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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使用施工扬尘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指南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功能适用于施工扬尘环保税的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暂无法实现智能预填 [4] - 操作流程共分十二步,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始,至完成申报计算结束 [3][4][5] -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3]、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 [3]、新增并选择“环境保护税”税种 [3]、进入税源采集页面 [4]、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新增税源 [4]、填写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并在污染物信息模块新增施工扬尘污染物 [4]、在税源明细表勾选税源并点击申报计算 [5]、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点击“自动计算”进入施工扬尘辅助计算界面 [5]、在辅助计算界面填写建设工程信息如用地面积、开竣工日期、当月施工天数、施工面积等,系统自动带出施工工期系数、扬尘产出系数、特征指标数量 [5]、根据当月《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表》结果选择评价类别,系统自动跳出对应的“施工扬尘削减比例”并计算特征系数与污染当量数,确认后保存 [5] - 注意事项:征收子目必须选择施工扬尘,否则无法带出辅助计算界面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管理政策 - 异常凭证范围涵盖六种情形,包括: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3]、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如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等)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以及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其对应开具的专票也列入异常凭证 [15] -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排除以下情形: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计算 [16] - 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根据业务类型有所不同: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7];在出口退税方面,尚未办理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已办理退税的需根据适用办法作进项税额转出或由税务机关追回已退税款 [18][19];对于消费税纳税人,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税款或补缴 [20][21]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享有特殊处理权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转出、追回税款等处理,逾期未提出则需按规定处理 [22]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退税 [24] - 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26][27]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6:40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指南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优化环保税申报,提供“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的新体验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页面,需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并点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 [3] -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需新增税源并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 [4]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或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自动跳转至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页面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产污系数公式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产污系数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末端治理技术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与排污系数 [4] - 点击保存后,相关字段将带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若未找到对应行业可退出智能预填并进入正常采集页面 [4] - 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税源明细表页面保存,并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环保税申报界面 [5] - 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5] - 对于运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污染物,需在“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字段选择计算依据,点击该字段可查看已采集的系数 [5] - 填写“计算基数”字段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确认 [10] - 纳税人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中的“去确认”按钮 [11][12]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13]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进行一键带入操作 [14] - 一键带入功能会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但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信息无法被带入 [15] - 信息导入后,纳税人需确认信息无误,然后点击“一键确认”按钮将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度 [16][17] - 若2026年度信息有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选项,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等操作 [16] - 若为第一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 [20][21]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七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2][25] - 若纳税人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 [24]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7:29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并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3] - 在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以排污许可证信息为基准,填写或勾选企业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类别及名称等,并确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一致 [4][5]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为排放口增加使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污染物,填报完成后保存即完成税源采集 [4] - 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后,系统会根据匹配规则,将相关字段全部匹配成功的排放口的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纳税人申报表 [5] - 企业需核对系统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污染物排放量”五列数据是否正确,若认为存在问题可进行修改 [5] -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污染物排放量可不等于废气(废水)排放量乘以实测浓度值 [5] - 企业需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进行选择或修改,系统会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超标等情况跳出相应提示 [5][6] - 纳税人确认或修改申报表数据无误后,选中对应税源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流程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2] - 单位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点击“新增报告” [12]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报告申请已完成,并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 [13] - 提交成功后,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载该报告表 [13]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影响与责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等行为 [15]
如何进行环保税预填?操作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09:37
好的,我将为您分析这篇关于税务申报流程的文章。根据您的要求,我会专注于文章核心观点和相关流程步骤,并引用原文数据。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详细说明了企业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的两种具体操作流程,即基于自动监测数据的申报流程和基于排污系数法的申报流程,并附带了一个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填报示例 [8][9][25][34][57] 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申报流程 -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新增并选择“环境保护税”税种以进行税源采集 [9][10] - 在税源采集环节,企业需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并新增税源,确保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如DA001/DW001)、污染物类别及计算方法(如自动监测)与环保部门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12][14][15][20]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在申报计算环节会自动匹配并预填在线监测数据,例如某水污染物“总磷”的废水排放量为555吨,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期应补税额为17218.32元 [25][26] - 企业需仔细核对系统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如1,108.00000000毫克/升)、月均浓度值(810.0毫克/升)及最高浓度(1,119.000000000毫克/升)等数据,确认无误或修改后方可提交申报 [27][31][33] 环境保护税排污系数法申报流程 - 对于采用排污系数法的企业,在税源信息的“污染物信息”模块新增污染物后,需进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进行智能预填 [34][35] - 在智能预填页面,企业通过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等字段,系统会自动获取产污系数(如10.840000000)与排污系数(如0.02818400),保存后信息将带入申报表 [37][39] - 在申报计算时,企业需选择使用产污系数还是排污系数进行计算,并填写计算基数(如产品产量),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及应纳税额 [46][48][49] 增值税简易计税填报示例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时,首先需将含税销售额103000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应纳税额3000元,并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相应栏次 [57][58][60] - 其次,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中,需选择减免代码0001129924,并填写减免的1%税额1000元 [60] - 最后,增值税主表将自动生成数据,其中第5栏(简易计税销售额)为100000元,第21栏(应纳税额)为3000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为1000元,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为2000元 [60][61]
“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申报智能预填功能”上线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1 21:01
环境保护税申报流程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每月5日传递上月自动监测数据 纳税人可在季度征期的5日至征期结束日通过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获取数据[3] - 如发现预填数据属于因设备故障 维修 启停炉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数据 纳税人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修约和替代后的数据据实申报[3] - 纳税人务必完整申报应税污染物 自动监测预填数据仅限于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数据 纳税人同一排口若存在其他监测机构监测数据 自装监测设备数据的 应按照环保税法对污染物前三项或前五项的排序征收规定自行补充申报纳税[3] - 申报流程包括登录新电子税务局 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 进入我要办税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进行税源采集 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新增污染物信息 最后进行申报计算[4][5]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 会议 商品展销费用无需办理对外付汇支付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11][12] - 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差旅费 参展费属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 商品展销费用"范畴 无需办理对外付汇支付备案[12] - 若涉及境内机构在境内发生的对外支付 如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服务的付款 境外设备采购款等 需结合具体交易场景判断是否需备案 建议提前查阅相关公告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1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加大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 达到700元[15][16] - 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为每人每年400元[16]
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上线!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22:54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环保税预填功能 - 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上线 [1] - 功能涵盖施工扬尘和排污系数法两种场景的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1] 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 第一步: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并点击右上角登录 [3] - 第二步: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用户信息等 [4] -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 [4] - 第四步:在我要办税页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5] - 第五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后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并确定 [6] - 第六步:选择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 [7] - 第七步: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新增税源进入采集 [7] - 第八步: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信息,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后自动跳转至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页面 [7][8] - 第九步: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点击保存后带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 [9] - 第十步: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环保税申报界面 [10] - 第十一步: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11] - 第十二步:对运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污染物,需在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字段选择计算依据,填写计算基数后系统自动计算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12][13] 个体工商户费用核算规定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21] -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并准予扣除 [22] - 规范的账务处理是经营主体依法纳税的基础,有助于经营决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5]
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上线!施工扬尘智能预填操作流程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21:20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环保税预填功能上线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即将上线环保税预填功能 重点针对施工扬尘申报提供智能预填服务[2] - 施工扬尘智能预填功能仅适用于按期申报的纳税人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暂不适用[2] 施工扬尘环保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新电子税务局 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完成登录[3] - 进入系统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和"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4]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页面需要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并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明细表填写页面[5][6] - 纳税人需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信息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新增抽样测算计算方法[7][8] - 建筑扬尘申报选择抽样测算计算方法 该类型不涉及产排污系数计算 无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8] - 完成税源采集后进入申报计算界面 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可下载施工扬尘自动计算表格[9][10] - 系统提供施工扬尘辅助计算功能 需填写工程类型 建筑面积 施工日期等建设工程信息[11] - 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扬尘控制措施情况选择一次扬尘污染控制是否达标 并选择二次扬尘控制具体措施[11] -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计算污染当量数 确认无误后可提交完成申报[12][1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要求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执行备案管理[22] - 总机构必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 包括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等[24] - 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 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 内容变更需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26] -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 总机构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注销情况[26]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固体废物税源采集及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2 09:01
环境保护税申报流程 核心观点 - 宁波税务推出环境保护税操作系列图解 提供全流程操作指南 重点讲解固体废物税源采集及申报流程 [3] 税源采集步骤 - 在电子税务局勾选"环境保护税"税种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需填写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并新增税源 [5] - 纳税人需填写9项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许可证编号 主要污染物种类 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等 系统自动带出部分字段如纳税人识别号 [6] - 排放口编号规则根据排污许可证状态区分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由五位字母数字组成 无组织排放口为MF加四位流水号 [7] - 固体废物税源需填写贮存场所名称 处置单位 综合利用方式等关键信息 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 [8] 纳税申报计算 - 申报需填写固体废物产生量 贮存量 处置量 综合利用量 系统自动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 [9] - 单位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带出 本期应纳税额=排放量×单位税额 综合利用量可享受税收优惠 [9] - 最终应补(退)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9] 申报提交 - 完成申报填写后需勾选全部信息提交 并在确认界面选中"真 实 责 任"四个字完成申报 [10] - 申报成功后可立即查看应缴税款明细 [10] 相关服务推荐 - 该公众号同步提供环保税大气 水污染物税源采集及申报指南 形成系列化操作指引 [11]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噪声税源采集及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08:45
环境保护税噪声税源采集及申报流程 核心观点 - 宁波税务推出环境保护税操作指引专题 重点指导噪声税源采集及申报流程 [1]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税种勾选 税源信息采集 申报计算等标准化步骤 [3][6] 税源采集流程 - **税种添加**:需在电子税务局勾选"环境保护税"并新增税源采集卡片 [3] - **污染物类别选择**:在税源明细表中必须勾选"噪声"选项 其他信息按实填写 [3] - **排污许可证关联**: -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需填写许可证编号及排放口信息 [4] - 无证纳税人需按规则生成排放口编号(如噪声类别代码为"N") [5] - **噪声源信息录入**: - 排放口/噪声源名称可自行命名 需填写地理位置坐标(有证纳税人必填) [5] - 有效期默认至2099年12月31日(未明确截止日期时) [5] 申报计算规则 - **噪声监测数据填写**: - 监测分贝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需区分昼/夜时段 [8][9] - 超标天数不足15昼/夜时需单独标注 [10] - **税额计算逻辑**: - 基础系数:超标不足15天按0.5倍 否则按1倍 [13] - 叠加系数:两处以上噪声超标且边界超100米时按2倍 否则按1倍 [11][13] - 最终公式:应纳税额=系数乘积×单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12][13] 系统操作指引 - **申报界面跳转**: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申报计算】进入减免信息界面 [6] - **提交校验**:需确认"按次申报"属性和税款所属期 勾选全部信息后提交 [7] 关联服务推荐 - 电子税务局同步提供大气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等其他环保税种采集指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