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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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年受理涉案标的额超300亿元
第一财经· 2026-02-09 14:44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业务报告核心数据 -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一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2161件,审结1743件,涉案标的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1] - 案件当事人覆盖全球五大洲,涉及56个国家和地区 [1] 案件争议领域与行业分布 - 案件争议领域主要集中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服务合同纠纷、涉外承揽合同纠纷、涉外股权转让纠纷及涉外借款合同纠纷 [1] - 案件行业覆盖跨境投资(131件)、集成电路(120件)、生物医疗(119件)、航运物流(73件)和企业“出海”(65件) [1] 国际互认与规则建构进展 - 2025年受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30件,同比增长130%,涉案标的额38.3亿元人民币 [2] - 2025年审结的案例中有13例入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官网、英国埃诺数据库、瑞士巴塞尔大学CISG-online等国际知名数据库 [2] 典型案例与审判要点 - 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内容主要为境内外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和“出海”业务开展等 [2] - 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国际公约的理解和适用、境外裁判的承认和执行、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识别、涉外司法管辖权的行使,以及域外法律的查明与适用等审判要点 [2] 企业涉外业务类型与司法建议 - 企业涉外业务类型包括到境外投资(如成立公司、收购股权)以及承揽当地业务(如在“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合作开发矿场) [3] - 司法建议企业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并不断补足合规体系建设的短板和漏洞 [3] - 司法建议企业在境外承揽业务时注意不同币种间的汇率风险,并需在前期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有企业因未约定而在争议时仅决定仲裁国家就花费一年多时间 [3]
“一点接入 全球响应”,工行陕西省分行助力企业“走出去”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6-01-30 16:27
活动概况与目的 -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陕西省商务厅举办“工银赋能 扬帆出海”陕西省“走出去”企业金融服务主题活动 [1] - 活动旨在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紧贴企业“出海”关键环节,助力陕西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与参与国际合作 [1] 活动内容与参与方 - 工商银行总行专项融资部、金融市场部介绍了全球汇率形势分析及“走出去”金融产品服务 [1] - 工银亚洲、工银莫斯科、工银印尼、工银阿拉木图、利雅得分行五家海外机构现场分享赴港IPO要点、集团一体化服务优势、跨境联动、海外营商环境及当地服务网络等内容 [1] - 活动期间,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总行和境外机构与重点企业开展“政银企”座谈,就海外市场拓展、监管政策、结算融资、汇率风险管理等问题进行“一对一”交流 [2] - 工商银行境内外团队现场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并建立后续专项对接通道 [2] 后续行动与服务模式 - 会后,工行陕西省分行与五家海外机构实地走访省内重点企业,针对具体国别区域提供信息共享、境外资源撮合及风险管理建议,推动成果转化 [2] - 工行陕西省分行表示,依托工银集团综合实力与全球化网络,聚焦企业跨境资金融通、供应链畅通、海外项目支持等需求,联动总行与境外机构,提供“一点接入、全球响应”的全流程一体化金融服务 [2] 工商银行的全球布局 - 工商银行在全球4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08家境外机构 [2] - 通过参股南非标准银行深度覆盖非洲20国 [2] - 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254家分支机构 [2] - 与143个国家和地区的1461家外资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形成辐射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与经贸枢纽的布局 [2]
海外友好人士葛永钧:发挥海外专业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
经济网· 2026-01-26 14:47
公司动态 - FAC创始人、董事兼管理合伙人葛永钧先生作为海外友好人士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 - 葛永钧是新加坡首家由中国人创办并具备政府特许审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3] - 公司长期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拥有一线实践经验 [5] 行业洞察与业务重点 - 企业在跨境经营过程中普遍关注跨境税务合规、国际税制差异、政策理解成本以及服务确定性等问题 [5] - 企业在全球化经营中,除政策本身外,更看重信息获取是否清晰、规则是否稳定、执行是否可预期 [5] - 提升跨境税务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强化指引和专业支持,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增强“走出去”企业的信心与竞争力 [5] 市场与战略机遇 - 此次参会交流有助于增进青岛与海外地区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沟通,为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营造了良好氛围 [5] - 活动为海外人士更好参与和支持青岛高质量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 [5][6]
德州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新浪财经· 2026-01-20 19:42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提案概况 - 截至1月19日12时,大会共收到提案672件,经审查立案524件 [2] - 经济建设类提案167件,占比最高,涉及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发展体育装备等产业 [2] - 社会建设类提案258件,关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等民生热点 [2] - 文化建设类提案61件,侧重推进文体旅融合、打造城市流量IP等方向 [2] 体育产业发展机遇 - 国内体育产业已进入“黄金增长期”,正从“边缘产业”跃升为国民经济支柱性力量 [3] -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德州正全力打造特色体育名城,产业总规模近500亿元 [3] - 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全民健身推动需求转向个性化、专业化,“赛事经济”活力迸发,本地举办的“德BA”、“德甲”等赛事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 [3] - 技术赋能加速产业变革,数字技术正推动“体育+”新业态创新发展 [3] 文旅消费提质扩容方向 - 当前文旅消费核心已升级为“卖体验、卖文化、卖生活” [3] - 建议依托大运河与黄河“两河”交汇的独特文脉,聚焦项目引领、业态创新、服务提升三大方向 [3] - 具体措施包括统筹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段)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开发田园生态研学及民俗节庆体验线路,加快建设智慧文旅服务平台 [3] 助力企业拓展与转型 - 德商商会计划通过联合政府举办大型经贸活动、搭建精准信息对接桥梁、组织企业“抱团出海”等方式,帮助本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4] - 发达面粉集团计划在“十五五”末期,实现将40%的面粉转化为精深加工食品、50%作为优质原料供应头部企业、10%生产特色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目标 [4] - 集团旨在推动从“面粉强企”向多元化、科技化、智能化的“食品强企”全面转型,为德州食品名市建设贡献力量 [4]
进出口银行副行长王康与中信咨询总经理薄伟康举行会谈
新浪财经· 2025-12-30 18:12
合作双方与会议概况 - 进出口银行副行长王康与中信咨询总经理薄伟康于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1][3][5] 进出口银行的观点与合作意向 - 进出口银行认为中信咨询是国内重要的综合性咨询机构,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合作基础良好、空间广阔 [3][5] - 进出口银行希望双方在联合研究、咨询评估、项目融资等领域加强对接,发挥政策性金融与专业智库的协同优势 [3][5] - 合作目标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方案,并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3][5] 中信咨询的业务介绍与合作意向 - 中信咨询介绍了其在战略规划咨询、海外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发展情况 [3][5] - 中信咨询高度重视与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希望在重大课题攻关、区域国别研究等领域深化合作 [3][5] - 合作目标是共同为中资企业国际化发展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专业支撑与金融助力 [3][5]
中国企业“走出去”,商事争议解决“引进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9 13: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企业出海面临复杂多样的法律风险,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利用和参与国际规则构建,并通过健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防控风险 [1][4][6] 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 - 海外经营法律风险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涵盖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税务合规、法律文化冲突、国有化征用等多个方面 [2] - 风险成因包括不了解投资所在国法律环境、缺乏深度尽职调查、逃避境内审批、缺乏项目流程管理、法律文件管理混乱等 [2] - 企业面临跨境经营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监管标准的显著差异,双重合规要求挑战更高 [3] - 社会公众对出海企业的关注从经济效益转向合规责任、社会责任,互联网普及使企业行为被全方位监督,合规瑕疵易引发跨境舆论聚焦 [3] - 疫苗等专利密集型行业面临专利地域性挑战,需谋划长期布局防止技术被窃取,临床数据跨境转移面临数据保护风险 [4] - 矿山工程企业初入新市场面临运营模式不熟悉问题,需办理特定运营资质和爆破许可,环境许可审批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导致人力和资金成本较高 [4] 风险防控与应对策略 - 需构建内外联动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在重点国家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培育跨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服务机构 [5] - 企业需建设专业化风控团队,加强当地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项目必备外事负责人、当地人力资源经理和税务经理三个关键岗位,并培养国际化法务团队,聘请当地法律顾问 [5] - 企业在海外遭遇法律风险后,应尽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用好国际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合同章程约定等 [5] - 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利用规则、参与规则制定,增强国际竞争话语权和影响力 [6]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1][6] - 民事诉讼法第276条第2款确立“适当联系”原则,当被告在中国无住所、六个连接点均不在中国境内时,只要纠纷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企业可善用此条款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7][8] - 仲裁法修订完成,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别仲裁制度,增强中国仲裁制度包容性,便于更多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在中国仲裁 [9] - 《商事调解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涉外与区域协同发展,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已成功调解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纠纷300余件 [9] - 诉讼、仲裁和调解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绝对最优选择,但争议解决是出海企业易忽视的环节,不重视将面临较大法律风险且自身权益保护受限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