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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终止,如何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0 09:13
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办理界面 [2] - 在税种选择处点击"房产税"下的【税源采集】按钮以进入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4] - 在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找到需修改的房产记录并点击其【应税明细】进行操作 [5] - 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记录点击操作列的【变更】按钮修改租金相关信息 [7] - 将"变更时间"设置为合同实际终止日期例如2025年06月30日然后点击【提交】完成从租信息变更 [7][8] -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对有效期覆盖合同终止后的税源信息进行【变更】将"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改为0并设置"变更时间"为合同终止日期后提交 [9][10] 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 - 电子税务局主界面包含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 [3] - 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等具体申报入口 [3] - 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子模块中包含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水资源税申报等专项税种办理功能 [3] 2025年重要税务申报事项 - 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 [20]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 [2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23]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2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等多种税费 [16] - 每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 [16] - 202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8] 税务咨询服务渠道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在线联系座席远程办理业务 [26] - 山西省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若无法满足需求可寻求远程协助 [24][30]
问答|境内机构聘请境外个人律师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其境外银行账户支付服务费,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支付备案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0 09:13
跨境交易对外支付税务咨询 - 文章核心观点为解答境内机构聘请境外个人律师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其境外银行账户支付服务费是否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支付备案 [1] - 文章通过问答集锦形式梳理跨境交易对外支付热点问题以进行政策辅导 [1] - 往期推荐问题包括支付低于5万美元是否需要申报纳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支付子女留学学费是否需要备案、支付佣金是否需要备案以及支付超5万美元差旅费参展费是否需要备案 [4] 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9]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须超50% [9]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不得超过10年 [10]
12366甬税有声|找不到以前开给我本人的电子发票,在哪里可以进行查询核实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8 21:21
数电发票查询与核实 -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登录自有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所得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5] - 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 [5] - 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5]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叠加规则 - 公司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1][13] -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的再享受 [13][15] - 对于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情况,“六税两费”减免额的计算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16]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这两种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08:56
劳务报酬预扣税政策 -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针对特定群体,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或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明确区分“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个申报项目 [3][5] 企业所得税申报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2]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2]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2]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3][14]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5] - 10月征期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1]
山西: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其他减免退库?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09:23
税收减免退库申请流程 - 符合政策规范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其他减免退库】模块在线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2] - 申请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进入办理界面[3] - 系统自动预填基本信息后需输入电子税票号码或税款所属期进行查询[6] - 在待退税明细中勾选数据并输入本次申请退税额系统自动计算退款金额合计[9] - 例如某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61,158.88元及203,544.53元地方教育附加5,302.58元但本次仅申请61,158.88元[10] - 需上传附报资料并确认申报预览数据无误后提交申请即完成流程[12][14] 2025年10月纳税申报安排 - 增值税消费税等多项税种申报缴纳期为10月1日至27日[21]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为10月1日至25日[21] - 2025年度车船税对自然人的征收期为整个10月[22]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22][26] - 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为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27]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自2025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4] - 按月预缴企业从9月申报期开始按季预缴企业从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适用新表[24] - 申报表主要修订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项目[24][25] -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需使用更新的《所得税分配表》并调整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及修改表单数据项[26][28] 电子税务局便捷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办理业务若遇问题可使用征纳互动功能联系人工座席远程协助[29][30] - 远程服务支持在线提交资料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即可解决需求[29]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税务企业号获取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30]
山西:房屋租金发生变化,如何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09:26
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相关界面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部分,找到“房产税”税种并点击其下的【税源采集】按钮 [5]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找到需修改的房产记录后点击【应税明细】 [6] - 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可修改关键字段如出租面积120.00平方米、承租方名称、申报租金收入120,000.00元以及申报期起2025-01-01至申报期止2025-12-31 [9]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重要事项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多项税费申报缴纳期,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 [17]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为10月1日至25日,而2025年度车船税对自然人的纳税义务周期为整个10月1日至31日 [17]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2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和“抵免所得税额”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0]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涉及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了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0] 电子税务局辅助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在线提交资料以远程办理业务,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4][25][26] - 完成实名认证后,用户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8]
《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发布
央视网· 2025-10-12 12:38
法规概述 - 《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规定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2] - 涉税专业服务定义为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涉税鉴证等服务 [3]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 [3] 服务原则与法律保障 - 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服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并恪守职业道德 [3] - 其依法开展的涉税专业服务受法律保护 [4] 服务内容与分类 -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 [6] - 服务分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特定服务需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从事 [5] 鼓励发展的服务方向 - 鼓励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国际税收政策等特色咨询服务 [8] - 鼓励开展跨境人员涉税服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涉税服务等跨境业务 [8] - 鼓励建设智能化涉税专业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服务 [8] - 鼓励境外人员按规定参加税务师考试和提供服务,鼓励境外机构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 [8] 服务机构与人员的权利 - 有权依法向税务机关、海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等文件 [8] - 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涉税资料及必要工作协助 [8] - 可凭授权委托书到税务机关、海关查询委托人涉税资料并沟通事宜 [8] 服务机构与人员的义务 - 应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 - 发现委托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劝阻,无效则中止服务 [9] - 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11] 行业自律与信用管理 - 税务师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12] - 税务机关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 [15] - 对服务机构采取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评价 [16] -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提供批量纳税申报等便利化服务及专区、专窗、专人服务 [17] 违规行为与处罚 - 明确列出多项禁止行为,如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等 [12] - 对违规行为设有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 税务机关在查办税收违法案件时,若发现服务机构及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将一并查处 [2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构建涉税专业服务合规建设长效机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9:4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要求 - 机构应加强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并按照业务规范要求承揽和开展业务 [6] - 机构应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出具的报告或文书需由承办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双方留存备查,按规定需报送的应报送税务机关 [7] - 机构应支持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8] - 在业务实施过程中,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对委托人的税法宣传辅导,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9] - 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时,机构及人员应如实准确按照服务类别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10] 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服务措施 - 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对机构及人员实行涉税业务的集中管理与服务 [11] - 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实现数据集成、智能分析、风险提示、实时监控和信息推送等功能 [11] - 税务机关加强实名制管理,运用信息技术对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并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信息 [11][12] - 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示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示未经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和失信主体,并提供信用等级及排名查询服务 [12] - 税务机关对机构及人员实行风险管理,对其逃避管理、不依法纳税、执业违规等风险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其发布违法违规信息问题的监测及处置 [12] - 税务机关加强对机构及人员的宣传辅导及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与机构、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12] - 税务机关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并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引导合规诚信经营 [12] 税务机关的执业情况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报送的基本信息、执业资质以及报送的业务信息 [13] - 检查内容还包括机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情况、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以及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3] 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限制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部分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7][19] -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17][19] -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还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9]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是否享受企业招用税费扣减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08:57
文章核心观点 - 山西税务推出新服务 允许未加入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通过分享转发单条内容来查阅“税宣速递”信息 旨在提升纳税人获取服务的便捷性 [7][8][9] 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 - 电子税务局提供信息检索功能 可用于查询如开具发票时销售方信息有误的修改方法等办税操作问题 [7][8] - 新服务体验方法为通过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进入“税宣速递”栏目 点击下方“信息检索”后进行转发即可查阅 [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行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 其相应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10][11] - 4个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1] - 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10][1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标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 其相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 [11] -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同样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的数据计算确定 [11] - 同一计算期内已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11] 增值税销售额的界定 - 政策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 [12]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 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12]
世界旅游日|旅游消费时记得索取正规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22:34
商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 - 商家以折扣优惠为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折扣优惠属于商家自身促销行为,与提供发票的法定义务无关[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3] - 商家开具发票的明细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3]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3] 电子税务局服务优化 - 电子税务局开通新服务,未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可通过分享转发单条税宣速递内容实现查阅,提升了纳税人获取服务的便捷性[13] - 新服务体验方法为通过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进入【税宣速递】栏目,点击下方【信息检索】进行查阅[13] 企业范围与税收政策适用 - 根据2023年第14号和15号公告,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企业范围包括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7]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时,仅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扣减企业所得税[17]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细则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的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计算,要求相应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19]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的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要求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19] - 同一计算期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19] -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