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销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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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最近发现了一个漏洞,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可以大幅降低关税
搜狐财经· 2025-05-27 16:26
首次销售规则的应用 - 美国企业利用首次销售规则合法降低对中国商品的关税负担 该规则允许以商品首次销售价格(如5美元)而非中间商转售价格(如10美元)作为关税计算基数 从而大幅减少关税支出[3][5] - 规则自1988年存在但长期未被关注 直到2018年美国对中国加征高关税后 企业开始主动挖掘该规则的应用价值 涉及行业包括奢侈品、生物技术和烧烤炉制造等[5] - 应用规则需满足多重条件 包括两次以上独立交易、真实买卖关系、完整交易文件 最关键的是需要中国供应商配合披露真实出厂价格[5] 经济效益分析 - 在30%-35%关税税率下 将计税基础从10美元降至5美元可节省近50%的关税成本 对于145%高关税商品节省空间更为显著[7] - 部分美国企业已将该规则作为关键成本策略 节省金额呈现翻倍效应 法律界认为在某些品类中这已成为刚需操作[7] 行业影响 - 中国制造业仍保持明显竞争优势 包括成本低、交货快、质量稳定等特点 即便面临高关税美国企业仍倾向选择中国供应商[10] - 该规则的应用凸显了全球供应链的现实需求 企业会持续寻找规避贸易壁垒的合法途径 政策调整难以完全遏制这种市场行为[12] 政策博弈 - 该规则的应用对美国贸易保护政策形成挑战 可能削弱高关税政策的实际效果 但修改规则面临立法程序和企业阻力的双重障碍[9] - 政策制定者需在保护主义诉求与企业实际利益间寻求平衡 规则的重新激活可能成为贸易博弈的新转折点[12]
隐藏了30多年的关税“神器”,正在被全球企业重新激活
金十数据· 2025-05-26 19:13
首次销售规则概述 - 企业利用美国海关"首次销售规则"以商品首次销售价格而非最终进口价格计算关税,降低关税成本[1] - 该规则已有数十年历史,在特朗普政府加征关税期间重新受到关注[1][2] - 举例:越南制造商以5美元卖给马来西亚供应商,后者以10美元卖给美国零售商,零售商可按5美元而非10美元缴纳关税[1] 规则运作机制 - 适用条件包括:商品必须明确出口美国、交易符合独立原则、存在真实货物产权转移[3] - 企业需提供完整交易文件(订单/合同/发票)证明合规性[3] - 可通过海关同意或进口后修正调整关税[3] 企业应用现状 - 高价值消费品和奢侈品行业受益显著,因利润空间更大[5] - Moncler表示首次销售价格(工业成本)约为内部转售价一半,带来显著效益[5] - Kuros Biosciences调整业务结构至苏黎世批发中心以适用该规则[5] - Traeger和Fictiv在财报中将规则列为供应链缓冲工具[5] 实施挑战与策略 - 需供应商披露商业信息,但存在信任风险[4] - 企业需筹划供应链架构、保管完整单证、定期评估合规性[3] - 尽管程序复杂,但成本节省潜力使投入物有所值[4] 行业竞争影响 - 未采用规则的企业面临成本上升和价格优势丧失风险[4] - 供应商通过协助客户节省成本可增强客户黏性[4]
合法合规!企业在关税战中破出了一条“生路”
华尔街见闻· 2025-05-26 18:45
首次销售规则概述 - 美国企业利用1988年制定的"首次销售规则"规避高额关税,以首次交易价格(如越南工厂5美元的T恤)而非中间商加价后的价格(如印度中间商10美元)作为关税计算依据,大幅降低进口成本 [1] - 该规则在特朗普2018年加征关税期间被重新激活,当前新一轮关税政策下再次成为企业节税热门手段 [2][3] 规则运作机制 - 必须满足四条件:存在两笔以上独立交易、交易方无关联、货物初始目的地为美国、提供首次销售价格凭证(如发票) [3] - 核心难点在于获取中间商不愿披露的"第一手价格"证据,涉及商业机密 [4] - 操作依赖供应链信任关系,供应商配合使用规则可强化长期合作 [5] 行业应用案例 - 奢侈品牌Moncler通过该规则节省可观关税,出厂价仅为零售价一半,显著优化成本结构 [6] - 瑞士Kuros Biosciences调整运营结构,将苏黎世设为中转批发中心以符合规则条件 [7] - 美国Traeger和Fictiv等公司将其列为供应链缓冲手段,主动降低关税成本 [8] 规则影响与趋势 - 高价消费品和奢侈品牌因毛利高、价差大,成为规则主要受益者 [6] - 企业竞争压力加剧,未采用规则的公司可能面临成本劣势 [5] - 完全合法但可能削弱关税政策效果,美国海关未披露最新使用数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