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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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讲社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常见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16:0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是多少?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规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 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自然年度内,我市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后,用人单位不需重新申报,由税务机关依据用人单位年初申报的缴 费工资,为用人单位及职工重新生成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的构成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于何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职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我市缴费基数最低、最高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