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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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13 06:58
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 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79,7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4%,为公司5%以上股东[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份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4] - 本次股份被执行的原因是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 股份执行具体安排 - 被执行股份来源包括首发前股份4,387,500股,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分别增加的1,974,375股和1,017,900股[3] - 执行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 - 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3] - 被执行价格将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执行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5][6] 对公司控制权与治理的影响 - 华贸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 -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2][9] 与历史披露及承诺的一致性 - 公司曾于2025年7月7日披露过华贸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2] - 因冻结股票及孳息属于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的质押物,且该行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 - 华贸投资曾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遵守减持规定的承诺[7] - 本次华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13 02:07
司法强制执行完成情况 -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全部13,258,474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6% [2] -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执行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5] - 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价格区间为6.65元/股至9.75元/股,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价格区间为6.69元/股至8.78元/股 [4] 股东持股变动 - 本次强制执行完成后,股东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 [2] - 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青宥仟和、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合计持股由占总股本8.6991%变动为7.3476%,合计持有72,078,267股 [3][5] - 在2025年11月25日,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已由8.6991%变动为7.9592% [5] 股份质押与冻结状态解除 - 随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成,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所对应的质押状态一并解除 [6] - 随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成,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所对应的司法冻结状态一并解除 [8] - 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 对公司的影响与说明 - 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 - 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数量的情形 [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9]
ST景峰: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 - 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持有的875万股(占总股本0.99%)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1] - 强制执行源于叶湘武为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对工商银行云岩支行的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法院依据(2021)黔0103民初23848号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2] - 被处置股份已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质押登记 本次变动不违反深交所减持规定及股东此前承诺[3]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叶湘武当前持股120,902,286股 占总股本13.74% 其中质押118,130,000股 冻结2,760,886股[2] - 本次涉及被强制执行的875万股占其总持股7.24% 占公司总股本0.99%[1][2] 对公司影响 - 本次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不影响生产经营 不触及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3]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执行进展 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