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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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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人间“晚晴天”
人民网· 2025-12-13 09:20
看火工周师傅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却发现有七年在岗经历"消失",提前退休手续迟迟办不下 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周师傅得以顺利退休; 年近六旬的老张因历史原因户口被注销,30年漂泊"无根",靠放牛打零工维持生计,黑龙江省检察 机关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老张成功落户并解决低保待遇;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对养老作出战略部署并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 制。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围绕老年人核心需求,在办理行 政检察案件中着力破解老年人维权难、举证难等问题,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 职。2025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养老服务、退休养老金及补贴发放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5700余件,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让老有所"保" 追回被拖欠的工资也是近年来老年人群体维权的重点和难点,如何依法保障老年人"劳"有所得的话 题备受社会关注。 年近六十岁的舒某曾在上海某公司打工,多次被公司拖欠工资共 ...
上海:老人住院独生子女有7天陪护假
财联社· 2025-11-24 12:47
政策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开始施行,为患病住院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陪护假 [1] - 赡养人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为7个工作日 [1] - 政策适用的赡养人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1] - 在子女去世或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成为赡养人 [1] 政策适用条件 - 该政策适用于上海市在职职工,对职工及老人的户籍没有限制 [3] - 对老年人住院的地点不作限制 [3] 申请流程 - 申请陪护假时,赡养人需向在职单位提前说明事由和时间,并提供医院住院证明 [2] - 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请假,后续再补办手续 [2]
民政部:将梳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突出问题清单
中国新闻网· 2025-10-27 16:07
政府政策与监管动向 - 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梳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突出问题清单并协调加强涉老行业监管 [1][2] - 民政部将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研究并推动各地加快修订配套条例或实施办法 [2] - 推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以保持打击惩治涉老犯罪高压态势 [2] 全国性活动与市场推广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2025年全国"敬老月"活动通知将开展六方面活动包括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用品宣传推广等 [1] - 在"敬老月"期间民政部正试点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并鼓励各地增开银发旅游专列和举办孝亲敬老购物节 [1] - 民政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2029年和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 [1] 消费者教育与行业规范 - 研究制定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的政策文件以推动建立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2] - 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和免费试住等活动以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透明度与体验 [1]
敬老爱老新风尚 养老消费促发展 2025年全市“双月”活动启幕
镇江日报· 2025-10-12 07:51
活动概述 - 2025年全市“敬老月”暨“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于10月11日在南山北入口启动 [1] - 全国“敬老月”活动始于2010年,今年是第16届,主题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1] - “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由民政部等部委于2024年设立 [1] 活动内容与举措 - 活动涵盖敬老、爱老、惠老、助老、悦老、护老六个主题,包括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走访慰问关爱帮扶、老年用品和服务项目推广、健康促进、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和权益保障法治护航等方面 [2] - 现场设置老年关爱服务区,提供适老化产品展示、政策宣传、健康服务等内容 [2] - 市委宣传部为8家养老机构赠阅大字本图书 [1] - 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推进老年阅读工作的若干措施》,着力打造“银龄共读 阅享人生”品牌,建设一批“银龄书屋”,组建“银龄领读人”队伍 [2] - 持续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鼓励引导更多老年人和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志愿服务 [2] 权益保障与法律服务 - 在权益保障方面,将编印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用指南》,并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活动 [3] - 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主题法治宣讲和“情暖夕阳红”法律援助活动 [3] - 持续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对涉老诈骗风险的常态化监测和精准预警 [3]
别让养老变“坑老”
经济日报· 2025-09-12 08:09
行业现状与监管动态 - 养老服务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但存在“坑老”、“骗老”行为及不良营商手法 [1] - 民政部已开通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便于公众查询具备资格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1] - 相关部门需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 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 服务机构须坚守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和诱导式营销,自觉接受监督 [1] 消费者权益保护 - 老年人应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签订合同、理性付费 [1] - 需警惕高息理财骗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 - 应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
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华网· 2025-05-16 19:22
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 - 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旨在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 - 意见要求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在线诉讼服务、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同时保留传统诉讼方式 [1] - 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及以"养老"为名的欺诈行为,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 [1] - 意见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将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形成风险预警、纠纷发现和化解的工作闭环 [1] 涉老风险防范与法律服务 - 强化涉老风险源头防范,重点针对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领域,开展普法宣讲、专业咨询和专项指导 [2] - 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2] - 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2] -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将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
3天被拒20次,老年人租房到底有多难?
央视网· 2025-04-24 20:35
老年群体租房困境现状 - 老年群体在租房市场中遭遇普遍困境,存在中介婉拒、房东冷漠及合同中的“年龄条款”等现象[5] - 北京、上海等地调查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要求“子女陪同签约”或直接拒绝[5] - 有案例显示,为给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三天内接触20余家中介均未成功,大部分中介表示“基本没可能”[5] 老年租房需求规模 -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人比例达14.2%,其中近20%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5] - 社科院研究显示,19.8%的城市独居老人依赖租房或借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5] - 存在因子女异地工作、房屋拆迁过渡等原因产生的“流动银发族”这一租房市场“隐形群体”[5] 房东主要顾虑与市场反馈 - 房东主要担忧老人年龄偏大容易出现意外,如摔倒、生病或死亡等情形,增加房东风险[8] - 北京、石家庄和济南等地中介反馈,部分房东会根据租房者年龄及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出租[8] - 有房东经历显示,虽曾顺利出租给老夫妻且对方表现良好,但普遍仍认为老人居住风险大,怕引起纠纷甚至承担责任[8] 相关法律案例与政策动向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案例,判决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构成违约,驳回了房东的诉讼请求[10] - 法院指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行为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11] -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中明确提出,要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13] 专家观点与潜在解决方案 - 专家指出,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间的民事活动,直接认定年龄限制违法存在障碍,但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来保障老年人权益[12] - 建议老人租房时可增加担保人或约定房主免责条款,通过合同细节降低房主担忧[13] - 解决之道需从制度、市场、社会观念三方面协同发力,利用担保制度减少房东顾虑,并避免司法判决不合理加重房东负担[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