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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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国家外汇局:取消多项外资登记限制,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力促高水平开放
新华财经· 2025-09-15 23:05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 无需办理登记手续[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2]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外汇利润可划入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资本项目结算账户[2]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可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 资金汇兑等手续[3]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外债额度 符合条件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4] -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外债额度提升至2000万美元 较原标准增加1000万美元额度[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 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近期审计财务报告[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外汇收入及结汇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非关联企业贷款[5] - 银行可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统筹风险防范[5]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