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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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21: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智通财经网· 2025-12-05 20:31
核心观点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禁止会员单位在境内参与或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与交易以及“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并要求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监测,旨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与维护金融秩序 [1][2][4]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的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与明确商业应用,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企业的业务禁令 - 所有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或直接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与交易服务 [1][4] - 银行与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1][4]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并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 [4] 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与责任追究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 - 社会公众应警惕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的风险,其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 - 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6] - 公众需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