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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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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直播推介与面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产品迎来最新规范
搜狐财经· 2025-11-13 18:3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1] - 该细则旨在规范基金销售环节、强化投资者保护,是继业绩比较基准等规则后围绕投资端的又一项监管举措 [1] - 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基金销售环节特别是线上直播及老年人适当性管理将面临更严格合规要求 [4] 投资者评估与匹配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基金风险等级匹配义务 [3] - 同一机构对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 - 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机构需及时告知并调整匹配意见 [3] 基金直播销售管控 - 要求机构结合直播特点建立审核和管控流程,在直播过程中强化风险提示 [3] - 直播需提醒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基金、披露基金风险等级及适合的投资者范围 [3] - 如直播链接直接提供销售服务,需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并充分了解产品特征 [3] 老年投资者特殊保护 - 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高风险基金时提出更审慎要求 [3] - 机构应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并提高回访比例和频次 [3]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 对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提出更明确要求,包括量化与定性指标的分值、权重及阈值设定 [3] - 建立年度复核机制及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3] - 基金最高股票仓位、净值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因素将成为风险等级的重要考量 [3] 自律检查与处罚措施 - 中基协将对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执行细则的情况开展自律检查 [4] - 若机构存在违反规定行为,将依据相关办法采取自律或纪律处分措施 [4]
孰高原则成标配 银行代销基金风险评级迎严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15:20
银行调整代销基金风险评级 - 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期密集上调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建设银行将4只基金风险级别由R3上调至R4 今年2月已对21只基金进行风险等级上调[1][2] 中信银行自5月12日起对158只代销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进行调整且均为上调[3] 农业银行发布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及动态评估规则公告[1][2] 监管政策驱动 - 调整主要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要求 该办法规定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时应按照孰高原则采用评级结果[4]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审慎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理念[4] 正式实施日期为10月1日[1][7] 风险评级机制变化 - 银行采用"事前+事后"和"定性+定量"方法进行动态风险评估[2] 最终评级按照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价和基金管理人评估二者结果孰高原则确定[2][4] 济安集群轮值主席指出基金投资策略动态调整和市场变化需相应更新风险评估[4] 部分银行在新基金上架时为增强吸引力倾向于给予较低风险评级[5][6] 销售适当性管理改进 -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8] 当前客户风险测评体系(多维度)与产品风险评级(R1-R5单一维度)存在维度错配[7] 部分银行在代销基金准入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评估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7] 调整后若产品风险等级超出投资者承受能力将限制新增投资但不影响既有持仓[3]
孰高原则成标配银行代销基金风险评级迎严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5-06-03 05:16
银行代销基金风险评级调整行动 - 建设银行近期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将4只基金的风险级别由R3上调至R4 [1] - 建设银行今年已第二次发布调整公告,2月份曾对21只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上调 [1] - 中信银行自5月12日起陆续对158只代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进行调整,且均为上调 [2] - 农业银行发布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及动态评估规则的公告 [1] 风险评级调整的监管背景 - 多家银行密集上调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3] - 《代理销售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审慎地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若与合作机构评级不一致,应按孰高原则采用评级结果 [3] - 此次调整严格落实《代理销售办法》要求,对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从严评定,即按照孰高原则选取较高风险等级作为最终结果 [3] 风险评级调整的具体原则与影响 - 风险评级最终结果按照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价和基金管理人评估二者结果孰高的原则确定 [2] - 风险等级调整后,若产品风险等级超出投资者承受能力,仅会限制新增投资,不会影响既有持仓 [2] - 对于涉及定投的产品,若调整后风险评级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导致扣款失败,连续三次失败定投协议自动失效 [2] - 此次调整仅涉及产品风险评级,不改变投资者此前购买产品的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等其他风险收益特征 [2] 行业现状与调整动因 - 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会动态调整,需要对风险评估进行相应更新 [3] - 市场变化影响基金产品风险水平,例如当债市波动加剧时,需及时重估债券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3] - 部分银行在新基金上架时,为增强产品吸引力,倾向于给予较低风险评级,随着产品净值波动超出初始评级水平,再上调风险评级 [4] - 部分银行在代销基金产品准入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评估,自身尽职调查能力薄弱 [5] 销售适当性管理的问题与改进 - 客户风险测评体系与产品风险评级体系存在维度错配,银行对投资者的风险测评涵盖流动性、收益、期限等多维度,而基金产品评级仅体现为R1-R5单一维度 [5] - 基金产品评级往往只反映波动风险及有限的流动性风险,维度错配导致产品风险等级难以精准匹配客户真实风险承受能力 [5] - 《代理销售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产品情况,结合自身客群特征等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