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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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浪财经· 2026-01-01 00:00
政策发布核心信息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1][2][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并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2][3]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 - 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境内[1][3]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其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1][3] 便利资金使用与汇率风险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境内的,企业可自主结汇使用[1][3] - 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1][3] 简化管理程序与登记要求 - 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1][3] - 适当放宽了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业务的登记时限要求[1][3]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 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1][3]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应及时汇回境内[1][3] -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1][3] 政策未来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2][3] - 将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2][3]
两部门联合发文 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环球网· 2025-12-27 08:54
政策核心设计 -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围绕整合账户体系、简化业务流程、强化统筹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2] - 政策相比以往的跨境资金池政策具有四项突出亮点 [2] 政策亮点一:资金集中管理 - 政策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开展跨境资金归集,实现本外币资金统一管理 [2] - 允许主办企业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本币和外币资金,统一调度和统筹使用 [2] 政策亮点二:额度灵活调剂 - 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 [2] - 跨国公司可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3.5倍和0.8倍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 [2] 政策亮点三:经常项目业务便利化 - 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 [2] 政策亮点四:手续简化 - 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业务由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管理 [2] - 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 政策未来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2] - 目标是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证券日报网· 2025-12-26 22:24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并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1] 资金管理政策统一与便利化 - 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允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 [2]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其向境内股东支付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2] - 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2] - 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2] 管理程序简化与规范 - 简化管理程序,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 [2] - 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2] -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2]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2] -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2] 政策目标与未来方向 - 政策旨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 -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
央行、外汇局,最新发文!
券商中国· 2025-03-13 20:20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扩大 - 试点范围新增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 [1] - 核心政策包括允许跨国公司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1] - 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1] - 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1] - 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的资本项目业务可由银行直接办理 [1] 政策推进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1] - 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 [1] - 目标为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