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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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省内管输价格机制新规出台,业内人士如何看待行业影响
第一财经· 2025-08-06 15:48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并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 [3] - 政策核心目标是建立科学、透明、高效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价格机制不统一、成本传导不畅、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3] - 新规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对中间管道运输环节实施政府定价监管,同时推动上游气源采购和下游终端销售的市场化改革 [3] 定价机制改革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以实现与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有效衔接 [4] - 跨省天然气管输价已从2024年起执行"一区一价",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方·公里,东北价区为0.1828元/千方·公里,中东部为0.2783元/千方·公里,西南价区为0.3411元/千方·公里 [4]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4] 行业影响与效益 - 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计算,省内管输准许收益率在6%左右,低于国内大部分跨省管输准许的7%-8%收益率,将直接推动省内管输费下降 [5] - 中游管输环节将告别垄断利润,转向精细化运营和服务竞争,加速行业洗牌;下游终端用户将直接享受成本下降红利,需求潜力进一步释放 [5] - 减少供气环节有利于下游城燃企业修复对居民用户售气的价差,2022年至今年7月全国187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了居民顺价,提价幅度为0.21元/方 [5] 市场活力与竞争格局 - 新规将释放终端用气市场活力并提升城燃企业需求侧管理水平,大用户跳过城燃分销环节直接购气将显著降低采购成本 [6] - 化工、燃气电厂等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需求有望被激发 [6] - 城燃企业面临直购分销压力,将通过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或阶梯气价、季节价差等定价策略吸引留存客户 [6]
天然气省内管输价格机制新规出台 业内人士如何看对行业影响
第一财经· 2025-08-05 21:50
政策核心目标 - 建立科学、透明、高效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解决价格机制不统一、成本传导不畅、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1] - 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对中间管道运输环节实施政府定价监管,推动上游气源采购和下游终端销售的市场化改革 [1] - 最终目标是建立“管输服务高效透明、气源采购充分竞争、终端消费公平普惠”的天然气产业生态 [1] 定价机制改革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2] - 实行统一定价模式有利于实现省内管道与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 [2] - 跨省天然气管输价自2024年起执行“一区一价”,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方·公里,东北价区为0.1828元/千方·公里,中东部为0.2783元/千方·公里,西南价区为0.3411元/千方·公里 [2] -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价格,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2] 准许收益率与成本影响 - 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计算,省内管输准许收益率在6%左右,低于国内大部分跨省管输准许的7%-8%收益率 [3] - 准许收益率的下调将直接推动省内管输费下降,使中游管输环节告别垄断利润,转向精细化运营和服务竞争 [3] - 中游成本监审与冗余环节清理将带动终端销售价格下滑,缓解下游用气成本压力 [3] 供应链优化与环节精简 - 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减少供气环节,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 [1][3] - 加大力度清理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供气环节 [3] - 减少供气环节有利于下游城燃企业修复对居民用户售气的价差 [3] 对下游市场与城燃企业的影响 - 减少供气环节和管输费下调将带动城燃企业降本,进而修复居民用户价差 [3] - 2022年至今年7月,全国187个(占比64%)地级以上城市进行了居民顺价,提价幅度为0.21元/方 [3] - 大用户跳过城燃分销环节就近直购气源将显著降低采购成本,激发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需求 [4] - 城燃企业面临直购分销压力,将通过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或阶梯气价、季节价差等定价策略吸引留存客户 [4]
天然气省内管输价格机制新规出台,业内人士如何看对行业影响
第一财经· 2025-08-05 20:35
政策核心目标 - 通过价格机制系统性重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与行为规则 [1] - 建立科学、透明、高效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价格机制不统一、成本传导不畅、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2] - 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对中间管道运输环节实施政府定价监管,推动上下游市场化改革 [2] 定价机制改革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 [1] - 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1][3] - 实行统一定价模式有利于实现省内管道与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 [3] - 跨省天然气管输价从2024年起执行"一区一价",例如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方·公里,东北价区为0.1828元/千方·公里,中东部为0.2783元/千方·公里,西南价区为0.3411元/千方·公里 [3] 成本与收益核定 -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价格,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 [5] - 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5] - 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计算,省内管输准许收益率在6%左右,低于国内大部分跨省管输准许的7%-8%收益率 [5] - 中游管输环节将告别垄断利润,转向精细化运营和服务竞争 [5] 产业链影响 - 下游用气方将直接享受管输成本下降带来的红利 [1] - 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减少层层加价 [1][5] - 清理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供气环节 [5] - 减少供气环节有利于下游城燃企业修复对居民用户售气的价差 [6] - 全国187个(占比64%)地级以上城市进行了居民顺价,提价幅度为0.21元/方 [6] 市场格局变化 - 大用户跳过城燃分销环节就近接入省内干线管道直购气源将显著降低采购成本,激发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需求 [6] - 城燃企业面临直购分销压力,将通过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或阶梯气价、季节价差等定价策略吸引留存客户 [6] - 新规将释放终端用气市场活力并提升城燃企业需求侧管理水平 [6]
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08-02 10:27
定价权限与范围 - 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 [4] - 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 省级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4] 定价模式优化 - 从"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实现与跨省管道价格机制衔接 [5] - 过渡期可通过制定标杆价格引导管道经营企业资源整合 提升管网效率 [5] 价格核定方法 - 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 核定准许成本与收益后结合输气量确定价格 [6] - 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 准许收益率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6] - 输气量最低负荷率原则上不低于50% 监管周期为3年 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 [6][7] 管道规划与投资管理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道规划 需优化布局减少运输层级和重复建设 [8] - 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管道企业投资新项目 促进资源集中整合 [8]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就近接入干线管道下载天然气 [9] 供气环节压缩 - 推动减少供气环节层层加价 鼓励上游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直购直销 [10] - 清理无实质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 从严核定其服务价格 [10] - 多条省内管道接续供气时 可制定运输价格累加上限减轻用户负担 [10] 市场秩序规范 - 禁止管道企业以代输费、租赁费等名义规避政府定价或变相提价 [11] - 干线管网可覆盖区域不得强制统购统销加价 需落实公平接入要求 [11] -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 [11] 实施要求 - 全面摸底省内管道情况 形成政府定价清单并持续更新 [12] - 需制定完善价格管理办法 明确改革过渡期和过渡方式 [1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
经济观察网· 2025-08-01 10:57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改革 - 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推动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改革[1] - 定价模式将从"一线一价"和"一企一价"转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1] - 新机制旨在实现与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衔接并构建"全国一张网"[1]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内将采用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行业整合[1] - 政策目标是通过优胜劣汰提升管网运行效率[1] - 资源整合将推动管道经营企业优化结构[1]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智通财经网· 2025-08-01 10:27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提升管网运行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并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 [1][2] 定价权限与范围 - 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 [3] - 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3] 定价模式改革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4] - 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以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4] 价格核定方法 - 价格核定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考虑输气量(周转量)确定价格 [5] - 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 [5] - 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5] - 核定管道输气量(周转量)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原则上不低于50% [5] 价格监管周期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 [6] - 监管周期内相关资产、成本、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校核 [6] 管道规划与投资管理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内天然气管道规划,需优化规划布局,减少运输层级,缩短运输路径,避免重复建设 [7] - 项目核准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投产后执行的管道运输价格政策 [7] - 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新管道,促进集中整合经营 [7] 供气环节优化 - 综合施策推动压缩供气环节,减少层层加价,以降低下游用气成本 [7] - 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 [7] - 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环节,加大力度清理取消 [7] 市场秩序规范 - 管道经营企业不得以代输费和管道租赁费等名义规避政府定价,不得变相提高管道运输价格 [8] - 天然气干线管网可实现供气的区域,企业不得利用垄断优势强制实行统购统销并加价收费 [8] - 相关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8] 组织实施要求 - 各省需全面摸底省内天然气管道情况,形成应纳入政府定价的管道清单,并持续更新 [9] - 需尽快制定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改革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9]
发改委等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快讯· 2025-08-01 09:49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改革 - 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 [1] - 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1] -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模式 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 [1] - 价格机制需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效衔接 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 [1] - 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 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 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