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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2月24日-3月2日)
乘联分会· 2025-03-03 16:35
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 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鼓励两个及以上县联合申报,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名额并明确牵头县,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3][4] - 试点县需将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采用"直连"或"直连+互联互通"方式,各省需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三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 [6] -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及配电网改造,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 - 试点县可研究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电动化,各省需在2025年3月13日前将试点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三部门备案 [7]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 第二批试点在天津等10个城市启动,预计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25万辆,建设充电桩超24万个,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 [12][13] - 试点目标包括推广公务用车、出租车等8类车辆,年节省燃油140万吨,碳减排450万吨,建设365座换电站,推动V2G、光储充换等技术商业化 [14] - 天津计划推广5.65万辆,建设3.49万个充电桩和65座换电站,重点发展车网互动和自动驾驶;常州计划推广4.68万辆,建设6.32万个充电桩,侧重智能有序充电 [16][17] - 宜宾聚焦换电重卡,计划推广1.3万辆,建设15座换电站;雄安新区计划推广0.55万辆,建设40座换电站,发展车联网技术 [17][19]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 - 要求企业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能力建设,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措施,确保开发、生产、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 [27] - 产品准入需补充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技术参数,纳入工信部生产一致性管理,已准入产品需在2025年6月1日前补充报送参数 [28] - 实施OTA升级分类管理:不涉及技术参数变更的备案后即可升级,涉及变更的需取得许可,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需取得相应准入许可 [30] - 建立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OTA升级监管,推动联合备案和信息联通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