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食品销售
icon
搜索文档
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节礼盒礼品专项检查 守护节日消费安全
搜狐财经· 2026-02-18 19:04
监管行动概述 - 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对年货礼盒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遏制过度包装并维护消费者权益[2] - 检查行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引导结合,现场下达整改提示并建立问题台账进行闭环管理,同时向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书[3] - 下一步,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大巡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快速处置消费纠纷[3] 检查范围与重点场所 - 检查聚焦于辖区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年货市场以及礼品专营店等重点销售场所[2] - 检查紧盯坚果炒货、糕点糖果、酒水茶饮、肉奶制品、保健食品等节日热销礼盒品类[2] 检查核心环节与内容 - 围绕食品安全环节,执法人员严格核查经营主体资质,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查过期变质、“三无”产品、标签不规范及来源不明商品[2] - 针对过度包装问题,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现场检测礼盒的包装层数、空隙率与成本比例,以整治过度包装和“天价礼盒”现象[2] - 强化价格与计量监管,严查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及计量作弊等行为,规范明码实价[2] - 对保健食品礼盒重点核查其“蓝帽子”标志、适宜人群及警示语标注,以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2] 检查结果与后续倡导 - 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5家次,排查并整改了包括标签不规范、包装不合规、明码标价不到位等在内的13项问题,下架整改不合格礼盒5批次[3] -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倡导简约包装、绿色消费和守法经营,推动节日礼品回归实用本质[3]
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第19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2-14 12:48
抽检概况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5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4] - 本次共抽检10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8.3% [4][6] -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及农药残留超标 [4] 不合格产品详情 -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脱皮瓜子,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3.6mg/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3mg/g限值 [4][7] -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乾县大市场北银霞干菜粮油店销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41g/kg;乾县锦尚优客烟酒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08g/kg,均不符合“不得使用”的标准 [4][7] - **其他污染物问题**:咸阳鸿渐卜凡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值为0.056mg/100cm²,不符合“不得检出”的标准 [4][7] -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共涉及5批次食用农产品,主要问题为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超标 [5][7] - 陕西聚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悦府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检测值0.87mg/kg,超标1.9倍(标准值≤0.3mg/kg)[7] - 陕西杰润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检测值0.83mg/kg,超标1.77倍 [7] - 泾阳县锐锐超市销售的线椒,噻虫胺检测值0.14mg/kg,超标1.8倍(标准值≤0.05mg/kg)[7] - 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线椒,噻虫胺检测值0.22mg/kg,超标3.4倍 [7] - 三原乐尔乐便利店销售的青尖椒,呋虫胺检测值3.76mg/kg,超标6.52倍(标准值≤0.5mg/kg)[7] 涉及企业与产品分布 - **涉及企业类型**:不合格产品涉及商贸公司、连锁超市分公司、个体工商户、餐饮公司等多种经营主体 [4][5][7] - **重复违规企业**: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有两款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散称脱皮瓜子(酸价超标)和红线椒(噻虫胺超标)[4][5][7] - **产品类别分布**:9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布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4大类,速冻食品类全部合格 [4][5][6] 监管行动与合格情况 - 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5] - 本次抽检共有100批次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1.7% [6][7] - 合格产品信息列表显示,抽检覆盖了广泛的食品品类与销售终端,包括奶茶店饮品、超市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生鲜农产品等 [8][9][10][11]
东莞猪葛亮食品公司已改名,老板是周瑜,诸葛亮后人发声,律师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1 18:52
公司工商信息变更 - 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东莞市亿亮食品有限公司 [1][2] - 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瑜,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 [2] - 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规模为小型,2024年员工人数为3人,预估价值为150万元 [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和鲜蔬菜批发 [2] 更名事件背景与争议 - 公司原名称“猪葛亮”因与历史名人“诸葛亮”谐音,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4] - 2026年1月31日,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声明,指责该名称是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者的感情,并敦促商家注销相关商标及变更企业名称 [4][7] - 声明由来自中国多地(如浙江兰溪、广西阳朔等)及海外(如美国、英国)的诸葛氏后裔宗亲代表联合签署 [8][9] - 2026年2月8日,河南省三国文化研究会诸葛亮分会发布声明,反对恶意商标注册,呼吁强化制度性保护 [12] 法律观点与分析 -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7][14]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名称不得使用 [7] - 律师认为,“猪葛亮”商标有伤诸葛亮形象,诸葛后裔可依据《商标法》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14] - 律师同时指出,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不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维权主体是死者近亲属,千年后的后裔并非适格诉讼原告,且证明后裔身份举证困难 [14] 相关方回应 -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 [14] - 周女士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对网友的调侃表示理解 [14] - 网友对此事看法不一,部分认为适度玩梗无妨,部分则认为应尊重历史人物 [10][11]
山东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6-02-10 17:23
公司成立与股权结构 - 山东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杰颖 [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 [1][2] - 公司由青岛铂铭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持股比例为100% [1][2] 经营范围与业务定位 - 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核心业务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与批发 [2] - 业务延伸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 - 业务还涵盖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需要许可的商品)以及外卖递送服务 [2] - 公司同时涉及环保相关业务,如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2] - 公司经营还包括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产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专用化学产品、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及日用品的销售 [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园密州东路与纵三路交叉口东路南 [2] -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 公司营业期限自2026年2月9日起,为无固定期限 [2] - 公司登记机关为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 公司所属国标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技术推广服务” [2]
食品广告需合规,“疗效宣传”触红线
新浪财经· 2026-02-10 12:36
案件概述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为普通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 对涉案广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1] - 涉案当事人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其接受境外公司委托 为小红书平台跨境店铺内销售的一款产品提供广告投流服务[1] -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小红书账号发布附有购买链接的推广文章 内容涉及"小叶相关肿胀硬块""乳腺/甲状腺/肺部1-4级进展"等表述 并配相关CT影像图 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1] 产品与违法事实 - 经核查 涉案产品进口报关单显示其成分为柠檬酸、麦芽糊精、芒果果粉、褐藻糖胶等 属于普通食品[1] - 该产品未经保健食品或药品注册备案[1]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代理发布违法广告[1] 财务与处罚细节 - 当事人涉案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1] -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下架涉案内容 符合从轻处罚情形[1] -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2] 法规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2] 监管提醒与行业规范 - 监管部门提醒需认清产品属性 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任何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购买时需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批准文号[2] - 提醒警惕宣传陷阱 对使用或暗示"治疗""缓解""预防"某疾病 以及展示诊断报告、病例对比图、医学术语的食品、化妆品等广告需谨慎[2]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接业务时必须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 不得为违法广告提供制作、代理、发布服务[2] - 消费者应保留广告页面、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等维权凭证 如遇虚假宣传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2] 后续监管动向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表示将持续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3]
公安部严打涉网食品虚假宣传及“幽灵外卖”
齐鲁晚报· 2026-02-10 10:03
监管行动核心 - 公安部下发通知 旨在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并维护食品安全 [1] 监管重点平台 - 监管行动将紧盯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外卖平台、短视频平台及社交平台等重点部位 [1] 监管打击对象 - 行动聚焦于虚假宣传销售假劣保健品、肉制品、酒水饮料、农产品和调味品等行为 [1] - 行动同时针对虚假开设网络外卖店铺的“幽灵外卖”等多发性问题 [1] 监管执行方式 - 相关部门将不间断开展网上巡查 [1] - 对巡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将坚决立案侦办 [1]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食品销售治理
新浪财经· 2026-02-09 14:54
网络食品销售治理行动 -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销售新业态与新风险开展专项治理 旨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秩序并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1] - 治理行动明确范围 精准锁定平台内经营者、自建渠道销售主体、网红食品生产企业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对象 并将其纳入监管清单 [1] - 监管人员先行开展专项培训以夯实业务基础 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与高效 [1] 全链条监管措施 - 严格管理销售全链条 规范主体资格 督促入网经营者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 严查无证无照及证照过期行为 [1] - 核查是否销售“三无”或过期等问题食品 督促落实进货查验与规范贮存 在生产环节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 -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对冷链及生鲜等重点品类 加强温度控制与追溯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1] 监督抽检与治理成效 - 强化抽检与快检 聚焦网红食品及直播带货食品等重点品类 提高抽检频次与覆盖面 [1] - 截至目前 共检查12家网络食品销售者 并开展网络食品快检11批次 全部合格 彰显治理实效 [1] 未来监管方向 - 下一步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 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1] - 目标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消费环境 [1]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切实抓好辖区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中国食品网· 2026-02-04 15:48
行业监管动态 - 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进入高峰,年货采购、年夜饭预订、集体聚餐持续升温,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进入关键阶段 [1] - 监管部门为守护食品安全并营造规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已提前部署并全面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1] - 检查聚焦节日热销品类,包括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水产品、冷链食品、酒类、糕点糖果、节令礼盒、预制菜、散装食品等 [1] - 检查紧盯关键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中型商超、年货集市、食杂店、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年夜饭与集体宴席的餐饮门店 [1] - 检查突出人员密集商圈、旅游景区等高消费区域,旨在实现高风险点位应查尽查、隐患问题见底清零 [1] - 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密巡查频次,并开展“回头看”以巩固整改成效 [1] - 监管部门将强化内部联动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快速处置消费纠纷与突发事件 [1] 市场与消费趋势 - 春节消费高峰带动年货采购、年夜饭预订及集体聚餐活动持续升温 [1] - 节令礼盒、预制菜等特定品类被列为节日热销核心品类 [1] - 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及承办年夜饭的餐饮门店被列为节日期间的关键消费场所 [1]
高地股份(01676)与中国数智订立了一项非法律约束合作备忘录
智通财经网· 2026-01-30 18:10
公司战略动向 - 高地股份与中国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订立了一项非法律约束合作备忘录 [1] -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一间项目公司,以专责营运合作业务 [1] - 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食品销售以及提供餐饮服务,但正在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等领域的业务 [1] - 董事会认为探索潜在投资机遇与公司探索数码商业机遇、促进业务多元化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1] 合作业务内容 - 中国数智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为客户开发公共区块链、电子钱包、区块链浏览器及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1] - 中国数智将提供有关取得加密货币交易所牌照的咨询服务 [1] 行业背景与展望 - 董事会认为数字货币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1] - 将数字/虚拟货币与金融科技结合,符合全球金融市场的创新趋势 [1]
辽宁八项重点治理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新浪财经· 2026-01-28 02:56
文章核心观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为期5个月的网络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覆盖从生产、销售、订餐到广告、执法的全链条监管 旨在通过严格准入、强化过程控制、靶向抽检和全链条打击等手段 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 [1][3] 重点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 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对网络销售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性、准确性的核查 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完整 无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3] - 督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将产品标签管理和宣传内容审核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关键控制点 [4] - 实施精准监管帮扶 将“网红”食品、短保质期食品生产企业及过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纳入更高风险等级 通过服务型执法指导企业消除隐患 [5] -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纵深推进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及辽宁地域特色食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大力整治行业“潜规则” [6][7] 重点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 - 严查主体资格 督促入网食品销售者及直播营销者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 [8] - 强化销售过程控制 重点检查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描述食品信息 [9] - 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对冷链食品、生鲜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类进行重点监管 检查温度控制、贮存条件、标签标示及追溯管理等内容 [10] 重点三:网络订餐环节监管 - 保障许可资质合规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抽查外卖经营者资质合法性及是否按许可范围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 [11] - 加强食品原料管控 抽查外卖经营者是否从合法供货商采购原料 并监督其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 [12] - 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加强对外卖经营场所环境、布局、加工区域、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以及防蝇防尘防鼠等管理的监督指导 [13] 重点四:网络交易监管环节 - 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加强网络常态化监测排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及商品信息 督促平台健全并落实入网审查、自查、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等制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删除链接、暂停服务等措施 [14] - 规范直播带货行为 压实直播平台、运营者及营销人员责任 督促平台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并加强实时管理 指导主播如实介绍产品 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15] 重点五:食品抽检环节 - 开展靶向性抽检 坚持线上线下结合 将“网红食品”、直播带货食品、高风险品类食品、既往问题商户食品作为抽检监测重点 提高频次和覆盖面 [16][17] - 强化不合格食品后处置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依法查处 [18] - 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 定期分析研判抽检数据 识别潜在风险和区域性问题 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19] 重点六: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环节 - 重点整治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行为 以及针对产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0] 重点七:执法稽查环节 - 聚焦社会反应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性、影响力大的案件 对链条化、团伙化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 线上线下违法行为同步查处 [21] 重点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 - 通过“辽聊消费”云课堂开展消费教育引导 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意识 [22] -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受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诉求 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 拓展ODR单位覆盖面 引导网络食品经营者加入 推动纠纷源头化解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