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搜索文档
江丰电子: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包含会议资料及时间、地点、审议内容[1] -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包括董事姚舜、钱红兵、徐洲、吴祖亮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张杰、刘秀[1]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以符合《公司法》、证监会新规及深交所创业板最新监管要求(2025年修订版)[2] - 修订内容包括同步更新公司治理条款,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2]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3] 管理制度更新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匹配最新法规及公司章程[3] - 2.1至2.9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3] 股权激励计划 - 董事会全票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议案,5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可解除限售15万股[4][5] - 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附律师法律意见书[5] 关联交易事项 - 董事会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舜回避)通过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购买设备,交易金额2.33亿元,用于产能扩充[6] - 交易价格基于资产评估结果,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批准[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股东批准的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