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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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人民日报· 2025-12-01 10:28
文章核心观点 -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的重要任务,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1]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 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 -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需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企业管理运营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行 [3] -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需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强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4] - 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在重要行业领域的托底支撑保障能力 [5]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九成以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九成以上,对城镇就业贡献达八成以上,对进出口和税收贡献均超五成 [6] -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需破除市场准入障碍,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7][8] - 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需加强服务支撑,推进纾困培优,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9] -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需加快形成法律制度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10]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 需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 [11] -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2] - 弘扬企业家精神需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3] - 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需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一流产品服务和品牌,形成全球资源配置整合能力 [14]
破除隐性门槛 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上海立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解放日报· 2025-09-27 10:39
法规核心信息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5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 - 该条例将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1] - 法规旨在通过立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 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 法规明确严格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2] - 对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 融资支持体系 - 法规明确强化信贷公平,要求金融机构对不同经济组织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情形保持一致[3] - 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3] - 要求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优化融资征信服务[3] 科技创新与海外拓展 - 法规规定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支持政策,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4] -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产品迭代应用[4] - 为助力开拓海外市场,法规规定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并优化跨境金融便利化措施[4] - 2024年上半年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3.6%,占全市比重近四成,创近十年新高[4] 权益保护与服务保障 - 法规明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以避免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7] - 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7] - 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强化在用地、人才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并健全信用修复制度[7] - 市级层面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并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以破除政企信息壁垒[7]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专项治理”总体情况 破体制机制性障碍 让民企安心发展
四川日报· 2025-09-27 08:52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成效 - 全面梳理排查涉市场准入政策文件646项,修订或废止不符合要求的文件28项 [2] - 明确3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包,创新招标投标"1+N"综合改革以破除隐性壁垒 [2] - 办结国家及省级拖欠企业账款投诉平台线索1611条,涉及账款金额59.69亿元 [3] - 累计办结涉民营企业为债权人案件91333件,执行到位金额348.97亿元 [3] - 案件从提交诉状到执行到位平均用时缩短至265天,同比减少37天 [3] - 试点地区通过"天府入企码"实现入企检查频次缩减30%以上,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提升超20% [4] 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 - 修订《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函询约谈和督办通报工作机制 [5] - 对拖欠账款的国有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拖欠账款的政府机构在"三公"经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5] - 强化涉企执行力度,统一全省打击拒执证据认定标准,并运用活封活扣、破产重整等措施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6] -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系统整治 [6]
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中国发展网· 2025-06-17 19:41
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 -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会议分为宣传工作会议和工作调度会两个阶段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法委 省政府办公厅等多部门及主要新闻单位参与[1] - 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重点开展五个方面专项治理 包括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拖欠企业账款 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涉企违规收费罚款 涉企执法检查[1] 五个专项治理具体内容 - 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违规设立准入事项和准入条件问题[2] - 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三角债""连环欠"及"上游欠下游"等企业账款连环拖欠问题[2] - 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系统纠治违规刑事立案 违规异地执法 趋利性执法等办案与利益挂钩问题[2]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等问题[2] - 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多头检查 重复检查 随意检查等问题[2] 专项治理实施安排 -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 各牵头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并建立推进机制[2] - 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 建立线索征集渠道 组织核查处理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2] - 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 系统梳理治理情况 总结评估成效 形成长效机制[2] 工作推进要求 - 各牵头单位和新闻单位要主动宣传专项治理进展 做好问题线索征集和典型案例报道 营造良好氛围[3] -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信息共享 确保工作实效[3] - 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征集问题线索公告 可通过邮件scfgmyb@163.com反映问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