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问责机制
icon
搜索文档
腐败丑闻阴影下,菲律宾国会通过2026年预算案
环球时报· 2025-12-30 06:42
菲律宾2026年国家预算 - 菲律宾国会批准2026年一般拨款法案 预算总额为6.793万亿比索 预计总统马科斯将在2026年1月第一周签署使其成为法律 [1] - 预算案优先考虑卫生和农业领域 其资金增加来源于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预算提案的削减 该部门因防洪工程腐败问题被调整预算 [1] - 预算案首次为教育部门提供相当于菲律宾国内生产总值4.1%的资金支持 超过国际基准 [1] 预算审议与政治背景 - 2026年预算审议过程进行了直播 这是对防洪项目丑闻的回应 但批评者认为拨款可能被滥用 迫切需要为相关项目建立问责机制 [1] - 2025年第四季度菲律宾经历政治动荡 包括9月和11月爆发的反腐败抗议及随后的领导层更迭 前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高官卡布拉尔辞职及离世令该时期蒙上阴霾 [1] - 2025年是马科斯执政第三年 其"新菲律宾"愿景面临全球经济压力、国内改革呼声及海外地缘政治冲突的考验 [2] 腐败指控与政府影响 - 马科斯总统在2025年国情咨文中首次谈及腐败问题引发巨大争议 已辞职的议员扎尔迪·许指控总统及其家族犯有侵吞国家资产罪 总统府予以否认 [2] - 两名主要的内阁部长因涉嫌卷入千亿比索的违规增拨预算案而相继下台 [2] - 随着腐败丑闻发酵 马科斯总统的支持率与信任度出现下滑 [2]
基金薪酬新规:连续跑输基准且利润率为负,强制降薪至少三成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16:48
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薪酬递延、强制跟投、问责机制等具体规定,将管理人、销售方及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走向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7] 绩效考核体系改革 - 核心改革是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文件涵盖七章三十二条,对薪酬结构、绩效考核等作出细致规定 [2] - 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基金利润率、业绩基准“双挂钩”,以改变基金经理行为模式,促进行业关注投资者利益 [2] - 若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连续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当年绩效薪酬原则上应至少下调30% [2] - “双挂钩”设计旨在穿透净值表象,触及投资者体验核心,倒逼基金经理从关注相对排名转向关注绝对收益和客户盈利 [3] 引入基金利润率指标 - 明确将“基金利润率”(基金利润/基金平均规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是一个与单纯看净值增长率不同的指标 [3] - 该指标直接衡量基金为投资者创造的绝对利润总额与资产规模的关系,能更真实地反映资金流入流出的综合效果和全体持有人的平均盈利水平 [4] - 要求基金经理同时关注净值增长和基金利润率,被视为一剂“清醒剂”,可抑制为追求短期排名而过度交易、追逐热点的冲动,促使其注重投资组合稳健性和持有人实际盈利体验 [4] 薪酬递延与强制跟投规定 - 要求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且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 [4] -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必须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 [4] - 显著提高强制跟投比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 [5] - 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5] - 这种“真金白银”的利益强绑定预计将使投资决策更为审慎,并促使销售机构更注重匹配投资者风险与预期 [5] 销售考核与文化转变 - 对销售核心人员考核权重进行调整,要求投资者盈亏情况权重不低于50% [5] - 该调整与跟投机制相结合,预计将从根本上扭转“重首发、轻持营”的销售文化,推动行业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思维转变 [5] 问责与薪酬追索机制 -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问责机制”与“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6] - 即使绩效薪酬已发放,若后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况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薪酬 [6] - 该“事后问责”条款是防止制度流于形式的关键设计,其有效执行需明确具体的追索情形、引入第三方监督并强化信息披露 [6] - 未来需配套细化“重大风险”定义,强制披露追索案例,并可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基金公司薪酬制度进行定期审核 [6] 对行业的影响 - 新规是监管层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系列举措中的关键一环 [7] - 短期看,将对部分长期业绩不佳、投资风格激进或合规意识薄弱的机构与个人形成直接压力,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7] - 中长期看,将深刻改变行业文化、投资哲学与服务模式,行业竞争重点有望从短期规模排名转向长期为投资者创造真实价值的能力 [7]
明纪释法 |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失职行为纪律适用
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强调必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明确各方职责 并强化问责机制 [1][3] 责任体系构成 - 责任体系需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 以及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1] -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3] -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 纪律处分规定 - 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 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2] - 2018年修订《条例》时将相关条文由“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4]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 违纪行为主体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特别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 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6] - 客观行为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力” “不履行”指故意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履行不力”指履行不充分、不尽责 [7] - 须造成“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危害后果 且危害后果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8] - 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 也可能是过失 [10] 责任界定与适用 - 界定责任时须严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 准确划分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避免简单机械归责 [9] -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 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11] - 需根据行为发生时间准确适用不同版本的《条例》进行定性处理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