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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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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遏制恶意低价竞争 ——解读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新政
仪器信息网· 2026-02-28 17:02
文章核心观点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为遏制政府采购中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该方案从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合同履约验收三个层面入手 旨在通过科学制定需求、精准识别低价和严把履约关口来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采购质量[1]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防范异常低价的前提和根本 需求过于笼统会导致供应商报出无法认定的异常低价[2] - 采购人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 通过查询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及开展咨询论证 了解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 形成清晰明确的采购需求并设定最高限价 为供应商报价和专家评审提供依据[3] - 因需求不明确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例如某估算价1.9亿元的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因技术方案存在偏差和错漏导致流标[4] - 对于混合类货物或服务项目 应合理划分标包以吸引专业供应商 防止因专业跨度大导致供应商报出无法认定的异常价格 例如某单位采购内部医疗服务机构项目未分包 导致中标医院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以自备设备方式履约 与采购需求不符且增加后续成本[5]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 应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将运营、维护、升级和耗材供应全部纳入需求范围 防止“低价中标 高价获利”现象 例如某医院300万元预算的医疗器械中标价仅1000元 是典型的“设备低价中标 耗材高价盈利”[6] - 此类项目需进行全生命周期调查论证 测算后期维护和耗材成本 并要求供应商对此报价 评审时需将项目本身报价及后期维护耗材费用均列为价格评审因素 并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以低于承诺价提供服务[7]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时 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审查程序[8] - 异常低价情形包括: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9];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1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11];以及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11]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第1至第3项情形的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11] - 审查程序责任主体是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说明解释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为评审委员会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允许借助互联网查询但须遵守评审纪律 审查过程及结果需记录归档[12]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需关注异常低价情况 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审查 应依法纠正并追究专家责任 例如某投诉案例中 财政部门发现存在异常低价问题(一家供应商报价不到项目预算四分之一)后启动监督程序 认定该异常低价为无效投标 责令重新采购并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12][13]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合同履行和验收是防范异常低价中标的最后“防火墙” 采购人是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人[14] -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和供应商澄清或承诺签订合同 当异常低价供应商中标时 需将其作出的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体现在合同中 并醒目标注惩戒性条款[14] - 采购人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监督供应商履约并组织验收 货物项目需核对供货清单和技术参数 服务项目需按标准考核 分期项目可分期验收 对不合格内容需督促整改或按合同惩戒[15] - 对于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财政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15]
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财政部发文
搜狐财经· 2026-01-27 17:2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管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3][7][8]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市场调查及同类项目信息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应合理设置采购包,并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并作为评审因素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需科学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按合同提供服务,且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外向服务对象额外收费 [2][3]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评审委员会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3][4]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4] - 启动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费用标准及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判断报价合理性,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审查的启动原因、意见及结果需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并归档 [6]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的行为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7] - 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 [3][7]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以便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7]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文本、增设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7]
全环节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搜狐财经· 2026-01-27 07:1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该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 此前已在2024年12月部署试点并于2025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2] 政策出台背景与问题 - 政府采购中出现异常低价中标问题 加剧了供应商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个别供应商甚至故意设置“低价陷阱”扰乱行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1] - 异常低价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导致一些项目必须不断持续投入 [1] - 价格远低于正常成本可能带来项目履约质量下降、采购市场秩序混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1] 事前管理:采购需求与限价设定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2]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 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2]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事中审查:异常低价触发与审查机制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包括: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 [2]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2]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3]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事后管理:履约验收与责任追究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3]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3]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3] -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将依法处理 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监管与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3]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 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使政府采购真正“物有所值”而非单纯“唯低价” [4] - 政策旨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支出效益 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牵引作用 [1][4]
政府采购 | 整治“内卷式”竞争!财政部发文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搜狐财经· 2026-01-23 16:32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及履约验收管理,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4][10]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市场调查及同类项目信息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 - 采购人应合理设置采购包,并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 [4]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设备采购项目需加强管理,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外额外收费 [5]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需按规定科学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4]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 [1][7]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前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审查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7]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在内的具体成本测算及证明材料 [2][8] - 属于第3项情形且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提交相关材料的,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8]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及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判断报价合理性 [8] - 供应商不能提供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及材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查询时需遵守评审纪律 [9]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记录于评审报告,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9]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其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9]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10]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10] - 对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以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10]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将依法处理,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0]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10]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1-22 08:44
文章核心观点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价格竞争 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及履约验收管理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6][7]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 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1] - 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 或低于次低报价的50% 或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 [3]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上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3] - 启动审查后 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报价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4]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专业经验 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4]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 或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相关材料一并归档 [5]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5]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6]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6]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6]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6]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6]
财政部发文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新华网· 2026-01-21 19:0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采购需求与价格管理 - 采购人需加强需求管理,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产业发展、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及行业费用标准,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需根据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1]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1] 异常低价审查机制 - 各级财政部门需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1]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中,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将依法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1] 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落实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2] - 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2]
财政部: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智通财经网· 2026-01-21 17:2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3]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及行业费用标准,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3] - 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并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 [3]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科学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3]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信息化项目供应商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外额外收费 [4]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评审委员会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2)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3) 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 [5]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上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5] - 启动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对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判断报价合理性 [6]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为评审委员会获取相关市场信息提供便利,审查的启动原因、意见及结果需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并归档 [7]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其责任,若发现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8]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8]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8] - 如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将依法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 - 各部门、各地区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