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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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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曲解“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法条,百余微博账号被处置
新浪财经· 2025-12-24 21:39
平台内容治理行动 - 微博平台在巡查中发现部分用户在官方明确回应后仍存在恶意曲解法条、故意带偏节奏、煽动负面情绪及发布攻击性违规内容的行为 [1] - 平台同时发现有个别用户借此蹭炒热点、散布谣言、违规引流 [1] -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站方加大了巡查处置力度,累计清理相关违规内容4000余条 [1] - 平台对100余个账号视情节予以了禁言至关闭账号的处置,并列举了部分被处置账号示例 [1] 平台立场与社会责任 - 微博平台认为以上违规行为会误导公众、阻碍正常的普法过程,并损害法律法规权威性及网民对立法机构的信任感 [1] - 平台呼吁广大用户用更多理性、多元的声音凝聚网络言行共识,做到不歪曲解读、不偏激越界,并用包容和善意激发积极向善的社会力量 [1] - 微博表示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愿与各界一道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
法工委回应“哪位少爷吸了”
券商中国· 2025-12-24 14:44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与第136条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1] - 该法修订草案历经三次审议:2023年8月初次审议、2024年6月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第三次审议,最终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 [2] - 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法律公布后的五个月(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立法机关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而非处罚措施,旨在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 [5]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该制度参照了《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并为未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2] - 记录封存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 记录封存的适用范围与例外 - 封存措施适用于所有治安违法行为,包括吸毒行为 [8] - 被封存的记录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5] - 规定了两类例外查询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5]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5] 法律适用关系与行为界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6] - 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法律适用需严格区分三类情况:纯刑事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纯治安违法行为(如吸毒)、以及两法均有规定的行为 [7] - 对于两法均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7] 对吸毒行为的法律与治理对策 - 依照中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被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8] - 国家通过《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相关罪名达12个,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而非单纯处罚 [9] - 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 [9]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9] -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9] 戒毒人员信息管控的延续与完善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依法予以保密 [10] - 《戒毒条例》规定,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 -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10] - 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并未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封存前后没有实质性变化 [10] - 该条款中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 [10]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官方最新回应
新华社· 2025-12-24 11:34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的网络关注和疑问,从立法过程、法律平等原则、制度含义、法律适用关系及针对吸毒记录的具体适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说明和澄清,强调该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管控、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并指出其对吸毒记录的适用并未改变国家既有的严厉禁毒政策与信息管控实践 [1][2][5][8][10]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和第136条规定形成的有关情况 - 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稿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已适用于未成年人 [2] - 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综合各方意见为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并为未来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积累经验,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形成第136条 [2]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关于“哪位少爷吸了” - 法工委重申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强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均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 [4] - 立法活动受《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全面系统规范,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4] 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1) 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2)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依法查询的单位负有保密义务 [5]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两个法律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 [6] - 法律适用分三类情况:1) 如故意杀人等纯属刑事犯罪的行为,仅适用《刑法》;2) 如吸毒等纯属治安违法的行为,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3) 对于两法均有规定的行为(如《刑法》第353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6][7]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 - 吸毒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因此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记录封存适用范围 [8] - 国家惩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制度没有改变,《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严厉,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中国是全球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是强化戒毒措施,已建立由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构成的戒毒体系,鼓励自愿戒毒并对自愿治疗者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严格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保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36条的封存措施实际上并未改变多年来的信息管控实践,其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10]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新浪财经· 2025-12-24 11:23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规定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1][11] - 该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 [1][2][11][12] - 自2025年6月27日法律公布至11月27日期间,立法机关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2][12]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形成与目的 - 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旨在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2][12] - 在草案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1][11] - 最终形成的第136条参照了《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的表述 [2][12] 对“哪位少爷吸了”质疑的回应 - 立法机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3][12] -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3][12]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与操作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 [3][13]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3][13] - 第136条规定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3][13]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3][13]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4][13] - 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 [4][13] - 法律适用分三类情况:纯刑事犯罪(如故意杀人)依《刑法》处理;纯治安违法(如吸毒)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行为在两法中均有规定时,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5][14]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专门说明 - 依照中国法律,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适用于第136条的记录封存措施 [6][15] - 国家惩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制度没有改变,《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规定了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5]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是强化戒毒措施,我国已建立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在内的戒毒制度体系 [7][16]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并未改变多年来的信息管控实践,只是对现行措施的完善 [8][17]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11:23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立法背景与审议过程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草案经历了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初次审议、2024年6月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第三次审议 [2] - 在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2] - 在三审中,各方面建议建立该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规定修改形成了第136条 [2] - 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法律 [3] - 自法律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关于第136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 [5] - 其目的是对信息进行必要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5]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5] - 该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 [8]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法律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6] - 凡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错误适用法律(如将犯罪按治安违法处理,或将治安违法按犯罪处理)应当纠正 [7] - 法律适用关系有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纯属刑事犯罪的行为,不存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问题 [7];第二,如吸毒等纯属治安违法的行为,不存在适用刑法处理的问题 [7];第三,对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7]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问题的具体说明 -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8] - 国家依照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规定了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国家禁毒态度和措施没有任何改变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 [9] - 我国建立了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在内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9]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9] -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 [10] - 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10]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未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信息管控在实行封存措施前后并无实质性变化 [11] - 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 [11]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新回应
新浪财经· 2025-12-24 11:21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时间与立法进程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该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1][2] - 在2025年6月27日法律公布至11月27日期间,立法机关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2]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形成与目的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在草案审议过程中,经各方面建议而明确规定,旨在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2] - 该制度参照了《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的表述 [2] - 记录封存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 [3]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3]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具体规定与例外 - 根据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3] - 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3]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 - 在二审稿中,该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1] 对网络关切“哪位少爷吸了”的回应 - 立法机关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 - 强调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3] -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3]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4] - 凡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错误适用法律(如将犯罪按治安违法处理,或反之)应当纠正 [4] - 对于在两部法律中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4][5]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专门说明 -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6]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 [6] - 国家依照《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共有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 - 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惩治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松懈 [6]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对策与戒毒体系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 [7] - 我国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 [7] - 鼓励自愿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7] - 吸毒人员一经发现即依法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实行定期检测和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7] 戒毒吸毒人员信息的管控实践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8] - 《戒毒条例》规定,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方面应给予必要指导和帮助 [8]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并未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信息管控在实行封存措施前后没有实质性变化 [8]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12-24 11:20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与第136条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受到网络关注[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网络关切从五个方面作出了说明和回应[2] 立法过程与规定形成 - 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 - 在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3] - 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3] -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对草案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形成第136条[3] - 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法律[4] - 自法律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4] 对“哪位少爷吸了”言论的回应 - 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5] - 立法工作受宪法、立法法、有关组织法及议事规则等全面系统规定保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6]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7] - 目的是对信息进行必要管控和规范,减少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7]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7] - 第136条规定封存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7] - 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7]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8] - 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8] -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将犯罪行为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处理,或将治安违法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处理,均属于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8] - 法律适用需注意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应依《刑法》追究责任,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如吸毒等违法行为,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适用《刑法》;第三,对于在两部法律中均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8]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说明 -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9]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9] - 国家依照《刑法》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共有12个罪名,其中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9] - 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9]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10] - 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戒毒,我国已建立起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10] -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禁毒法》,2011年6月国务院制定《戒毒条例》,对戒毒措施作出规定[10] - 《禁毒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0] - 我国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10] -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鼓励自愿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10] - 吸毒人员一经发现,有关机关即应依法予以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戒毒治疗,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10]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戒毒条例》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泄露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1] -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并要求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11] - 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11] - 即使是禁毒工作方面的非个性化信息,也有管控,不得擅自发布或对外提供,媒体在报道、宣传戒毒工作时,对涉及戒毒吸毒人员的内容都需要作非个性化处理[11]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未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11] - 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11]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官方最新说明
第一财经· 2025-12-24 11:13
修订背景与立法进程 -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修订草案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 - 各方建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累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表述形成了第136条 [2] - 自2025年6月27日法律公布至11月27日期间,立法机关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对网络关切的回应 - 针对网络针对第136条提出的“哪位少爷吸了”等言论,回应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4] - 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4]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并非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5]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5]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 [8]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法律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凡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在执法司法中,若将犯罪行为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处理,或反之,均属于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 [6] - 法律适用需注意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纯属刑事犯罪的行为,不存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问题 [7] - 第二,如吸毒等纯属治安违法的行为,不存在适用刑法处理的问题 [7] - 第三,对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7] 关于吸毒行为与记录封存的专门说明 - 依照中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8] - 国家依照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规定了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国家禁毒态度与措施没有任何改变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重点和难点在于戒毒 [9] - 中国已建立有力的戒毒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等措施 [9]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依法保密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 [10]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并未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信息管控在实行封存措施前后并无实质性变化 [10] - 第136条中规定的两类例外查询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 [10]
吸毒记录封存热议:并非不留痕
第一财经· 2025-12-03 23:59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增“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条款[3] - 新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3] - 目前网络争议焦点集中于吸食注射毒品、猥亵、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记录将得以封存,特别是“吸毒记录封存”被部分观点认为与社会“毒品零容忍”理念不符[3] “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背景与定义 - “记录封存”制度并非首次出现,我国已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5] -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5年6月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对该精神的贯彻[5] - “封存”并非物理抹除记录,而是限制查询,旨在避免记录的随意披露给有违法前科者造成广泛的负面评价和持久的制度歧视,为其改过自新和社会复归创造条件[6] - 封存主要限制了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开披露,而此前这类信息的公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有一定自主性[6] 涉毒行为的管理与争议分析 - 公众对“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整体持理解态度,但对封存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记录反对情绪强烈[8] - 并非所有涉毒行为都受刑法规制,吸食和注射毒品行为属治安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则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8] - 我国对吸毒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据《禁毒法》采取社区戒毒(期限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二年)等措施[9] - 截至2024年底,全国“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达428.6万名,同比上升5.1%[10] - 吸毒人员复吸率高仍是严峻现实,部分网民因此主张对吸毒行为的处罚应从治安管理处罚上升到刑罚[10] - 一项2022年的调查显示,62.1%的戒毒人员认为人们知道其吸毒史会歧视和回避他们,其中25.8%的人因社会不接纳找不到工作、无法融入正常“朋友圈”而选择复吸[12] 制度设计的治理理念与潜在影响 -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犯罪治理不能过多依赖刑罚威慑,而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12] - 从源头治理毒品更应注重禁止毒品的流通与售卖,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而非用重罚思维将治安违法的吸毒人员推向社会对立面[13] - 我国毒品治理中包含“促进吸毒人员社会康复”理念,《禁毒法》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13]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及未来将推行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被认为会倒逼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16] 实施细则待明确的焦点问题 - 当前令人担忧之处在于“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一例外查询的规定尚不明晰[15] - 实施细则需明确查询机制的差异化设计,例如根据职业与违法行为的“实质性关联程度”及所面对人群的脆弱性,明确哪些行业、哪些情形下可以查询[16] - 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有待明确,例如“学校”的定义范围是否包含教辅机构,安保、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应查询范围[16] - 另一个待明确的问题是,治安违法者如果再次违法应当如何封存其记录[16]
时隔近20年首次“大修”,应对新型社会治安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 哪些修订与你我密切相关(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7-02 05:55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完善处罚制度[1] - 修订重点包括正当防卫认定、未成年人违法处理、养犬管理、违法记录封存等社会关注问题[1][3][5][7] 正当防卫条款修订 - 明确为制止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2] - 防卫行为明显过当需依法处罚但应减轻,情节轻微不予处罚[2] - 条款写入后需配套细化认定标准、执法人员培训以提升可操作性[2] 未成年人违法处理 - 对14-16周岁及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者取消拘留豁免,可执行拘留[3] - 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同样取消拘留豁免[3] - 对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需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衔接[3] - 新增学生欺凌行为处罚规定,学校未及时报告将追责[4] 养犬管理规范 - 新增两类违法行为处罚: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6] - 遛狗不拴绳致人伤害可罚款或拘留,情节较轻可调解处理[6]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 治安违法记录需封存不得公开,仅限法定查询且查询单位需保密[8] - 特殊情形(如升学考试、亲属病危)可申请暂缓拘留执行[7] 新增违法行为类型 - 干扰公共交通(抢方向盘等)、高空抛物、违规飞无人机等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9] -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虐待老幼病残、侵害个人信息等新增为处罚行为[9] - 盗用身份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等纳入妨害社会管理行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