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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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了相关申报、减持、锁定及禁止交易的具体要求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3] -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 [4] 持有及申报要求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新任、离任、信息变更等)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9]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可申请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份 [10]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账户的股份将分别处理 [11] 买卖股票的一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2]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按上年末持股量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4]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 [15]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21] - 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 - 大股东在特定情形(如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下不得减持股份 [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如公司被立案调查、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等)下不得减持 [25]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任半年内、承诺期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32]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 [33] - 股份发生变动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34] - 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37][38]
协鑫集成: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 - 大股东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公开谴责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或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规定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8]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信息 [16]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 [16] - 增持计划需在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公告 [18] 其他管理措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0] - 股份因离婚等情形分配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合并计算持股并遵守减持规定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数据,并监督信息披露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