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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数据案”判决的标杆意义:数字时代消费者权利一小步
南方都市报· 2025-09-17 17:40
案件判决与核心司法观点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消费者张女士提供事故前30分钟的完整行车数据[1] - 法院认定特斯拉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判决是针对2021年2月一起追尾事故后 家属因认为刹车失灵而持续要求数据未果所引发的纠纷[1] - 判决被视为司法在智能汽车时代厘清行车数据权利的先行实践 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 尽管其是否能成为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尚未可知[1] 智能汽车数据在事故认定中的关键作用 - 法院释明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事故成因分析不仅需考虑车辆硬件性能 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行车数据也愈发重要[1] - 该认定准确把握了智能产品的特殊性 即汽车从机械产品转变为数据驱动的智能终端 事故认定需同时依赖硬件检测和运行数据的还原[2] - 行车数据包含驾驶行为、车辆操控及机械运转状态等原始数据 对于消费者分析事故成因具有重要性和客观需求[1][2] 用户数据权利与车企义务的司法界定 - 判决蕴含一项重要原则 用户驾驶行为产生的数据虽由车企记录存储 但当其关涉用户人身财产安全时 消费者有权获取 经营者有义务提供[2] - 法院此次判决是对新型“数据不对称”的一次司法矫正 车企以“法律未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关键数据 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架空[3] - 用户的“数据知情权”和“使用权”应受到优先保护 这不仅关乎公平 更关乎安全 驾驶行为数据关联着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最高阶的法治利益[2][3] 案件引发的行业数据权属与治理思考 - 本案焦点直指数字社会的新问题 即用户行为产生却存储于厂商服务器的数据 权属究竟归谁 是企业“数据资产”还是用户“个人数据”[2] -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智能设备生成数据的权属作出明确规定 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已为个人对信息享有权益设定了基石[2] - 行业亟需构建更明晰的数据治理框架 立法层面应加快探索数据产权制度 对汽车数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例如区分“车辆数据”与“用户数据”并明确用户对后者的优先访问权[3] - 监管技术层面 可推动建立第三方数据存管平台 实现数据的公平存储与可信提取 为保护用户权益和企业合规提供路径[3] 判决对智能汽车行业的长期影响 - 此案作为首个相关司法判例 其价值在于为后续的立法与治理提供了关键的司法样本与实践依据[4] - 判决引发的讨论促进反思 技术可以先进 但权利不能滞后 车企不应仅是数据的控制者 更应成为用户安全的守护者和数据合规的践行者[4] - 行业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障 才能推动智能汽车行业行稳致远 真正驶向以人为本的数字文明[4]
专家:你的病情隐私能否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数博会
中国经营报· 2025-09-03 22:44
数据权属争议 - 患者病历数据所有权存在争议 患者主张隐私权 医生主张专业知识创造权 医院主张设备支撑权 [1] - 普通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或所有 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或所有 [1] - 患者特定病历内容属于隐私不得作为大数据使用 公共性质数据可用于公共目的 [1] - 目前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实行"谁生成谁管理 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1] 数据流通困境 - 数据所有权不明确导致流通与利用陷入困境 [2] - 医院担心数据泄露纠纷 患者忧虑隐私侵犯 医生面临知识产权争议 [2] - 三方博弈下数据往往被锁在孤岛中 [2] 隐私计算技术 - 隐私计算无须查看原始数据 仅对数据价值进行挖掘利用 有效规避数据所有权不清问题 [2] - 允许数据在不出域情况下完成开发利用 各方数据无须流转即可实现联合加工训练建模 [2] - 消除数据出域后的安全与隐私风险 [2] 技术分类与性能 - 隐私计算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类 [3] - 分布式隐私计算算法分布各节点 依赖复杂秘密分享算法 数据切片频繁传输导致性能受限 [3] - 集中式隐私计算将数据加密后置于可信执行环境计算 有效缓解性能问题 可应用于大模型训练推理 [3] 技术应用建议 - 分布式隐私计算具有数据严格不出域优势 集中式可能仍需传输部分加密数据 [3] - 对特别敏感数据接受度有限 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在集中式与分布式之间实现有机结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