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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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部城际铁路专项政策出台 设客流硬指标、严控“建而不用”
中国经营报· 2026-01-27 08:4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首份城际铁路专项文件《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城际铁路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1]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技术标准: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 [1] - 建立运营后评估与约束机制:开通运营5年后双向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或开通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1] 行业影响与门槛 - 政策填补了城际铁路领域的政策短板,设定了明确的客流密度要求和后评估机制,相当于提高了城际铁路的审批和建设门槛 [2] - 从技术标准上明确了城际铁路的设计速度、敷设方式等,旨在避免地方政府以城际铁路为名变相建设高铁和地铁项目 [2] - 严格控制车站建设规模与标准,防止出现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情况 [1] 运营模式优化方向 - 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按市场化方式开行城际列车 [2] - 对于已开通但客流效益不理想的线路,鼓励多措并举吸引客流,包括开行市域(郊)列车,或研究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接轨并贯通运营 [2] - 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获取运营资质,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并设立调度指挥中心 [2] 跨线运营与清分机制 - 跨线运营可显著提升网络运输效率,城际列车驶入国铁干线可为干线注入“毛细血管”客流,干线铁路接入城际线网则能实现高铁进中心城区 [3] - 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是推动地方自主运营的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可持续跨线运营的关键 [2][3] - 清分清算机制需规范核心数据采集标准,设定清晰的收益划分比例(综合考虑线路使用里程、实际客流贡献率、各方服务投入成本等),并具备特殊场景适配能力 [3]
新建城际铁路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至200公里
新浪财经· 2026-01-27 05:05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政策要点 - 政策核心目标为落实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要求,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以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1] - 政策文件为《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1] 城际铁路当前发展现状与功能定位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 [1] - 四大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已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运营效益稳步向好 [1] - 城际铁路被定义为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 [1] - 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串联沿线重要客流集散地、人口密集区 [1] - 采用高密度、小编组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 [1] 新建城际铁路的技术与客流标准 - 新建城际铁路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至200公里 [1] - 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要求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1] - 严格控制车站建设规模与标准,防止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情况 [1] 运营管理的“三个导向” - 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 [2]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 [2] - 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 [2] 政策的后续落实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管理,以促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 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
中国证券报· 2026-01-27 04:55
国家发改委发布城际铁路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1] - 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重点对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 [1][3] 发展现状与目标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 [2] 规划建设标准与条件 - 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 [3] - 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3]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 [3]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3] - 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需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3] 运营管理与服务导向 - 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 [1][5] - 支持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 [1][5]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 [5] - 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涉及跨线运营需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 [5] - 以便捷高效为目标,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流程 [5] - 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的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四网融合” [3][5] 监管与投融资要求 - 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4] - 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 [4] - 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4]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4]
支持多措并举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
中国证券报· 2026-01-27 04:54
政策文件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1] - 政策核心是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并对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 [1][2] 规划建设标准与条件 - 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项目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的地区,需暂停新建项目 [2] - 新建城际铁路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在地上敷设,需集约高效、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2]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3] 运营管理与服务导向 - 鼓励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支持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 [1][3]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跨线运营清算机制 [3] - 以便捷高效为目标,优化购票、进出站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并推进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的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 [2][4] 行业发展现状与监管要求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 [1] - 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需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3]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3]
规范与创新并举城际铁路发展焕新
新浪财经· 2026-01-27 00:56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 文章核心观点: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政策文件,旨在通过明确功能定位、标准条件、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管理体系,规范并引导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推动其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以支撑城市群一体化 [3][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2小时通达 [4] - 政策目标是构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3] 规划建设的“五个明确” - **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重点满足1~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 [5] - **明确标准条件**: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在地上敷设,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5] - **明确实施程序**: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 [6] - **明确监管要求**: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线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将暂停新建项目 [6] - **明确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委及国铁集团统筹推进,省级部门负责落实各环节具体工作 [7] 运营管理的“三个导向” - **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支持通过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来提高客流效益 [8]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跨线运营清算机制 [8] -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捷高效为目标,优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推动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实现票制互通、安检互认等 [8] 行业实践与成效 - 广州地铁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已成功自主运营广清城际、广州东环城际等多条线路,实现了从“单线独立运营”到“多线贯通成网” [9] - 该运营模式成效显著,2023年日均发送量为4.21万人次,2024年日均发送量增长至7.44万人次 [10] - 行业实践表明,由地方国企自主运营城际铁路能有效推进铁路运营体制改革,精准响应旅客需求,并提升城际铁路价值 [10] 全国铁路运能提升 - 自1月26日起,全国铁路实行新运行图,安排图定旅客列车12130列,较现图增加243列;开行货物列车23748列,较现图增加177列,客货运输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意见 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 2026-01-26 09:4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以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 [1] 功能定位与标准 - 明确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 [2] - 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 [2] - 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2] - 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新建线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 [2] 建设与审批条件 - 坚持适度超前、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需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需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2] -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 资金与监管要求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2] - 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 - 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 [2] 管理体系与实施机制 -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发挥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合力 [3] - 由国家发改委同自然资源部等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发展 [3] -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意见 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 2026-01-26 07:51
政策核心与定位 - 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旨在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推动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1] - 城际铁路被定位为城市群内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 [2] - 政策明确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 [2] 建设标准与条件 - 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2] - 设计速度标准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新建线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 [2]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需暂停新建项目 [2] 财务与监管要求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需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2] - 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地方政府需压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落实支出责任 [2] 规划与实施机制 -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 -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统筹推进,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3]
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 2026-01-26 07:26
国家首次出台城际铁路专项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旨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行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1] 行业现状与功能定位 -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 [1] - 城际铁路主要功能是满足城市群节点城市间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1] 新建项目的标准与条件 - 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在地上敷设 [2]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项目 [2] - 要求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2] 规划与实施程序 -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 - 拟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建设规划批复后由省级相关部门依法按权限审批(核准) [2] - 与国家铁路网接轨的项目需完成接轨手续,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应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2] 资金与监管要求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2] - 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 管理体系与运营导向 -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委及国铁集团统筹推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环节具体工作 [3] - 运营管理呈现“三个导向”: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3] - 政策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 2026-01-25 15:57
文件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2] - 文件出台背景是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以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提升运营可持续性等重大决策部署 [2] - 当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运营效益稳步向好 [1] 城际铁路功能定位与规划标准 - 明确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3] - 明确单中心、双中心、多中心等不同类型城市群的网络布局要求,并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 [3] - 新建城际铁路需满足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的需求导向标准,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并原则上在地上敷设以控制造价 [3] - 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将暂停新建项目 [3] 项目实施程序与监管要求 -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 [4] - 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4]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将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4] - 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符合条件的项目 [4] 运营管理新导向 - 运营方面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或支持既有城际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与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 [5]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并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跨线运营清算机制 [5] - 以便捷高效为目标改革运营管理,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并推动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在票制、支付、安检、信息、应急方面的互联互通 [5] 管理体系与实施机制 -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统筹推进 [4] -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