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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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细化落实政采异常低价治理规定
新浪财经· 2026-02-26 22:31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 细化落实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规定 旨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采购需求与价格管理 - 采购人应严格编制采购需求 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和采购包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耗材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项目 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将运营维护、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 [2] 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 采购文件需明确规定四类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情形 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至不超过65% [2]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供应商提交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并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判断报价合理性 [2]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 - 审查启动原因、意见和结果需记录于评审报告 并与供应商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查询记录一并归档 [2] - 需增设交易系统功能 落实审查程序触发、价格成本信息查询便利、审查全流程记录归档的要求 [2] 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将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纳入验收范围 [2] - 需重点关注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2] 示范文本更新与政策落地 - 湖北省财政厅更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将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嵌入其中 [3] - 在评标办法中增设异常低价审查条款 要求采购人明确审查触发条件、评审现场组织及记录归档等要求 以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3]
全环节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搜狐财经· 2026-01-27 07:1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该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 此前已在2024年12月部署试点并于2025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2] 政策出台背景与问题 - 政府采购中出现异常低价中标问题 加剧了供应商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个别供应商甚至故意设置“低价陷阱”扰乱行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1] - 异常低价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导致一些项目必须不断持续投入 [1] - 价格远低于正常成本可能带来项目履约质量下降、采购市场秩序混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1] 事前管理:采购需求与限价设定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2]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 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2]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事中审查:异常低价触发与审查机制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包括: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 [2]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2]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3]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事后管理:履约验收与责任追究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3]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3]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3] -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将依法处理 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监管与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3]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 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使政府采购真正“物有所值”而非单纯“唯低价” [4] - 政策旨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支出效益 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牵引作用 [1][4]
政府采购剑指设备异常低价乱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20:31
政策背景与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政府采购从“重低价”向“重质效”转型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4][7] - 新规旨在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将对市场主体的竞争逻辑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医疗设备市场 [7] - 2024年自贸试验区已开展试点,地方层面如广西北海、湖北武汉等地也开始推进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7] 异常低价乱象 - 医疗设备采购中异常低价现象屡禁不止,成为行业顽疾,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安全 [9] - 典型案例: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预算300万元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中标价仅1000元,远低于120万至180万元的市场主流报价 [9] - 其他案例:2023年某地疾控中心80万元预算的PCR仪以800元中标;2024年初某三甲医院50万元限价的监护仪报出500元低价 [9] - 异常低价投标本质是“钓鱼式中标”,供应商以象征性报价抢占渠道,后续通过绑定高价耗材、缩减维保等方式弥补损失 [10]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12%涉及“异常低价中标”,医疗类项目占比高达27% [10] - 恶性竞争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折,设备性能不达标影响诊断准确性,威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10] - 异常低价竞争加剧行业“内卷”,县级医联体带量采购中,超声设备和X射线设备的预算节约率分别达64%和65%,持续挤压厂商毛利率 [10] 新政核心措施 - 政策构建“源头管控、过程审查、事后追责”闭环体系,解决“认定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 [10] -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运营维护、耗材升级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直击“设备低价、耗材高价”套路 [12] - 要求采购人结合市场调研制定科学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12] - 对技术复杂的MRI、胃肠镜等设备可采用“两阶段评审”模式,先审技术方案再评审报价 [12] - 明确四项异常低价判定情形,例如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平均值50%、低于最高限价45%等标准 [12] - 审查流程中供应商需提供成本测算说明,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进行核验 [13] - 强调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重点监管,若供应商履约不合格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13]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新政将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国产与外资品牌竞争格局迎来调整 [14] - 国产品牌依赖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的路径将难以为继,未能及时转型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收缩,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14] - 政策与国产替代规则衔接,为合规经营的国产品牌创造更公平竞争环境,加速高端领域国产替代进程 [14] - 外资品牌在MRI、胃肠镜等技术壁垒高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服务能力将得到更充分认可,弱化价格权重有利于其获得更多机会 [14] - 外资品牌需适应政策要求,优化定价策略和本地化服务,以释放技术优势的市场价值 [14] 行业生态与市场前景 - 新政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行业利润水平回归合理区间 [15] - 企业将更倾向于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临床急需的创新器械,2025年1-9月已有54件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优先审批通过率达36.1% [15] - 在医疗新基建和设备更新政策拉动下,全国医疗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已达196亿元,新政将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产品和服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