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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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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资产: 市场回调 监管博弈
搜狐财经· 2026-02-11 00:40
数字资产市场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加密资产总市值较2025年三季度末下跌约27.1%至2.93万亿美元,其中比特币收盘价为8.41万美元(跌幅约26.4%),以太币回落至约2702美元(跌幅约35.9%)[1][3] - 市场调整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宏观流动性预期变化、美国关键监管立法进程延迟、以及市场内部结构分化与情绪转向谨慎[1][3] - 稳定币市场扩容明显放缓,总市值从2025年三季度末的2865.88亿美元增长2.3%至2932.86亿美元,其中美元稳定币占比96.14%,USDT与USDC分别占约59.7%和22.8%的市场份额[1][5] 全球监管动态 - 全球监管呈现制度整合与风险防范并行的特征,美国《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法案》(《CLARITY法案》)立法进程因行业博弈而搁置[1][2] - 英国当局在2025年四季度公布新提案,意图推动数字资产在监管待遇上向传统证券市场看齐[6] -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在2025年四季度为Circle、Ripple等公司颁发临时性全国性银行牌照,将其纳入联邦银行监管体系[7] 美国监管博弈焦点 - 《CLARITY法案》立法延迟的核心矛盾已演变为加密新势力与华尔街传统金融资本之间关于未来市场基础设施控制权的直接博弈[2][8] - Coinbase撤回对参议院版本法案的支持,主要反对其对代币化股票的限制、扩大政府对DeFi数据的获取权限、过度扩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权以及可能被大型银行利用限制竞争的条款[8] - 传统银行业担忧允许稳定币支付收益可能引发商业银行体系存款外流,推动法案引入收益限制条款[9] - 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等传统交易巨头正积极开发基于稳定币结算的代币化证券交易平台,与加密原生平台战略形成直接竞争[10] 数字人民币进展 - 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新一代数字人民币体系,标志着其进入系统化发展新阶段[1][12] - 数字人民币完成了从数字现金向数字存款货币的根本性定位转变,被明确为具有商业银行负债属性的现代化数字支付手段[2][12] - 体系优化并固化了“中央银行-商业机构”双层运营架构,商业银行负责钱包开立与流通服务,客户钱包余额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并享受存款保险保障,同时开始计付利息[13] - 在技术路线上确立了以账户体系为基础、融合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等技术优势的混合架构,并在跨境支付等领域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13] 现实世界资产(RWA)发展 - 截至2026年1月31日,RWA总市值较2025年三季度末增长41.1%至约237亿美元,其中美国国债RWA占比最高,达40%(市值约94.9亿美元)[2][15] - 国际市场上,贝莱德等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合规产品代币化,例如贝莱德与Securitize合作推出的美元机构数字流动性基金(BUIDL)[2][16]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RWA的定义和监管态度,为境内业务开展厘清合法边界,并强调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17][18]
RWA代币化监管落地:境内资产境外发行开启“备案制”
中国经营报· 2026-02-10 20:41
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 中国正式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共同构成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体系 [1] - 政策核心在于将RWA与纯投机性的虚拟货币进行法律区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境内企业开辟了合规的境外融资通道 [1] RWA业务定义与属性 - RWA是指以境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2] - RWA本质是将现实世界的非数字实体资产及相关权益通过区块链技术通证化,使其能在区块链上交易流通,旨在解决传统资产流动性差、投资门槛高等问题 [2] - 监管明确将RWA与传统虚拟货币区分,代币化仅作为交易工具和流通方式,不改变底层资产的法律属性和资产属性 [3] 发行准入与合规要求 - 基础资产若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危害国家安全,或属于“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范畴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3] - 发行主体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均被排除在外 [4] - 未经备案在境外发行将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甚至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责任 [4]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需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且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行业现状与合规案例 - 截至目前,国内仅朗新集团(300682.SZ)、协鑫能科(002015.SZ)、奥瑞德(600666.SH)三家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并于境外市场完成合规发行 [6] 非法RWA活动的风险与特征 - 近期存在以RWA为噱头的投机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6] - 非法RWA项目主要特征包括:虚构资产价值、技术包装掩盖资金流向、离岸注册跨境推广、多级分销模式 [7] - 例如,有项目宣称代币化“非洲稀有矿地”,3个月代币暴涨50倍,吸引超10万名投资者,但调查显示该地块实为普通荒地,初始估值完全虚构 [7] 监管意图与行业影响 - 监管政策旨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 [7] - 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度大幅趋严,要求中介机构压实责任,恪尽义务 [4]
未知机构:山证电新架重点推荐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20260210
未知机构· 2026-02-10 10:25
纪要涉及的公司或行业 * **行业**: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行业[1][2] * **公司**:未明确提及具体公司名称,但提及“外RWA发行的企业之一”,其业务包括“聚合充电RWA、蚂蚁链信”[2] 核心观点与论据 * **政策里程碑**: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首次在顶层制度文件中明确了RWA代币化的定义和监管框架[1][2] * **RWA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1][2] * **核心监管原则**:遵循“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原则,明确了RWA的合法性[2] * **境内监管**:目前在中国境内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化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2] * **境外业务监管**: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RWA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2] * **政策意义重大**:新政对数字资产不再一刀切,为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留有入口,是顶层对待万亿美元数字世界态度的重大转变[2] 其他重要内容 * **业务影响**:纪要中提及的公司的“聚合充电RWA、蚂蚁链信等业务均受益”[2] * **投资建议**:基于以上政策变化,对相关公司给出“重点推荐”的投资建议[2]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迎严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0 07:12
监管政策核心定调 -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监管核心精神概括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3] - 境内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 [1][3] - 境内主体跨境开展RWA业务须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接受严格监管 [1][3] RWA代币化定义与境内禁令 - 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3] - 任何在境内开展RWA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从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擅自开展者将依法被追责 [3] - 各地方交易场所被明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与交易 [3] 跨境RWA业务监管框架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资产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即使业务在境外只要底层资产或融资主体在境内就必须接受境内规则约束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3][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1][4] 对各类服务机构的合规要求 - 境内各类机构不得为任何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1][4]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 [4]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必须“依法稳慎”并纳入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 [1][4] - 为跨境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必须强化风控并向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升级 - 重申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包括稳定币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5] - 监管范围通过技术特征描述进行了隐含扩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变种预留了监管空间 [5] - 首次明确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协同工作机制与全链条治理 - 建立覆盖境内与境外、中央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 [7][8] - 中央层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政府统筹形成常态化工作网络 [8] - 在资金端禁止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在信息端严禁互联网企业提供场所广告与导流 [8] - 在市场端规范企业注册与广告宣传在上游持续打击“挖矿”活动 [9] - 证监会同步出台《指引》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证券代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要求事前备案事后报告 [7]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 2026-02-09 17:25
政策监管框架 - 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1] 业务活动界定与禁止范围 - 被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通知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即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5]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5]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5]
八部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风险 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禁止性政策
长江商报· 2026-02-09 09:55
政策核心与历史沿革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并完善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要求,明确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1] - 政策延续了2017年、2021年以来的监管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 - 本次通知延续2021年文件框架,明确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的本质属性,并健全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与风险处置要求[3] 监管范围与定义明确 - 通知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4] - 明确规定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仅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经批准的业务除外[4] - 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1] 跨境业务与风险防控 - 通知加强防范境外风险“倒灌”,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5] - 为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为基础的境外RWA代币化业务,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控制基础资产的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并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等法规[5]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划红线: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迎严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7 16:51
RWA代币化监管核心定调 - 监管核心精神概括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3][4] - 境内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化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 [1][4] - 对跨境RWA活动实施“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穿透式监管 [1][4] RWA代币化具体监管要求 - 境内主体跨境开展两类业务将受严格监管: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 [5] - 境内各类机构不得为任何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2][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须“依法稳慎”并纳入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 [2][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1][2][7] 虚拟货币监管全面升级 - 重申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包括稳定币)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8][9] - 首次明确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9]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9]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0] 协同化监管与工作机制 - 建立覆盖境内与境外、中央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 [11][13] - 中央层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政府统筹形成常态化工作网络 [13] - 证监会同步出台《指引》,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证券代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要求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2] - 实施全环节精准治理:资金端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信息端严禁互联网企业提供场所与导流;市场端规范企业注册与广告;上游持续打击“挖矿”活动 [13]
经济热点快评|“一律严格禁止”!打击虚拟货币出实招
搜狐财经· 2026-02-07 14:27
政策监管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月6日晚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 - 该《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禁止性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是一贯且明确的,从2013年防范比特币风险,到2021年打击交易炒作,再到此次发布更全面的升级版通知,政策立场持续 [3] 市场与价格表现 - 在《通知》发布前一天(2月5日),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价格指数最低跌至66,835美元,过去24小时最大跌幅达9.74% [1] - 同期,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价格均出现大幅下挫,导致许多投资者一夜爆仓,损失惨重 [1] 行业风险与定性 - 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本质上不是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近期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并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相关业务活动被定性为“打着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的行为,无论技术如何进步都将被严格禁止 [3] 投资者教育与警示 - 普通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相信“一夜暴富”等币圈财富神话 [4] - 投资者应避免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防财产损失 [4]
人民日报:“一律严格禁止”,打击虚拟货币出实招
新浪财经· 2026-02-07 13:13
政策立场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1] - 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政策立场具有延续性,2013年明确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2021年通知明确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此次通知为更全面的升级版 [3][4] 市场表现与风险事件 -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在通知发布前一天,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价格指数最低跌至66835美元,过去24小时最大跌幅达9.74% [1] - 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价格均大幅下挫,导致许多投资者一夜爆仓损失惨重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3] - 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打着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的行为都将被严格禁止 [3] 对投资者的警示 - 投资者应警惕“一夜暴富”等币圈财富神话,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4] - 投资者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4]
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 2026-02-07 12:10
政策核心 - 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1] - 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2] 虚拟货币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范围广泛,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2] - 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稳定币监管 - 首次规定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 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举例说明如将价值1000万的房产分成1000万份代币的行为属于投机炒作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6]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6]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