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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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保险发布2025金融宣传周典型案例 以“适当性”原则助力家庭保障精准配置
北京商报· 2025-09-19 13:07
公司活动与案例 - 昆仑健康保险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响应“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主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解析和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来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1] - 公司以一位新手妈妈为新生儿配置保险时遭遇保单错配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入解读保险配置中的“适当性”原则 [1] - 案例中的刘女士原计划为新生儿配置侧重健康保障的保险方案,却在家庭因素影响下额外购买了超出预算的教育金产品,导致健康类保障额度不足且整体缴费压力增大 [1] 专业分析与配置原则 - 公司专业人士指出保险配置的核心在于科学转移无法承受的经济风险,应优先配置足额健康保障,再根据长期资金状况考虑储蓄型产品 [1] - 公司强调保险产品应遵循“需求匹配、量力而行”的配置原则 [1] - 在宣传周活动中,公司重点倡导消费者从产品适当性、渠道适当性和客户适当性三个维度全面评估投保行为,避免因人情因素或非专业意见影响理性决策 [1] 消费者建议与活动成效 - 公司总结出四大实用建议助力消费者筑牢风险防线,包括精准剖析自身需求、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风险测评、谨慎挑选销售渠道、仔细研读保险条款 [2] - 公司呼吁公众在投保之前做到“心中有数、规划先行” [2] - 公司通过真实案例结合专业解读的方式,将抽象原则转化为消费者可感知、可操作的建议,实现“保障金融权益”从理念到行动的落地 [2]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适当性原则: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齐鲁晚报· 2025-09-12 10:21
金融产品投资适当性原则 - 金融产品选择需基于投资者自身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个性化评估 [1] - 适当性原则要求将风险识别能力与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通过合适渠道提供给合适投资者 [1] - 金融市场不存在通用投资方案 需根据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个性化计划 [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践 - 金融消费者需认真阅读产品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并通过合法途径了解风险 [2] - 必须如实填写风险测评表并自行评估抗风险能力 禁止他人代为评估 [2] - 应根据经济状况、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理性选择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产品 [2] 非法金融活动防范 - 需远离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和非法代客理财等行为 [2] - 警惕"保本高收益"虚假宣传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2] - 应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以避免盲目投资行为 [2]
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8-18 16:16
司法监督与行政强制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共5件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集中体现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保护经营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1] - 在某中药材行诉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中 人民法院判决压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同时尊重药品监管部门专业判断和执法权 [1] - 在某传媒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中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广告牌行为违法并责令赔偿损失 同时一并处理涉案补偿问题实现争议实质性解决 [1] 中小企业执法与指导 - 对中小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需遵循适当性原则要求 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中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联动监管部门对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1] - 人民法院通过教育督促等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指导 助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1]
严禁“乱卖”保险产品
金融时报· 2025-08-08 16:01
政策发布与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于7月11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此次《办法》是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推动适当性原则落地的又一举措,此前在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1] 适当性原则核心要求 - 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做到“三个了解”,即了解产品、了解客户、了解渠道,禁止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1] - 原则核心是确保保险公司产品及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相契合 [1] 保险产品销售的具体规定 -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需建立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销售人员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为标准进行分级,并与产品分级管理相衔接 [2] - 金融机构需在了解投保人信息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向投保人提供适当产品 [2]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产品时,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 - 《办法》对65周岁以上老年投保群体给予特别保护,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2] - 特别义务可包括制定专门销售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及时回访等 [2] 行业影响与预期效果 - 《办法》实施将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3] - 对保险机构而言,加强适当性管理有助于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有效管控风险与化解纠纷,增强综合竞争力 [3] - 对消费者而言,《办法》有助于其更清晰识别产品风险,结合自身需求与承受能力选择适配产品,减少不必要支出与潜在损失 [3] 实施时间 -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4]
如何用“适当性原则”为自己选对保险?
金融时报· 2025-08-08 16:01
销售违规行为 - 保险代理人戴某以“回馈老年客户”为由上门推销,宣称某款分红险年化收益6.5%,附加住院医疗及津贴 [1] - 代理人存在代操作手机投保、代签名、代告知健康状况等违规行为,规避“双录”监管要求 [2] - 代理人未告知客户产品缴费期为10年,且前3年退保损失高达70%的关键条款 [1] 产品与客户错配 - 72岁高龄客户需要流动性强的医疗保障,但被推荐需长期持有才可能实现收益的分红险产品 [2] - 代理人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知识水平,将高风险复杂产品推销给弱势群体 [2] - 客户年缴保费15万元,占其全部积蓄60万元的25%,产品与客户保费承担能力严重不匹配 [1][2] 行业监管原则 - 金融管理部门规定保险机构须遵循“三适当”原则,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 - 适当性原则涵盖产品、渠道和客户三个方面,要求基于客户需求、风险特征和保费承担能力推荐产品 [2] - 保险公司需对产品风险及复杂程度分级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测评制度 [3] 行业改进方向 - 保险销售人员需提升专业性,全面了解消费者情况,以客户可理解方式告知产品收益及风险 [3] - 公司应确保销售渠道合法专业,基于产品复杂度和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渠道 [2] - 消费者需主动行使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受教育权,以规避交易中的不平等不透明问题 [3]
严禁“乱卖”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05
政策发布与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于7月11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监管机构持续强化适当性原则落地,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1] - 《办法》核心要求是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禁止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 [1] 适当性原则核心定义 - 适当性原则指保险公司产品及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契合程度 [1] - 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做到“三个了解”:了解产品、了解客户、了解渠道,并建立科学的产品分级和客户评估体系 [1] 对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 -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需加强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销售渠道的管理,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2] - 销售人员分级以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为主要标准,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差别授权 [2] - 金融机构需在了解投保人信息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2]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产品时,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 合同订立前若判断投保人与产品不具备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2] 对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 - 《办法》对65周岁以上老年投保群体给予特别保护,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2] - 特别义务可包括制定专门销售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回访等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办法》实施将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3] - 对保险机构而言,加强适当性管理有助于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有效管控风险与化解纠纷,增强综合竞争力 [3] - 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有助于更清晰识别产品风险,结合自身需求与承受能力选择适配产品,减少不必要支出与潜在损失,投保过程更透明规范 [3] 实施时间 -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4]
壹快评丨“防卫条款”凸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
第一财经· 2025-06-29 15:08
治安处罚法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处罚法新增第19条"防卫条款",明确公民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 - 新条款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时应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则不予处罚[1] - 该条款与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形成法律体系衔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2][4] 法律修订背景与社会影响 - 过往治安案件处理中存在"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现象,导致公民正当防卫权难以保障[2] - 引用饭店女老板案例显示司法实践中曾错误认定防卫行为为互殴,后经抗诉改判[3] - 新条款通过明确防卫合法性,鼓励公民在合理限度内维护权益,增强社会正义观念[3] 条款适用边界与原则 - 法律支持防卫行为但设有限制条件,要求遵守适当性原则[3] - 特别指出若侵害已停止仍继续追击将不被法律认可[3] - 立法宗旨强调保护合法权益,第19条为认定行为性质提供明确依据[4]
壹快评丨“防卫条款”凸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
第一财经· 2025-06-29 12:10
治安处罚法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为自卫行为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公民在合理限度内维护权益 [1] - 新增第19条"防卫条款"规定:制止不法侵害造成损害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1] - 修订内容与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款形成法律体系延续,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理念 [1][2] 防卫条款的社会意义 - 解决过往治安案件中"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执法困境,避免"谁闹谁有理"的荒谬现象 [2] - 引用饭店女老板反击醉酒男子案例,展示司法实践中从"互殴"到"正当防卫"的认定转变 [2] - 法律明确支持合理自卫行为,有助于增强社会正义观念和公民维权意识 [1][2] 防卫行为的法律边界 - 第19条设限制条件:制止行为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已停止侵害后继续追击将受处罚 [3] - 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需依法处罚但应减轻,情节轻微可不予处罚,体现适当性原则 [3] - 立法宗旨强调保护合法权益,防卫条款为认定行为性质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3]
事关银行代销业务!10月1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24 16:30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代销业务监管并促进健康发展 [2] - 《办法》共八章54条,涵盖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全流程 [2][6] - 新规显著优势在于颗粒度更细,为商业银行和监管人员提供明确操作方向,推动代销业务规范稳健发展 [3] 代销业务发展现状 - 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客户覆盖面广泛 [5] - 截至2024年末,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1 25亿个,较年初增长9 88%,其中个人投资者新增1097万个,机构投资者新增29万个 [5] 合作机构与产品准入管理 - 商业银行需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准入审查标准及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估 [6] - 准入审查需针对不同机构类型(如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评估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 [6] - 代销产品准入需分类别尽职调查,部分高风险产品需高级管理层批准 [6] - 信托和私募资管计划因与银行关联较弱,未来发行销售难度可能加大,非标资产类产品面临更高门槛 [7] 销售行为规范 - 《办法》明确11项销售禁止行为,包括未经授权开展代销业务、私自推介未经审批产品等 [9]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流程监测机制,规范宣传资料、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及销售人员行为 [9] - 重申适当性原则,限制风险能力测试频率,禁止私募产品公开宣传,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制定更审慎销售流程 [9] - 银行需差异化设计合同、话术和流程,针对老年人等客群使用通俗语言并强化风险提示 [10] 存续期管理与监管要求 - 商业银行需履行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义务,包括持续监测和风险控制 [8]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代销业务的报告要求和监管措施,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