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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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资管4.02亿接盘*ST金刚子公司债务
证券时报网· 2025-06-09 11:21
债权转让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将对欧昊电力及苏州金刚的债权转让给宁波泓璇投资合伙企业 债权剩余本金合计3 64亿元 转让总额暂估为4 02亿元 [1] - 宁波泓璇成立于2024年1月 注册资本1亿元 由姜静云持股99 99% 信合鼎一持股0 01% 信合鼎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 信合鼎一系鼎一资产下属公司 鼎一资产是国内专注于困境资产重整并购的私募股权机构 管理规模超百亿元 累计投资困境资产账面本金余额400亿元 [1] 鼎一资产背景 - 鼎一资产实际控制人郑华玲曾在鼎晖投资等知名私募机构工作 主导过多期大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与管理 [2] - 郑华玲去年11月公开表示关注ST和*ST公司 称鼎一资产过往投资围绕困境企业进行 近年更多通过破产重整获取完整企业资产 [2] - 鼎晖投资旗下上海鼎晖百孚投资是鼎一资产的投资人 鼎晖投资管理规模为1380 77亿元 [2] *ST金刚现状 - 公司处于光伏行业中游 主要业务为采购硅片加工成电池片或组件 近年业绩受行业波动影响较为低迷 [3] - 因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公司股票于4月末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3] - 公司去年7月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今年4月同意4家下属公司申请重整 截至5月30日仍在推进预重整工作 [3] 交易意义 - 宁波泓璇接手债权表明*ST金刚资产仍具备一定价值 [3]
重启65亿元资产重整 安宁股份“吃回头草”背后:经质矿产为何非买不可?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13 22:51
公司动态 - 安宁股份再度参与经质矿产重整 意向投资金额达65 08亿元 与2023年放弃竞拍时的最高报价完全相同 [1] - 公司已于5月9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 公司证券部表示对标的质地有较大把握 矿石品质、地质环境与现有矿接近 收购有利于资源储备和开采协同 [1][2] 标的资产 - 经质矿产核心资产为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 面积2 4725平方公里 年产能260万吨 采用露天/地下开采 [1] - 标的包含两家全资子公司 分别拥有选钛/选铁设备及尾矿库 三家公司构成完整的钒钛磁铁矿开采洗选体系 [2] - 该矿毗邻公司潘家田铁矿 同属一个矿脉 整合后可协同制定开采方案 减少资源浪费 [2] 交易背景 - 2023年西藏盈晟实业(现温州盈晟)以65 08亿元竞得重整资格 但矿场至今仍停产 破产重整未完成 [3] - 经质矿产当前股东为王泽龙(持股70 02%)和温州盈晟(持股29 98%) 王泽龙为中核钛白实控人 [3] - 知情人士透露事项推进顺利 但仍处意向阶段 因信披要求相关方不便回应 [4] 资金安排 - 公司2025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42 53亿元 证券部称支付压力不大 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良好 [4] - 公司认为65亿元报价公允 此前放弃因预判对手会继续抬价 实际成交后标的未恢复生产 [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05 21:46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公司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近日取得4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 [1] - 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1] - 专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1]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 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 [3][4] - 委托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4日,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 [5] - 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5] 采取的主要措施 - 公司持续开展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债权事项属实 [6] - 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长期停产,资金状况恶化,无力偿还贷款 [6] - 公司与其他股东就天勐公司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沟通,均未达成一致 [6] 对公司的影响 - 天勐公司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停产,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委托贷款 [7] - 公司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9月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7] - 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7] 下一步工作计划 - 公司将继续采取包括向法院申请天勐公司破产清算等措施解决该事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