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优化
icon
搜索文档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 对投资者意味几何?
上海证券报· 2025-10-29 03:43
政策核心与定位 - 政策包含23项举措,作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1] - 政策旨在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及新“国九条”的相关部署,将投资者保护融入资本市场改革全链条 [5] 市场机制优化举措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配售 [2] - 加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和异常交易监测监控,以加强监管 [2] - 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回报投资者,并引导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 [2] - 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规则以提高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2] 经营机构责任与投资者教育 - 要求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在销售产品和服务前深入讲解规则、阐明合同条款并充分提示风险 [3] - 进一步压实经营机构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以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投资者维权与纠纷解决机制 - 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行权维权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投资者理性开展活动 [4] - 在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强调相关主体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 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截至2025年9月累计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约28.95亿元 [4] - 截至2025年9月,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共接收投资者诉求180万余件,累计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过7.3亿元 [3] - 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在不到3个月内实现近1.7万名投资者获赔10.86亿元,覆盖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7.22% [3]
限制抬价压价、严管发行方案,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启动优化
第一财经· 2025-10-27 22:57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优化 - 核心举措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直指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问题与定价失真,旨在将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重新对齐 [1][3] -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3] - 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引导投资逻辑转向长期价值 [3] 网下配售与机构行为引导 - 科创板已针对未盈利企业试点梯度限售配售,未来创业板等板块在引入未盈利企业发行时有望参考类似制度 [4] - 梯度限售安排可分散网下获配份额的卖出周期,有助于稳定未盈利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并引导机构审慎报价 [4] - 相关安排以“权责对称、激励相容”重塑询价生态,促使机构从“拼边际”转向“重价值” [5] 中介机构职责与收费规范 - 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 [4] - 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比例收费,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以提高中介机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 [5] 政策预期影响与建议 - 优化定价机制后,新股市场定价将更理性稳健,极端高价与“上市即破发”的负反馈有望收敛,中长期资金占比提升,市场生态更可持续 [6] - 落地建议包括动态校准“高剔比例”与“配售权重”,将网下分类评价与长期持有表现挂钩,压实承销商审慎义务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6] 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 - 在发行上市环节,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并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倡导“注销式回购”和一年多次分红 [6] - 在交易环节,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监控,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监管以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7]
证监会: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
搜狐财经· 2025-10-27 20:29
新股发行与定价机制优化 - 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 [3] -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 [3] - 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 [3] - 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3] 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 - 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3] - 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3] 交易监管与市场公平 - 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监管制度,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4] - 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大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4] 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 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追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4] - 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4] - 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