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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 财政部推动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新华网· 2026-01-27 07:32
通知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几种情形。要求将异常低价投标(响 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 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 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 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 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记者曲哲涵) 【纠错】 【责任编辑:刘阳】 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财政部要求,采购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 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 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 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 ...
财政部推动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搜狐财经· 2026-01-27 06:37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 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推动解决异常低价投标问题 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完善评审程序及强化履约验收来规范市场行为 [1][2]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1] - 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技术 成本效益 促进竞争等因素 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1] - 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 维护 升级 专用耗材 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 [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 实验 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1]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在系统运行中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1] 完善异常低价评审程序 - 通知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几种情形 [2] - 要求将审查启动原因 审查意见和结果记录于评审报告 并与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及评审委员会的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中 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 将依法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2] 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2]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 分期验收 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2] - 若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1-23 11:4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通知 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 推动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以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3] 采购需求与项目定价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采购需求 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3] - 采购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 并作为评审因素 [3]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3]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4]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 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4] 异常低价审查触发标准 - 评审委员会应在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时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5] - 评审委员会应在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时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5] - 评审委员会应在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时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5] -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时 也应启动审查程序 [5]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上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5] 异常低价审查流程与处理 - 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6] - 属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情形且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提交相关材料的 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 - 评审委员会需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对报价合理性进行专业判断 [6]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材料 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7]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与供应商说明材料、查询历史等一并归档 [7] 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8]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8]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举措 [8] 政策实施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8]
政府采购“反内卷”定新规矩,企业投标从低价零和博弈将转向多方共赢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2 21:02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新规以量化指标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投标 旨在遏制市场扰乱行为并推动企业行为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 从追求绝对低价转向注重合理利润和长期履约 [1][3] 政策量化标准与审查程序 - 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量化触发标准: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均值50% 或低于次低报价的50% 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 - 评审委员会可基于专业判断 在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时启动审查 审查数值标准可从低于50%提高至低于65% [1] - 一旦启动审查 企业需在评审现场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对企业投标策略与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新规将企业间的博弈从“双人博弈”转变为“多人博弈” 企业报价需考虑对手报价以评估均价和次低报价 报价难度上升 [2] - 绝对低价策略失效 企业报价将更贴近真实市场价 从而摆脱低价“内卷” 使优质企业均有中标可能并提升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2] - 企业博弈从短期单次博弈转向长期多次重复博弈 断供、违约等行为将受法律追究并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 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的引入 - 新规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耗材、处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 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写入合同 [2] - 此理念促使企业报价策略更具长期性 优质履约记录将成为企业的“声誉资本” 有助于在后续采购中获得更多青睐 [3] 与医药集采改革的协同效应 - 2025年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引入锚点价、厂牌报量、复活机制等新规则 告别了简单以最低价为唯一参考的模式 转向“合理价优选” [3] - 医药集采改革实现了患者、企业、医保、临床四方共赢 与本次政府采购新规“反内卷”的核心逻辑一脉相承 即价格必须遵循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基本商业逻辑 [3]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1-22 09:51
政策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财库〔2026〕2号》通知 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 推动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以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2]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市场调查及同类项目信息形成科学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未设定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2] - 采购人应合理设置采购包 并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 作为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 [2]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2] - 采购人需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3]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须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 按合同约定服务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外向服务对象额外收费 [3]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次低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 [4]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4] - 启动审查后 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费用标准及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6] - 供应商不能提供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材料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相关市场信息提供便利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查询时须遵守纪律 [6]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意见及结果需记录于评审报告 并与供应商说明材料、查询记录一并归档 [6]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压实其责任 对未按规定审查的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7]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 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7]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 以掌握履约进展 [7]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约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文本、增设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 确保要求落实 [7] 政策施行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8]
重磅!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新浪财经· 2026-01-21 21:2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和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7][8][9]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 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供应商需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报价的价格提供专用耗材或服务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 需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采购人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 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2]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3]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前述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4] - 启动审查后 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 -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专业经验 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判断报价合理性 [5]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 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查询时需遵守评审纪律 [6] -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压实其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7]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7]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7]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将依法处理 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结合工作实际 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细化工作举措 [7]
财政部: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
搜狐财经· 2026-01-21 17:24
政策核心目标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采购需求与限价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进行市场调查,以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 [1] - 采购人应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采购包设置与评审考量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1] - 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1] - 供应商需在合同中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相关服务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需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政府采购剑指设备异常低价乱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20:31
政策背景与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政府采购从“重低价”向“重质效”转型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4][7] - 新规旨在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将对市场主体的竞争逻辑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医疗设备市场 [7] - 2024年自贸试验区已开展试点,地方层面如广西北海、湖北武汉等地也开始推进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7] 异常低价乱象 - 医疗设备采购中异常低价现象屡禁不止,成为行业顽疾,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安全 [9] - 典型案例: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预算300万元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中标价仅1000元,远低于120万至180万元的市场主流报价 [9] - 其他案例:2023年某地疾控中心80万元预算的PCR仪以800元中标;2024年初某三甲医院50万元限价的监护仪报出500元低价 [9] - 异常低价投标本质是“钓鱼式中标”,供应商以象征性报价抢占渠道,后续通过绑定高价耗材、缩减维保等方式弥补损失 [10]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12%涉及“异常低价中标”,医疗类项目占比高达27% [10] - 恶性竞争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折,设备性能不达标影响诊断准确性,威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10] - 异常低价竞争加剧行业“内卷”,县级医联体带量采购中,超声设备和X射线设备的预算节约率分别达64%和65%,持续挤压厂商毛利率 [10] 新政核心措施 - 政策构建“源头管控、过程审查、事后追责”闭环体系,解决“认定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 [10] -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运营维护、耗材升级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直击“设备低价、耗材高价”套路 [12] - 要求采购人结合市场调研制定科学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12] - 对技术复杂的MRI、胃肠镜等设备可采用“两阶段评审”模式,先审技术方案再评审报价 [12] - 明确四项异常低价判定情形,例如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平均值50%、低于最高限价45%等标准 [12] - 审查流程中供应商需提供成本测算说明,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进行核验 [13] - 强调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重点监管,若供应商履约不合格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13]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新政将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国产与外资品牌竞争格局迎来调整 [14] - 国产品牌依赖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的路径将难以为继,未能及时转型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收缩,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14] - 政策与国产替代规则衔接,为合规经营的国产品牌创造更公平竞争环境,加速高端领域国产替代进程 [14] - 外资品牌在MRI、胃肠镜等技术壁垒高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服务能力将得到更充分认可,弱化价格权重有利于其获得更多机会 [14] - 外资品牌需适应政策要求,优化定价策略和本地化服务,以释放技术优势的市场价值 [14] 行业生态与市场前景 - 新政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行业利润水平回归合理区间 [15] - 企业将更倾向于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临床急需的创新器械,2025年1-9月已有54件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优先审批通过率达36.1% [15] - 在医疗新基建和设备更新政策拉动下,全国医疗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已达196亿元,新政将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产品和服务 [15]
政府采购剑指设备异常低价:医疗市场生态或迎重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17: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7日,标志着政府采购从“重低价”向“重质效”转型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1][3] - 政策构建“源头管控、过程审查、事后追责”的闭环体系,旨在解决此前“认定难、处置难、监管难”的问题 [5] - 政策明确四项异常低价判定情形,例如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平均值的50%或低于最高限价的45%,以拦截极端报价 [7] 行业现存问题 -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现象屡禁不止,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12%涉及“异常低价中标”,医疗类项目占比高达27% [4][5] - 存在“钓鱼式中标”现象,供应商以象征性报价抢占渠道,后续通过绑定高价耗材、缩减维保服务等方式弥补损失,典型案例包括预算300万元设备以1000元中标、80万元预算设备以800元中标 [4] - 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内卷”,在县级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中,超声设备和X射线设备的预算节约率分别达64%和65%,持续挤压厂商毛利率,迫使部分企业牺牲研发投入 [5] 政策具体措施 -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运营维护、耗材升级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直击“设备低价、耗材高价”的行业套路 [6] - 对于技术复杂的设备可采用“两阶段评审”模式,先审核技术方案再评审报价,避免低价对优质产品的过度干扰 [6] - 要求供应商对异常低价提供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市场价格等进行核验,以区分“合理让利”与“恶意低价” [7] - 加强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履约监管,若出现履约不合格等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7]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政策将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依赖低价策略的企业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收缩或被淘汰的风险 [8][9] - 为合规经营的国产品牌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加速高端领域的国产替代进程 [9] - 弱化价格权重、强化价值评审的导向使外资品牌的技术优势和服务能力得到更充分认可,尤其在MRI、胃肠镜等高技术壁垒领域 [10][11] - 政策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5年1-9月已有54件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优先审批通过率达36.1% [11] 市场机遇 - 在医疗新基建和设备更新政策拉动下,全国医疗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已达196亿元,新政将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产品和服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