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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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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6-13 10:42
政策背景与支持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老旧电梯更新工作[1] - 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1] - 2024年8月多部门联合启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1] 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要求 - 更新电梯选配的驱动主机、控制系统、门系统等部件安全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在用电梯[1][2] - 钢丝绳质保期不低于1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2] - 包覆带质保期不低于2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2] - 鼓励提供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2] - 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质量安全性能较高的零部件需能留尽留、能用尽用以节约成本[2]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 试点建立住宅领域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全包式服务的长期责任主体[2] - 鼓励更新的电梯同步配置稳定可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1][2] 安全监管措施 -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小区"三无"电梯(无使用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需定期转送相关信息至有关部门[3] - 市场监管部门需及时共享住宅电梯更新的施工告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安全监管
证券日报· 2025-06-11 21:41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政策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提供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售后优质的电梯产品 [1] -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产权人在电梯更新前协商确定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等事项 [2] 电梯使用管理要求 - 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产权人可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 并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 [2] - 试点建立住宅领域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 培育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全包式服务的长期责任主体 促进专业化、规模化运营 [2] 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 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 约定维护保养内容 包括时间频次、应急救援时间、权责义务等 [2] - 维保单位需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按合同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保证电梯安全性能 [2] 电梯安全技术措施 - 鼓励更新的电梯同步配置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助力防范住宅安全隐患 [2]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强化对更新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2]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