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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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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丨房屋租金发生变化,如何修改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9 13:05
房产税税源维护操作流程 - 企业房产原值30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租期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月租金10,000元,年租金120,000元,2025年7月1日起月租金上涨至11,000元,下半年租金总额66,000元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 [2] -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找到对应房产,点击"应税明细",因7月1日租金变化,变更时间选择2025年6月30日并提交 [5][7] -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下半年租金总额66,000元,变更时间填写2025年6月30日,提交后完成从租模块税源维护 [9] 未开票收入申报处理 - 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未开票收入必须申报 [14]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5]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16] - 后期若补开发票,开票当月需冲减未开票收入,在申报表中负数填列,避免重复纳税 [17]
电子税务局丨房屋出租,提前终止合同,如何修改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9 09:15
商业房产税源维护操作流程 核心观点 - 商业房产用途变更时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维护操作 包括从租和从价两个模块的调整[1] - 合同提前终止导致出租期缩短时 需按实际租赁期间分割税源并修改相关数据[4][6] 税源采集入口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操作界面[1] 从租模块操作 - 点击房产税税种下的【税源采集】 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变更】[1][4] - 变更时间选择合同终止日(案例中为2025年6月30日) 系统自动分割为两条税源[4] - 需手动删除未出租期间的税源(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4] 从价模块操作 - 对原有效期全年的税源点击【变更】 同样选择2025年6月30日为分割点[6][7] - 修改出租终止后的数据:将"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归零 案例中涉及300万元原值和120平方米面积[7][8] - 系统会将税源分段为三条记录 分别对应出租前、出租期和收回后三个阶段[7] 案例数据 - 房产原值300万元 面积120平方米 原租约月租金1万元 年租金总额12万元[1] - 实际租赁期为6个月 租金收入6万元 涉及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1][4]
电子税务局丨自用房产改为全部或部分出租,如何修改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4 14:36
商业房产用途变更的房产税税源维护操作 核心观点 - 商业房产自用转出租时需分段维护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税源信息[1][2] - 电子税务局操作需准确修改出租面积、原值及时间节点[6][8] 操作流程 从价计征模块维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2] 2.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中找到对应房产并点击"应税明细"[3] 3. 变更出租部分信息: - 出租房产原值从3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对应60平方米)[5][6] - 变更时间设为租赁起始日前一日(2025年3月31日)[6] 4. 租赁期满后需再次变更: - 将出租原值和面积重置为0[8] - 变更时间设为租赁截止日(2026年3月31日)[8] 从租计征模块维护 1. 点击"新增"填写出租信息: - 出租面积60平方米[9] - 申报租金收入12万元(年租金)[9] - 申报期与租期一致(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9] 2. 可添加减免税政策信息(如适用)[9] 案例参数 - 房产原值300万元,总面积120平方米[2] - 出租部分占比50%(60平方米),年租金12万元[2][9] - 租赁期限为完整年度(2025年4月-2026年3月)[2][9]
电子税务局丨房屋出租,新增承租人,如何修改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7 17:26
房产税税源维护操作流程 - 企业房产原值300万元 面积120平方米 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 出租给A公司 租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月租金10000元 租金总额120000元 [3] - 2025年7月1日起A公司缩减租赁面积至70平方米 下半年租金调整为35000元 剩余50平方米租给B公司 租金25000元 [3]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 选择房产税税种进行税源采集 [4][5][7] 税源信息变更操作细节 -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找到对应房产 点击"应税明细"进行维护 因承租人变化需选择变更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9][10][11] - 系统自动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分割为两条记录 分别对应上下半年 需修改下半年承租人信息为A公司和B公司 并填写双方纳税人识别号 [12][13] - 出租总面积120平方米和申报租金收入60000元保持不变 仅需更新承租方信息 [13][14] 税源维护完成确认 - 变更完成后 系统显示两条应税信息记录 第一条为2025年7-1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租 第二条为2025年1-6月A公司单独承租 [17] - 最终维护结果显示申报租金收入均分上下半年各60000元 与实际租金调整情况(上半年60000元 下半年35000+25000元)相符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