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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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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信旗下部分基金产品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1 02:55
建信基金新增销售渠道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协议 自2025年12月1日起 兴业证券将开始销售建信基金旗下产品 [1] -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需参照双方的相关业务规则 [1] 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决定于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计票日为2025年12月30日 [4][5] -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 在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表决 [9] - 大会将审议《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8] 持有人大会议案核心内容 - 议案核心是提议调整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2] - 调整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生效 [17][23] 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调整方案 - 原规则要求每季度末当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 基金管理人需在下一季度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4] - 新规则调整为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公告 取消了固定的分红触发金额(0.05元)和频率限制(每季度检查、每年最多6次)以及最低分配比例(30%)的硬性规定 [25] 持有人大会表决与生效机制 - 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需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通讯开会方为有效 [17] - 表决票需在2025年12月29日17:00前送达至指定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地址 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为准 逾期无效 [28] -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7]
关于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信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8 03:09
建信基金销售渠道拓展 - 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建信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 -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河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业务 [1] 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安排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00,计票日为2025年12月30日 [2][3] -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6] - 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表决 [7] - 决议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不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且议案需经参与表决的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5]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方案 - 提议调整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0][21] - 调整核心内容包括:取消原有“每季度末可供分配利润超0.05元时需提出分红方案”及“每年分配最多6次且每次比例不低于30%”的强制性规定,改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3][24] - 调整后,收益分配仍保留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且A类和C类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 [24] 公司运营与信息披露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6] -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更新版招募说明书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