国新《公司法》修订对债权人保护与资本维持的制度创新 探讨其对跨境投资促进及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 [18] 知识产权 - 研究AI技术带来的知产纠纷新挑战 讨论大数据争议解决创新及立法司法执法协同机制 [20] 建设工程 - 剖析中英及中东工程合同风险分配、新能源项目争议条款适用性 提出跨境争议解决优化路径 [22] 能源转型 - 聚焦新能源投资风险管控与供应链合规挑战 探讨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及跨境合作合规路径 [24] 论坛成果与展望 - 北仲与伦敦机构合作潜力显著 论坛深化全球协作网络 推动中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交流 [26] - 论坛为中英法律合作注入新动能 助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31] - 获AFSA、CRCICA等国际机构及律桥咨询、威科集团媒体支持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