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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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股份变动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1] 股份变动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股份变动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应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内容 [5]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公告 [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8] 计算规则 - 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4] - 年内增加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宣亚国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股份 [1][2] - 高管范围涵盖CE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人员 [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严格履行持股承诺 [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持股数据 负责办理深交所个人信息申报 [5] - 需在任职/离职2个交易日内 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亲属身份信息 [6]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违规交易将收到风险提示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8][9] 股份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1% 大宗交易不超过2% [22][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需≥5%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4] - 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25] 股份增持规范要求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可增持不超过2%股份 [26] - 未披露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同步披露后续计划 包含数量区间及6个月期限 [27][28] - 增持进展需在实施期过半时披露 包括已增持数量及未实施原因 [29] - 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 期间暂停增持 [31]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10]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包含亲属账户持股 [11][12]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7] - 所持股份≤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8] 禁止交易情形 - 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不得转让 [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 [22] -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时 自处罚告知书出具起不得转让 [21] 违规处理措施 - 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追回短线交易收益 [35] -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5] - 所有违规记录均需完整保存并按规定披露 [36]
亚世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高管)的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管理 [1][3] - 高管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信用账户及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公司股份 [4]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8]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股份登记为限售股 [9] - 公司需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高管持股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10] 股票交易限制规则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2][13] - 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4][16]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 [18] - 减持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19]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重大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交易 [24] - 禁止在公司上市首年、离职后6个月及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22]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 收益归公司所有 [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降职、赔偿等处分 [28] - 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持股信息管理及披露核查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30][31]
美芯晟: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4 18:3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代持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2]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3] 信息申报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核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4]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进行锁定,多账户需合并处理[6][7] 股票买卖核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并提示风险[1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11]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数量、金额、均价及期末持股情况[12]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共8类情况[13]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长禁售期或更低转让比例,需向交易所申报并由登记结算公司锁定相应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6][17] 减持计划管理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计划,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17]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8]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20] - 禁止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1][23]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及方式[22] 交易禁止期规定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24] 其他管理条款 - 锁定期内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25]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将被登记结算公司锁定[26] - 持股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自动废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