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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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和地产相关税背离的几点观察——10月财政数据点评
一瑜中的· 2025-11-18 22:33
文章核心观点 - 10月广义财政收入同比增速由9月的3.2%转为-0.6%,广义财政支出同比增速由9月的2.3%大幅下降至-19.1% [1] - 财政数据波动的核心在于卖地收入与地产相关税的显著背离:10月卖地收入同比-27.3%,而五项地产相关税合计仅同比-1.4% [3] - 背离原因主要在于地产相关税中与卖地收入关联度较弱的非交易环节税种增长,以及卖地收入自身因城投退平台和土地出让金高度集中等结构性因素被客观放大 [3][11] 卖地收入和地产相关税背离的观察 - 10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卖地收入)同比-27.3%,单月增速创去年8月以来新低,而五项地产相关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同比仅-1.4% [3][10] - 地产相关税可细分为交易环节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非交易环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 [4][12] - 10月非交易环节税同比仍有6.4%的增长,是导致背离的来源之一;而与卖地收入直接关联的交易环节税同比-16%,与卖地收入趋势一致 [4][12] - 城投拿地比例下降是卖地收入波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2022-2024年城投拿地比平均约34%,较疫情前(2012-2019年平均15%)明显提升,但今年该比例或由2024年的33.4%降至24.8%,回落至2021年水平 [4][5][12][13] - 土地出让金高度集中化客观放大波动:今年1-9月,土地出让金TOP10城市占全国比重达48%,TOP20达61%,较2024年(TOP10为34%,TOP20为51%)及往年明显提升 [6][17] 10月财政数据点评:收入端 - 10月公共财政收入同比3.2%,较9月的2.6%持续回升;1-10月预算收入进度84.8%,快于过去三年同期平均 [21] - 税收收入同比增幅维持高增达8.6%,连续7个月正增长;非税收入同比降幅扩大至-33% [22] - 税收高增的主要贡献来自价格相关税(10月拉动税收增速5.4个百分点)和个人所得税(拉动1.8个百分点) [22] - 分行业看,10月计算机通信设备、科学研究和技术税收收入延续双位数增长,文体娱乐业税收收入增速超5%,电器机械器材税收收入增速下滑 [23] 10月财政数据点评:支出端 - 10月公共财政支出同比-9.8%,较9月的3.1%大幅下行,主因高基数(去年10月增长10.4%)及基建类支出拖累 [33] - 1-10月支出完成预算的76%,进度仍落后于过去三年同期平均水平 [33] - 支出结构上,基建类支出(城乡社区、交通运输、农林水)合计拖累支出增速6.1个百分点,是主要拖累项 [33] 10月财政数据点评:广义财政 - 10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18.4%,主因卖地收入波动较大(同比-27.3%),导致广义财政收入增速转负至-0.6% [37] - 10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38.2%,拖累广义财政支出同比大幅下行至-19.1% [37]
城投“退平台”风暴来袭,万亿城投债何去何从?
经济观察报· 2025-10-25 10:5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以来城投平台加速与政府信用“切割”,在监管政策(如“150号文”)设定的2027年6月最后期限前,必须完成市场化转型,脱离政府融资职能 [2][3][4] - 城投平台“退平台”过程涉及存量债务的妥善处理和新融资渠道的开拓,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需重新界定,而非简单割裂 [5][9][11] - 政策倒逼城投平台从依赖政府信用转向构建自身“造血”能力,业务重心需转向能产生持续现金流的市场化运营 [13][14][15] “退平台”政策背景与时间表 - 2025年8月底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150号文”,明确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和隐性债务清零 [2][4] - 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为政策定调 [4] - 自2023年“一揽子化债”方案提出至2025年,全国已有607家发行人退出平台,2025年内有114家官宣退出 [4][5] “退平台”进展与地域分布 - 截至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退出平台数量最多,为28家,其中市级8家、区县级20家;江苏省次之,为19家,市级6家、区县级13家 [4] - 从化债以来整体情况看,江苏、浙江、山东退出数量居前,分别为117家、94家、81家,且退出主体主要集中在区县级 [5] - 历史上共有四轮“退平台”高峰,最近一轮(2023年至今)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4596家平台以各种方式退出名单 [6] 债务处理与金融机构协调 - 平台退出名单需征得三分之二债权人同意,过程中需主动向金融机构说明隐性债务化解进展 [7] - 对存量经营性债务,平台公司可通过借新还旧、债务重组、资产盘活等方式进行审慎流动性管理,确保如期偿还 [7] - 金融机构对退出后的城投平台评估标准改变,将其视为一般国企,重点关注经营性现金流、有息负债和资产规模,可能要求足额抵押 [11] 城投与政府关系重构 - 城投平台退出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能简单割裂,二者需通过明确权责边界实现规范协作 [9][11] - 案例显示,重庆城投在退出平台后成功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其业务本质和与地方政府的紧密关系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9][10] - 城投公司作为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国有企业,其职能定位与业务开展仍与政府规划息息相关 [11] 城投业务转型方向 - 转型核心是从重资本投入转向重市场运营和民生服务,需构建自身“造血”能力 [13][14][15] - 具体路径包括巩固基础设施运营、城市公共服务等传统业务以保障稳定现金流 [15] - 积极拓展市场化业务,如新能源、智慧城市、产业园区运营等,以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16] - 有效盘活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通过专业化运营或证券化将其转化为持续收益 [16]
拉开转型大幕 城投“退平台”倒计时
经济观察网· 2025-10-25 09:40
政策背景与时间线 - 2025年8月底,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150号文”,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 [1] -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2025年7月会议明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2] - “150号文”出台后,各地城投“退平台”行动紧锣密鼓展开,2025年年内已有百余家城投平台官宣退出 [1] 城投平台退出进展 - 2025年10月以来,已有超过15家城投平台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例如贵州大方县1家平台及46家类平台公司、安徽蚌埠龙子湖区龙鼎建设公司、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1] - 截至2025年9月26日,年内已有114家城投官宣退平台,其中山东退出28家(市级8家、区县20家),江苏退出19家(市级6家、区县13家) [2] - 自“一揽子化债”提出以来,已有607家发行人退出平台,江苏、浙江、山东退出数量居前,分别为117家、94家、81家,且主要集中在区县级 [3] - 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4596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转型或注销等方式退出名单 [4] 平台退出驱动因素与历史对比 - 平台密集退出主要受政策设定明确时间表及城投自身转型发展内在需要两方面驱动 [3] - 历史上共有四轮“退平台”经历,均在名单出台后一年内迎来高峰,如2015年1528家退出财政部名单,2023年735家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4] - 本轮“退平台”与过去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引导平台从传统基建投资向市场化运营业务转型 [9] 退出后的债务处理与政府关系 - 平台退出名单应征得三分之二债权人同意,需主动向金融机构说明隐性债务化解进展 [5] - 对于存量经营性债务,可通过借新还旧、债务重组、资产盘活等方式平滑还款压力 [5] - “退平台”旨在划清城投债务信用和政府信用边界,但不意味着城投企业与政府支持的割裂,其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职能定位未发生较大变化 [7] - 以重庆城投为例,其在退出平台后成功发行20亿元中票,募集说明书承诺已改为“转型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6] 城投转型方向与路径 - 城投需完成从依赖政府信用“输血”到构建自身“造血”能力的根本转变,业务重心应转向能产生持续现金流的市场化业务 [10] - 转型路径包括:巩固基础设施运营、城市公共服务等传统业务;拓展新能源、智慧城市、产业园区运营等市场化业务;有效盘活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 [11] - 城投应根据自身定位转型,如作为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或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不再依附于政府滚雪球式发展 [11] 市场影响与机构反应 - 金融机构对城投平台的融资态度趋严,将其完全视为一般国企进行评估,重点关注经营性现金流、有息负债和资产规模,部分融资可能要求提供足额抵押物 [8] - 监管对隐性债务严格控制,财政部通报六起隐债问责案例,涉及厦门和成都两地通过国企垫资新增隐性债务分别达68396亿元和61408亿元 [9]
2025年度城投“退平台”情况如何?
搜狐财经· 2025-08-27 17:0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城投平台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重要载体 过去数十年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做出卓越贡献[1] - 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城投平台原有运作模式面临挑战[1] - 2025年在政策推动下城投平台退平台进程加速 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产生深远影响[1] - 2014年国发43号文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监管政策持续细化和强化[1] - 2024年8月150号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 要求不晚于2027年6月末完成相关工作[1] - 2025年1月99号文给出详细执行进度标准 要求2025年底2026年底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75%和90% 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1] 退平台进展统计 - 全国已有超4000家城投企业完成退平台工作[2] - 2025年退平台速度明显加快 截至8月26日今年已有209家地方融资平台发布退平台公告[2] - 退出数量最多省份为山东省青海省江苏省 数量占比依次为14.29%9.05%8.10% 合计占比约31.43%[2] - 退平台企业主体信用级别多为无评级AA和AA+[2] 分省份退平台详情 - 山东省共计30家 其中AAA级1家 AA+级13家 AA级13家 未评级3家[4] - 青海省共计19家 全部为未评级企业[5] - 江苏省共计17家 其中AAA级2家 AA+级2家 AA级13家[6] - 浙江省共计13家 其中AAA级1家 AA+级5家 AA级4家 未评级3家[8][9] - 云南省共计12家 其中AAA级1家 AA级1家 未评级10家[10] - 河南省共计12家 其中AA级7家 未评级5家[11] - 广东省共计10家 其中AAA级4家 AA+级2家 AA级4家[12] - 安徽省共计10家 其中AA+级4家 AA-级1家 AA级1家 未评级4家[13][14] - 重庆市共计9家 其中AAA级4家 AA+级2家 AA-级1家 AA级2家[15][16] - 四川省共计9家 其中AAA级1家 AA+级3家 AA级5家[17] - 陕西省共计9家 其中AAA级1家 AA+级3家 AA级1家 未评级4家[18] 区域推进特点 - 东部地区凭借经济优势走在市场化转型前列[34] - 中部地区在债务化解与业务聚焦中稳步推进[34] - 西部及欠发达地区依赖政策支持和存量盘活寻求突破 成为退平台第一梯队[34] - 中部省份面临保民生与化债务的双重艰巨任务[34] - 云南贵州等西部省份因财政薄弱产业基础较差 退平台进程相对滞后[34] 影响与挑战 - 退平台带来市场化运作空间拓展债务风险隔离市场定价机制优化等积极效应[34] - 同时面临债务压力业务转型难度信用风险分化等挑战[34] - 城投平台需要通过业务多元化拓展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资产整合与盘活等策略实现成功转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