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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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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
人民网· 2025-11-29 11:12
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路径 - 数据价值通过持续、反复的使用实现,而非单纯占有,强调从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变[3] - 数据具有生命周期,不及时使用会导致价值衰减,使用权概念扩展了开发利用权利范围[3] - 强化使用权体现全面性和动态性,全面性指鼓励数据价值创造与实现并重,动态性指价值体现在全流通环节而非仅起点[4] 数据三权分置制度优势 - 三权分置相比传统物权确权更具灵活性,允许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主体参与价值实现[5] - 制度设计更注重公平性,所有权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当个体效率低于开放效益时优先考虑公共利益[5] - 通过扩大用益权范围建立激励机制,有效激励一线劳动者和网民等参与者[5]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突破点 - 数据确权试验聚焦无形要素有形化,可入表数据价值与知识产权相当且兑现力强[6] - 需区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完善场内交易,同时探索场外及结合模式[6] - 法律建设需多元探索,财产法视角明确用益权适用,行为法视角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过程[7] 数据市场商业模式创新 - 探索前店后场模式,政府与生态结合形成大中小企业合力[7] - 发展单边市场与双边市场并行,单边市场解决有形化数据,双边市场覆盖非有形化数据[8] - 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对称合约等点对点合约创新[7] 政企协同机制构建 - 政府核心职责是基础制度建设,需完善法律保障挖掘数据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质的新价值空间[8] - 企业需发挥供应链优势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大企业提供重型资产支撑,中小企业创新探路[9] - 监管体系需同步完善,建立协调机制平衡创新鼓励与风险防范[8] 规则制定与利益协调 - 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过程提升规则认同感与执行力[10] - 建立公平利益协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和平台企业调节作用[10] - 政府建设服务体系,通过转型生态概念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8]
超大互联网平台数据被“寄生”,法院判定不正当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16:45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淘宝天猫对其平台经营数据及衍生的数据产品享有数据权益 此案被称为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 [1] - 法院明确淘宝天猫对三类数据享有权益 包括原始信息粗加工数据集合 自主加工的经营数据 精细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产品 [2] - "小旺神"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淘宝天猫真实经营数据并打包销售 侵权功能收入达2296万元 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数据产品商业化价值 - 淘宝天猫数据产品"生意参谋"提供市场排名 搜索分析 行业分析等服务 为商家提供数据分析并收取费用 [1] - 该产品已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显示其数据加工处理能力获得官方认可 [2] - 衍生数据产品通过脱敏处理形成 具有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价值 [1] 司法判决影响 - 法院判定"小旺神"相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并赔偿淘宝天猫3010万元(含3000万惩罚性赔偿及10万合理开支) [3] - 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确认"数据三权分置"概念 即数据持有使用权 加工使用权及产品权益的归属 [1]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司法效力获认可 可作为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初步证据 [3] 侵权软件现状 - "小旺神"软件官网仍显示插件下载链接和安装教程 但微信子菜单功能已无法正常使用 [3][4] - 软件功能涉及直通车优化 订单标记 宝贝信息下载等 部分功能宣称免费使用 [5] - 侵权行为包括批量获取店铺数据 商品分析 市场监测等核心商业数据 [5]
同方股份文献数据库入表,估值超90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4-29 20:30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68.0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41亿元,同比增加9.06亿元,实现亏损四年来的首次盈利 [4] - 公司数据资源年末账面价值为9344万元,较半年报初次披露金额增长61%,其中期刊文献数据库4262万元、论文文献数据库1982万元、其他文献数据库3099万元 [1][4] - 核技术应用业务收入63.76亿元,占总营收近40%,毛利率32.94%,是最大收入来源 [5] - 数字信息业务收入39.36亿元,毛利率32.73%,同比增长20.60%,为五大业务中毛利率增幅最大板块 [5] 数据资源业务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知网拥有近3.8亿篇文献资源,与全球2万余家出版机构合作,收录国内学术期刊8000余种 [1][11] - 知网形成"中国知网"门户网站,提供《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等系列产品及知识搜索服务 [11] - 在"数据三权"制度框架下,知网主要拥有数据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而非所有权,角色聚焦数据处理和商业化 [16] 版权争议与监管 - 知网频繁面临版权争议,包括作者下载自己论文需付费、擅自收录学术文章等问题 [1][1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德馨因百余篇论文被擅自收录提起诉讼并胜诉 [11][12] - 知网版权模式采用"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间接授权链条,通过期刊与作者签署格式合同 [12] - 法学专家指出期刊格式合同不能成为第三方平台侵权理由,此类条款可能因剥夺作者权利而无效 [14] -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8760万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