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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和泰机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公司基本情况 - 和泰机电前身为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333万元,2020年11月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本总额4,850万股,注册资本4,850万元 [4] -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1225),首次公开发行1,616.68万股,上市后总股本6,466.68万股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经营范围涵盖机电产品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5]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形式,拟向34名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6%,授予价格17.19元/股 [6][8][15]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且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要求 [17][19] - 设置三个解除限售期(12/24/36个月后),分别解锁20%/30%/50%,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2025年不低于三年平均值,2026年增长5%,2027年增长10%) [14][21][22] 计划实施程序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完成10天激励对象公示及股东大会表决(需2/3以上非关联股东通过) [28][2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33] 行业与公司发展背景 - 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近30年,是水泥行业上游领先企业,但上市后受水泥行业需求下滑影响业绩承压 [25]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绑定核心人才应对市场竞争,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历史业绩与行业特点,设置营业收入与利润双重要求 [26]
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05 23:58
发行信息 - 发行股数不超过1616.6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46.81元[5] - 预计2023年2月8日发行,拟上市深交所[5]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466.68万股[5] 股东股份锁定 - 实际控制人徐青等自上市日起36个月锁定股份[5][11][12] - 持股5%以上股东海泰精华自上市日起12个月锁定股份[6][12] - 董监高自上市日起12个月锁定股份[6][12][13][14] 股价稳定措施 - 上市后三年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措施[21] - 公司回购资金不低于净利润20%,不超50%[24] -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不少于分红20%,不超50%[27] 业绩数据 - 报告期内营收分别为33525.93万元等,总体呈增长态势[63] - 2022年度营收49662.58万元,净利润22087.86万元[71] - 预计2023年1 - 3月营收11500 - 12000万元[71] 财务指标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为31.44%等[67] - 报告期各期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97%等[69] - 2022年6月30日流动比率4.12倍,速动比率3.11倍[103]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总额75676.79万元,净额68836.88万元[110][111] - 用于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等3个项目[128] - 64026.25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130] 股权结构 - 发行前和泰控股持股3900万股,占比80.41%[91] - 徐青直接和间接控制82.47%表决权[95] -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徐青表决权降至61.86%[139] 公司历史 - 1995年6月和泰有限设立,注册资本333万元[153] - 1997年8月萧山进相机厂等转让出资给徐长法[158] - 2017年9月海泰精英增资,注册资本增至4850万元[196]
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3-02-05 23:5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OTA M&E HOLDINGS CO., LTD.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 12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