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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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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热点问答第二期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核心规则解读 - 重庆市用人单位需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申报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职工养老、医保等待遇 [1] -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主要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也是核定依据 [9] - 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 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部分 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工会经费发放的现金实物以及入股分红等资本性收益 [10] - 工资总额应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 但预发工资应填报在应发月份中 [11] 需计入工资总额的收入项目 - 单位根据上级政策自行组织评选和发放 或由上级拨付经费但由本单位自行分配的国家奖励 应计入工资总额 [3] - 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且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现金和实物 如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 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 - 以福利货币化形式、定期随工资发放且可随意支配的差旅补助、津贴、补贴 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收入项目 - 发放金额和对象均不由本单位自行确定的国家奖励 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4] - 非定期发放、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支出 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 - 在标准额度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及独生子女费 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 - 病残津贴并非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7] - 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 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10] - 工资总额计算以实际发放的劳动报酬为依据 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不包括在内 [8] 其他相关税务操作 - 销售方发票额度不足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购销合同等材料申请额度调整 [17] - 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对相关购销合同进行确认 [17] -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需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3] -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 免征增值税 [24][25] -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 若符合新公告规定可按新规执行 [26]
小贴士|企业所得税中“傻傻分不清”的名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57
企业所得税易混淆概念辨析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8]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8]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9] - 财政拨款特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9] - 财政性资金范围更广,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1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17] -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17] - 用人单位跨年支付职工上年度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激励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 [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及东兴市 [19]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19][20]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适用于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20] -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 [20] - 用人单位按实际应发工资申报,若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系统按“保底封顶”后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应缴费额 [20] - 社平工资未发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并计算应缴费额,待新标准发布后,根据新上下限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并对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和补缴 [20]
好消息落地,宁夏公布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二次核算将开始
搜狐财经· 2025-09-26 08:04
2025年宁夏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 宁夏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为每月8366元 [1] - 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较2024年的8202元上涨164元,涨幅为2% [3] - 与2024年3.13%的涨幅相比,2025年涨幅下降1.13个百分点,属于温和型上涨 [3] 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的影响 - 2025年新增退休人员将受益于养老金二次核算,可补发少领的养老金 [1] - 社保部门在2025年新基数公布前,会采用2024年基数核算预发养老金,待新基数公布后进行二次核算并补发差额 [5] - 养老金计发基数多年保持上涨趋势,二次核算后的正式养老金待遇均高于预发养老金 [5] 养老金补发金额测算 - 以工龄26年、缴费指数1.2的退休人员为例,预发基础养老金为3198.78元/月,二次核算后为3262.74元/月,每月补发63.96元 [7] - 若补发时间为9个月(2月至10月),总补发金额为575.64元 [7] - 实际补发金额因个人退休情况及补发月数而异 [7] 2025年宁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2025年全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825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955元/月,上限为24774元/月 [9] -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4955-2477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 [9] - 2025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申报工资,在4955-24774元/月之间核定 [10] 其他相关待遇计发标准 - 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398元/月 [13] -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6787元计发 [13]
天津: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0 14:15
202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202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480元 月平均工资为8,540元 [2][14] 2025年度福利待遇标准 - 工伤保险 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 中班津贴 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40元计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3] -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8,540元×3%=256.2元 [11] - 高温津贴标准为8,540元÷21.75天×12%=47.1元 [11] - 中班津贴标准为8,540元÷21.75天×5%=19.6元 [11] - 夜班津贴标准为8,540元÷21.75天×10%=39.3元 [1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职工基本医疗 失业 工伤保险费基数最低标准为5,124元 最高标准为25,620元 [4][15]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在5,124元至25,620元之间选择 [4]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5,124元 [4][16]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5,124元 [7] 特殊群体社会保险标准 - 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5,124元 [5] -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124元 [6] - 相关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年11,328元(每月944元) [8] - 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每年17,568元(每月1,464元) [8]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27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41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562元 [1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102,480元 六级伤残85,400元 七级伤残68,320元 八级伤残51,240元 九级伤残34,160元 十级伤残17,080元 [11]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153,720元 六级伤残128,100元 七级伤残102,480元 八级伤残76,860元 九级伤残51,240元 十级伤残25,620元 [11]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51,240元 [11] 其他待遇标准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为17,080元 [11]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为8,540元 [11] -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一档缴费1,708元 二档缴费1,367元 [11] 政策执行时间 - 本通知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9]
江苏省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扬子晚报网· 2025-09-18 11:09
文章核心观点 - 省级四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上限为24762元,下限为4952元,适用于所有险种 [1] - 政策旨在平衡参保人利益与企业缴费压力,允许补差部分在2025年底前缴清且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1] - 就业扶持政策与社保调整形成联动,2025年1-8月已发放多项补贴总额超49亿元以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2]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 202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为24762元,下限标准为4952元 [1]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按相同标准执行 [1] - 职工缴费基数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高于上限按上限执行,低于下限按下限执行 [1] -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1] 企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 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1] - 2025年1-8月全省已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6亿元 [2] - 同期发放稳岗返还19.1亿元 [2] - 同期发放社保补贴29.28亿元 [2] - 多项补贴旨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劳动者就业创业 [2]
【津税讲社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常见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16:01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 用人单位需在每年1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 [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 2024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5013元 最高标准为25065元 [2] - 自然年度内公布新缴费基数标准后 税务机关直接依据年初申报工资重新生成基数 无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4] 缴费工资构成范围 -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 [5]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按天津市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5] 不计入缴费工资的福利项目 -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标准内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献血营养补助等福利费不计入缴费基数 [6] - 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需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6] 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处理 - 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均应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