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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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场景定制 补全基础设施:低空经济冲刺规模化商业闭环
中国证券报· 2026-01-20 07:16
行业阶段与核心命题 - 低空经济正从规模化应用早期迈向深度渗透的关键过渡阶段 将蓝图转化为可落地有价值的商业场景是行业共同面对的核心命题 [1] - 尽管前景广阔 但基础设施网络亟待完善 技术迭代压力大 市场需求需精准对接 仍是规模化运营前的几大挑战 [1] - 通过深化特定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同步补全起降点 管控系统等新基建与标准规范 数据服务等软基建 行业正蓄力奔向2026年高频次 网络化 商业闭环的规模化运营新阶段 [1] 企业商业化路径与进展 - 低空飞行器已进入以商业化落地为导向的规模化发展关键阶段 行业企业在技术路径 场景选择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1] - 在电动垂直起降(eVTOL)领域 城市空中交通是不少企业的终极愿景 被视为与民航 地面交通不同但互为补充的另一交通系统 [1] - 小鹏汇天采取“三步走”战略 从推进陆地航母商业化落地探索法规可行性 过渡到典型场景商业出行 最终迈向一体式飞行汽车门到门出行 其分体式飞行汽车“陆地航母”已进入量产冲刺阶段 计划于2026年交付 [2] - 随着亿航智能EH216-S实现“四证齐全” 峰飞航空V2000CG凯瑞鸥取得TC证 PC证和AC证三证 预计2026年将有更多eVTOL机型进入适航审定关键阶段 多家企业计划在2026年推进取证与试点运营 [2] - 瞄准工业级无人机及大型无人运输机赛道的商业化路径更加清晰 联合飞机集团计划于2026年提升工业级无人机核心场景市场渗透率 其6吨级倾转旋翼飞行器镧影R6000货运版适航取证取得关键进展 营收规模计划实现翻倍增长 [2] - 倾转旋翼技术融合直升机垂直起降与固定翼高速巡航优势 已成为航空级无人机的核心发展方向 [3] - 时代飞鹏聚焦构建“三段式”立体物流网络 提出“双1000 双100 双10”战略 产品对应省际支线 城郊转运与城市末端场景 其飞鹏FP-98“狮子座”大型无人机已获型号合格证并实现交付 选择“先物后人”路径以积累数据与经验 [3] - 云圣智能深耕工业巡检与城市治理等刚需市场 其圣·宝莲灯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已在县域林业巡护 渔港生产 电力巡检 智慧文旅等场景应用 并通过“低空+AI”实现规模化协同作业 [3] 基础设施与产业生态挑战 - 低空基础设施网络尚不完善 起降点等基础配套和应用场景 示范区建设需加速布局 这是规模化运营的前提 [4] - 低空“硬基建”正在加速 深圳市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低空起降点1200个以上 开通各类低空商业航线1000条以上 重庆市提出到2027年新建通航起降点1500个以上 实现低空飞行“乡乡通” [5] - 比“硬基建”更复杂的是“软系统”构建 包括通信 导航 监视等外围设施及信息处理系统 当前低空智联网需加紧突破通感一体 全域感知与安全管控等关键技术难题 融合5G-A ADS-B 卫星通信等技术 构建覆盖更全 可靠性更高的低空感知网络与统一管控平台 [5] - 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快 研发周期长 动辄投入数十亿元资金 对企业资金实力与技术储备要求极高 行业亟需耐心资本 [7] - 当前金融服务适配性一般 传统金融产品期限短 重抵押 与科技型企业研发周期长 轻资产的特性存在结构性错配 导致融资成本高 效率受限 制约商业化速度 [7] 政策法规与市场发展 - 目前低空经济不少场景仍处于政府主导的试点或示范阶段 需要重点关注运营成本高企与市场付费意愿之间的平衡问题 真正高频次 高价值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6] - 深化空域改革是释放市场潜力的关键 此前多部门管理 审批复杂的情况难以满足低空物流 城市通勤等业务对高频次 即时性飞行的需求 [6]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适航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塑 对“尚未取得适航证书”情况下的飞行活动设置了“特许飞行证书”制度 为尚未取得适航证书的航空器提供了合法飞行通道 并将“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写入法律 [6]
民用航空法系列解读之适航篇
中国民航网· 2026-01-12 13:52
核心观点 -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对适航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塑,构建了更为完善、精细且与国际接轨的适航管理体系,旨在保障航空安全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2] 明确适航管理要求与框架 - 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覆盖设计、生产、维修、使用全过程的适航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要求 [3] - 行政许可对象范围广泛,包括民用航空产品、其零部件、化学产品、油料以及设计、生产和维修机构 [3] 强化设计机构体系管理 - 新增设计机构许可证书,要求设计机构建立设计保证系统,以压实其主体责任 [4] - 通过体系管理来落实适航要求并确保符合性验证工作质量,旨在提高设计机构能力和适航审定工作效率 [4] 优化权责匹配与机构授权 - 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的机构可根据批准权限为设计小改自行签发合格证明 [5] - 取消适航批准标签这一行政许可,改为由取得生产机构许可证书的机构签发合格证明 [5] - 允许取得许可的设计和生产机构接受局方委托提供技术检查等服务,以发挥其自身作用并提高自觉适航的积极性 [5] 细化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 - 明确用于执行消防救援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属于民用航空器 [6] - 从“应当”和“可以”两方面规定国籍登记范围,提供一定灵活性 [6] - 规定民用航空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方可申请取得适航证书,确保对从事飞行活动的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管理 [6] 推行科学监管与风险适配 - 体现风险适配型监管导向,为不同类型和风险的航空产品及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路径 [7] - 对“尚未取得适航证书”情况下的飞行活动设置“特许飞行证书”制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提供合法飞行通道 [7] - 将“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写入法律,为完善适航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7] - 制度设计平衡了安全监管与创新效率,对已取证国产民用航空产品的持续改进及新研航空器的快速迭代具有重要意义 [7] 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 - 规定国家对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导向,从多个方面促进其发展 [8][9] - 明确国家将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 [9] - 目标是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绿色、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产品 [9] 完善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 - 完善适航审定领域的行政处罚,形成从罚款到吊销许可证件的完整法律责任梯度 [10] - 对未经许可从事设计、生产、维修等活动,设定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0] - 对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持证人,设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的处罚 [10] - 对未取得适航证书或超出证书规定范围的飞行,设定2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