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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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 - 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持有的875万股(占总股本0.99%)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1] - 强制执行源于叶湘武为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对工商银行云岩支行的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法院依据(2021)黔0103民初23848号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2] - 被处置股份已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质押登记 本次变动不违反深交所减持规定及股东此前承诺[3]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叶湘武当前持股120,902,286股 占总股本13.74% 其中质押118,130,000股 冻结2,760,886股[2] - 本次涉及被强制执行的875万股占其总持股7.24% 占公司总股本0.99%[1][2] 对公司影响 - 本次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不影响生产经营 不触及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3]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执行进展 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