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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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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电子凭证报销入账等“对接”难题
人民日报· 2025-05-24 05:56
政策推广 -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解决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1] - 2022年-2024年试点期间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超2亿张,试点达到预期目标 [1] - 试点涉及436家接收端单位(近6万家会计主体)、51个平台和12家服务保障单位,覆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高频率电子凭证 [1] 实施策略 - 推广工作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对不同类型单位提出差异化要求 [2] - 要求已试点开具端单位提升电子凭证开具能力,已实现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单位巩固成果,未完成全流程的单位继续推进,未试点单位可借鉴经验稳步推进 [2] - 通知对完善标准体系、畅通交付渠道、分类推进无纸化处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作出具体安排 [2] 行业影响 - 电子凭证应用可显著提升经济活动效率,如简化差旅报销流程、加快货款支付确认等 [3] - 统一数据标准有助于解决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环节的"对接"难题,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 [3] - 全流程无纸化可解放业务和财务人员,降低打印需求、交易保管成本及碳排放,节约社会资源 [3] - 标准化电子凭证数据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可交叉验证,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 [3]
关于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08:49
机动车登记数字化改革 - 自2025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取代传统纸质发票审核流程[1]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通过税务部门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包括新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 - 已开具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申请人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及未登记新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1] 过渡期处理方案 - 已开具纸质发票的申请人仍可凭纸质发票办理登记业务[2] - 若系统暂无数电发票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生成动态二维码(限5次使用)供交管部门查验[2] 数字化查验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并输入发票信息及验证码[4][5] - 查验结果页面可生成动态二维码,交管部门扫描后直接获取发票电子信息[7][9] - 示例显示发票含关键数据:金额88,000元、税率13%、税额10,123.89元、不含税价77,876.11元[8] 政策实施主体 - 改革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推动,地方税务部门(如青岛市税务局)负责具体执行及宣传[12]
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选后,如何申请更正?点击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6 08:27
数电发票推广应用 -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1] - 纳税人需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数电发票用途,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1] -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2] 发票用途更正流程 -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3] - 错误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抵扣的,可申请改为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税务机关核实进项税额转出后调整用途[4] - 错误用途为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若未申报退税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已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4] 相关服务功能 - 税务数字账户集成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1] - 适用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1][2] 历史内容索引 - 往期文章涵盖红字数电发票开具注意事项、二手车业务开票流程、发票总额度使用规则等实操指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