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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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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Q 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 办 - 查 -- 收 - 问 t 评 税务非常努力,愿您非常满意 提供精准服务,愿您真心点赞 r 扫码注册并登录系统 山西新电子税局 业务办理信商 级 如您在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 直 请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r computer with and and and the sent and the seen to the sent and the seen and 容可以厚过月销售额10 以上英语在曾官前的奇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 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 年第10号)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 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每月不超过 ...
7个关键问题一次讲明白城市维护建设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9 08:55
文章核心观点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或减税政策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10] - 放弃免税或减税政策后 开具的专票将按对应征收率1%或3%缴纳税款 而其余未开票部分收入仍可享受原有税收优惠 [10][11]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免征增值税政策为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 对于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销售收入 纳税人也可选择放弃减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具体操作案例 - 案例显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8万元 其中2万元销售收入可放弃免税开具1%专票并按1%征收率纳税 或放弃减税开具3%专票并按3%征收率纳税 [11] - 在上述操作下 案例中剩余的6万元销售收入仍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11]
@所有车主,您关心的车船税相关问题,答案在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7 16:57
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 车船税按车辆排气量分档计征,2.8升排量乘用车适用税额为每辆1800元[3] - 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税额为每辆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为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为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为1800元[3] - 商用车按类型和载客量计税,中型客车(9-20人)每辆540元,大型客车(20人以上)每辆60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60元计税[3] 车船税征收管理 - 车船税按年征收,申报纳税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论车辆是否使用都需按时缴纳[6] - 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4][5] -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5] 车辆转让与报废税务处理 - 车辆转让当年已缴纳车船税不予退还,新车主也无需重复缴纳当年税款[8] - 车辆报废后,纳税人可凭报废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年底期间的税款[8] - 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的情况可申请退还相应期间税款[8]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可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 - 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的,纳税人可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 - 示例显示小规模纳税人可针对2万元销售额放弃免税开具1%或3%专票,剩余6万元销售额仍享受免税[15]
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这些代扣代缴细节要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22:25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 -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代开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3] - 支付劳务报酬的公司应在付款时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以避免纳税人漏缴税款和公司因未代扣而产生的风险[3][6]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5] - 收入8000元减除20%费用后为6400元,按20%税率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280元,实际支付金额为6720元[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标准为30万元[12] - 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销售额)合计[1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在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16][17]
双重业务攻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转让不动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5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 - 公司季度总收入57万元,其中包含销售不动产(二楼商铺)收入30万元,扣除该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收入为27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剩余21万元货物销售收入可享受免税 [4][8][9]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放弃免税,需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 - 公司为6万元货物销售收入开具专票,该部分需按3%征税,其余销售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5][6][9] - 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小规模纳税人超额销售税收优惠 - 当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时,依然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10]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0] 不征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8] - 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关键在于业务实质是否真实、与公司经营相关且符合扣除标准,而非发票上注明"免税"或"不征税" [18] - 例如公司花费10万元为员工采购福利购物卡,取得"税率"栏注明"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支出真实、相关且符合标准,该10万元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18] 无偿转让不动产相关税收政策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其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增值税免征 [19]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 - 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同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9][20]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1][22]
个人出租住房都要缴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09:10
好的,作为一名资深研究分析师,我已对提供的文章内容进行了审阅。该文章主要涉及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的税务政策及优惠,以下是我的总结。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系统性地梳理了个人出租不动产(特别是住房)所涉及的各项税费、计算方式以及当前有效的优惠政策,核心在于阐明个人房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受的多项税费减免[6][8][10] 税务构成与计算 - 增值税: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则免征[6][9]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市区)、5%(县城/镇)或1%(其他地区),并且当前政策下减半征收[6][10] -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增值税额的3%和2%计算,当前政策下均减半征收[6][10] -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可依法扣除相关税费、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和法定费用(收入≤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6] - 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五或万分之三计算缴纳[7][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8] 主要优惠政策 - 增值税免征政策适用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此政策依据2023年第1号公告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8]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政策依据2023年第19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8]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依据财税〔2016〕12号文件[10]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依据2022年第10号公告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并依据2023年第12号公告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10] - 陕西省内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率特定:一般情况按收入的0.5%征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按0.3%征收,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