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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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新规出台!业界热议:直击痛点,制度与司法协同护航
券商中国· 2025-11-12 17:02
新规核心修订内容 - 将原19条规则压缩为16条 优化制度供给[1][2] - 修订聚焦五大方面 包括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 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程序 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 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 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2] - 新规通过优化表决机制 简化程序要求 畅通司法衔接 扩大适用范围等关键环节系统改进 显著提升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操作性与效率[3] 司法实践协同支持 -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两则典型案例 为治理僵局提供可复制解决思路[4] - 在L某诉某银行合同纠纷案中 法院判决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的代表无需经协会备案即可取得诉讼主体资格[4] - 在Z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中 法院创新担保式执行方案 准许在提供担保前提下直接执行底层基金财产[4]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新规与典型案例形成制度加实践的互补 是监管制度加司法实践协同治理的重要探索[4] - 专家认为新规体现问题导向监管智慧 为化解存量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2][3] - 司法案例以小切口解决大痛点 为存量基金风险化解提供司法层面指引 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规范出清[5] - 新规与案例打通自律备案与司法确权的循环困境 推动行业存量风险有序出清[5]
刚刚,中基协重要发布,事关私募基金
中国基金报· 2025-10-24 22:34
修订背景与目标 - 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原指引部分条款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如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不充分、司法与自律衔接机制不足、部分条款不适应实践操作需要 [2] - 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核心修订内容 - 将原指引的19条压缩为16条 [2] - 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在合同中约定在管理人无法或怠于履行职责时,决议变更管理人、修改或终止合同、进行基金清算的具体方式 [3] - 优化表决程序和形式,除现场表决外,也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3] - 简化决议文件要求,删除实践中难以提供的材料文件,如解除原基金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的法律文件 [4] - 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4] - 在特殊类变更中引入公证或法律意见程序,增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管理人决议的合规性和实操性 [4] - 对于进入失联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办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 [4] 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 - 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允许已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 [6] - 明确对于已进入企业清算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并履行职权 [6] - 为满足风险化解需要,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 [6] - 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明确协会可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与自律规则办理或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6] - 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因基金清算概念复杂,实践中尚未形成可行路径,且协会公示效力易引发争议 [6]
刚刚,中基协重要发布,事关私募基金
中国基金报· 2025-10-24 22:3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以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 [1] - 修订旨在有效化解存量风险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 修订背景是行业快速发展导致部分管理人失联或失能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 [3] 修订背景与目的 - 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或失能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3] - 原指引部分条款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包括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不充分司法与自律衔接机制不足等 [4] - 协会将原指引的19条压缩为16条 [5] 主要修订内容 - 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在合同中约定生前遗嘱条款即在管理人无法履职时约定变更管理人修改或终止合同及清算的具体方式 [7] - 优化表决程序和形式除现场表决外也可采取书面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7] - 简化决议文件要求删除难以提供的材料如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文件改为决议后投资者通知原管理人 [8] - 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8] - 在特殊类变更中引入公证或法律意见程序增强变更决议的合规性和实操性 [8] - 对于进入失联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办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 [8] - 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因基金清算概念复杂且协会公示效力易引发争议 [10] - 扩大可变更管理人的适用范围允许已进入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 [11] - 将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以满足风险化解需要 [11] - 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明确协会可根据法律文书和自律规则办理或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