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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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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1 14:54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免征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 - 优惠内容为2027年12月31日前,对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农户定义涵盖长期居住在乡镇及特定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国有农场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以户为统计单位且贷款发放时承贷主体属于农户为准 [3] - 小额贷款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 - 享受方式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减免税栏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5]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免征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9] - 优惠内容为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9] - 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或无授信额度下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10] - 享受条件要求金融机构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否则不得免征增值税 [10] - 享受方式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减免税栏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以及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22] - 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自主选择在月度/季度预缴时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23] - 自营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委托出口企业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24]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25] - 预缴申报表新增或调整多项内容,包括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等 [26][27] - 申报税收优惠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事项名称 [29]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10月及以后的预缴申报 [30]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1 14:5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允许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比例为关注类贷款2% 次级类贷款25% 可疑类贷款50% 损失类贷款100% [1] - 享受主体为提供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1][3] - 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户指长期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 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2][8] - 中小企业贷款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2] -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扣除 [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允许购买节能节水 环保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申请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此前仅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 [16] - 出口收入申报要求明确 自营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 委托出口企业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企业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并同步报送委托方信息 [18][19][20] - 申报表进行修订 新增或调整事项包括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21] -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环节税款分摊计算方式调整 将汇缴环节分摊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21] - 新规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10月及以后预缴申报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25] 发票管理要求 - 自2017年7月1日起 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开具时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相应信息 [11]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1] 税收优惠申报规范 - 申报各类优惠事项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事项名称 该目录动态更新 [23]
一次性收取全年房租,怎样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09: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次性收取全年房租,该怎样缴纳增值税呢?今天小编分3种情形给您讲明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形1: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次性收取全年房租,需在收款次月或季度结束后次月申报期,按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情形2: 如果您是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形3: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收取全年房租,需在规定申报期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温馨提示: 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个人"范围,所以不能通过分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 ...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定期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 - 对经批准自行开山填海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实行定期减免优惠 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年至10年 [2] - 优惠土地范围限定为纳税人经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 不包括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土地 [3] -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条例规定期限内自行确定 并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以及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2] - 企业预缴时能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额抵免优惠 资金周转更灵活 如预缴时不享受可在汇缴时再选择 [12] - 出口收入申报按自营、委托、代理方式分类规范 自营和委托出口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 代理出口则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 [13][14][15]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 - 申报表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 并增加抵免所得税额等项目 [17] - 表单调整涉及列支职工薪酬的企业、出口企业、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7] - 申报税收优惠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动态更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18] 新规生效与执行时间 - 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19] -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 [19]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 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优惠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片图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 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 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 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 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 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片图 享受主体 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优惠内容 免征增值税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享受条件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三十七项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税务 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 HER?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 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 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