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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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外卖商户须有实体经营门店
新浪财经· 2026-02-27 01:41
行业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针对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行业,旨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核心要求是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门店且经营信息与资质证书完全一致,以清退“幽灵外卖” [1] - 新规的核心要义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责任、协同、执法,旨在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 [5] - 新规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解决“幽灵外卖”问题,推动市场向更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9][10] 外卖行业现状与问题 - 外卖行业规模已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近四分之一,但监管中发现问题触目惊心 [2] - 存在问题包括:部分外卖商户提供虚假地址、照片甚至资质;部分外卖平台审核不严,纵容失信商户,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2] - 网络食品销售存在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顽疾 [4] 对外卖平台的具体要求 - 平台必须承担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2] - 规定细化了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2] - 平台必须对外卖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通过实地核查确保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相符,不能仅停留在“拍照上传” [9] - 平台必须将商家的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一律不得上线 [9] - 平台必须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一次动态核验更新,必要时需再次实地抽查 [10] - 平台被明确为网售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必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管理人员 [5] - 平台必须建立从入网审查、风险管控到违法行为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5] - 平台在发现风险后必须及时向商家推送预警,发现违法行为或潜在安全事故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 对入网商户/商家的具体要求 - 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1][3] - 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3] - 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并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 [6] - 商家必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6] - 商家若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告知平台 [7] 监管与执法机制创新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 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未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7] - 新规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采用“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拥有直接管辖权,以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 [11]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信息 [11] -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和商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配合,以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12]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形成全链条闭环 [1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与网售食品相关新规
财经网· 2026-02-26 22:0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以压实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并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核心要点 -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2] -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且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2] - **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大幅提升平台及商户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核心要点 - **明晰三方责任**: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许可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监管部门需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4] - **推进两个协同**:一是执法协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二是贯通协同,要求平台提供者向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销售者发现风险需告知平台,双方发现违法行为或风险均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 **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管辖,以解决平台外溢性与属地监管的矛盾,同时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配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风险管控等行为增设法律责任 [5]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具体举措 - **规范信息公示**:规定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招牌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载明场所一致 [6] - **增设“无堂食”专项标识**:规定要求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以便消费者知晓 [7] - **推行加工过程可视化公示**:规定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公开餐食加工过程,并要求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7] - **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并对违规商家及时处置 [7] 整治“幽灵外卖”乱象的系统性措施 - **实施“实质审查”正本清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资质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压实平台作为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8] - **通过“资质校验”打破数据壁垒**: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阻断虚假资质入网 [9] - **建立“动态核验”生命周期管理**:规定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确保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9]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食品销售治理
新浪财经· 2026-02-09 14:54
网络食品销售治理行动 -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销售新业态与新风险开展专项治理 旨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秩序并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1] - 治理行动明确范围 精准锁定平台内经营者、自建渠道销售主体、网红食品生产企业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对象 并将其纳入监管清单 [1] - 监管人员先行开展专项培训以夯实业务基础 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与高效 [1] 全链条监管措施 - 严格管理销售全链条 规范主体资格 督促入网经营者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 严查无证无照及证照过期行为 [1] - 核查是否销售“三无”或过期等问题食品 督促落实进货查验与规范贮存 在生产环节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 -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对冷链及生鲜等重点品类 加强温度控制与追溯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1] 监督抽检与治理成效 - 强化抽检与快检 聚焦网红食品及直播带货食品等重点品类 提高抽检频次与覆盖面 [1] - 截至目前 共检查12家网络食品销售者 并开展网络食品快检11批次 全部合格 彰显治理实效 [1] 未来监管方向 - 下一步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 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1] - 目标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消费环境 [1]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新京报· 2025-04-09 18:21
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已从线下扩展到线上,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带来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模式,同时伴随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 [1] 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 网络交易平台需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严格审查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信息公示及销售行为管控 [2] - 主播及服务机构需依法查验推荐食品,广告参与者需合规设计发布食品类互联网广告 [2] -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明知产品违法未处置将担责 [2] 协同治理机制 -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工信、网信等多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等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与协查处置 [2] - 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 政策预期效果 - 新规将显著提升线上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遏制无证经营、篡改保质期、虚假宣传等乱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