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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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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些规则需遵循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16:4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 - 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方需收回消费者持有的全部发票联次 但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3] - 消费者丢失发票后销售方需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内容一致的发票 [4] - 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出格但内容清晰完整时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4] - 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需按新规开具发票 [5]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3][14][16][19][2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7][18][20] - 从事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1]
销售机动车,开票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18:1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规则 -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一张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 - 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 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3] -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 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4] 红字发票操作流程 -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但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4] - 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 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4] 发票丢失和打印问题处理 -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机动车注册登记的 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 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 若内容清晰完整则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 政策实施时间 - 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7]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条件 -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取得废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4][15]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 -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有误需要变更或作废时 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进行变更或作废操作 [19] - 需要修改报备信息可选择变更 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界面后可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 [21][23] - 需要作废报备信息可选择作废 系统弹出作废清算报备提示后点击确定 作废后企业将变更为正常状态 [26][28] - 若已提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或清算申报或年度申报会作废失败 必须先作废上述申报才能作废清算报备 若税款已入库必须先申请退税 [30] - 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已提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则不允许变更清算备案日 [31]
关于发票的三个高频疑问,一次性讲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21:47
发票管理政策 - 发票备注栏无具体字数限制 但数电发票备注区域内容总体长度不能超过630个字符 否则会以"…"显示 其中中文算三个字符 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5] - 发票遗失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办理[5] 增值税抵扣凭证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但有两个单位名称时只准予取得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 委托进口单位需提供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11] - 购进农产品可按照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13] - 从境外购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但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14] -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15] 通行费及运输服务抵扣规则 - 道路通行费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桥闸通行费按发票金额÷(1+5%)×5%公式计算抵扣[16]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航空运输按(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计算 铁路运输按票面金额÷(1+9%)×9%计算 公路水路按票面金额÷(1+3%)×3%计算[17][18]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定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需与实际抵扣纳税人一致[18] - 抵扣凭证需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20] 数电发票推广 - 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为单一联次数字化形态 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类别[20]
【轻松办税】机动车和二手车数电发票上线啦!多场景开票流程讲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5 20:11
机动车发票管理新规 - 自2025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使用税务机关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不再审核纸质发票[2] - 已开具纸质发票的申请人仍可凭纸质发票办理相关业务[2] - 机动车零售企业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车辆转移登记[2] 机动车发票开具流程 蓝字发票开具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选择票类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4] - 需填写购买方信息(自然人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并填写身份证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等,系统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信息[4][5] - 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选择特定业务为"机动车",单位必须填写"辆",数量需为正整数[5][6] 二手车发票开具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拍卖企业/市场/经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需选择企业性质(经销企业可反向开具)[7][8][9] - 需填写车辆类型、车牌照号、登记证号等车辆信息及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11] - 二手车经销企业可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自动关联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13][14]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机动车发票红冲 - 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通过【红字发票开具】功能红冲,需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并选择全额/部分红冲[14][15] - 无需购方确认时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需确认时需购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中操作[15][18][19] 二手车发票红冲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冲需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并录入红字确认单,经销企业还需处理换开的增值税发票红冲[21][22][24] - 反向开具的发票买方信息栏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可修改[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注册满一年、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等8项条件[31][32] - 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根据销售收入分级:最近一年收入≤5000万(5%)、5000万-2亿(4%)、>2亿(3%)[33] - 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境外所得按15%优惠税率等政策[36][37][38]
【数电发票操作指引】机动车二手车数电发票开票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 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界面 [4] - 可用发票额度为799,009.91元 当前可用纸质发票数量为0 累计开具发票金额829,702.96元 [4] - 发票总额度为7,500,000.00元 已开具0张 累计税额8,297.04元 发票数量2张 [4] - 选择【电子发票】在"选择票类"列表里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确定 [5] - 在发票界面根据票面信息填入实际发生业务信息 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 [6] - 在"开票信息"录入车辆信息 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 [6] - 点击"发票开具" 开具成功后系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 [6] 二手车发票开具 - 在"选择票类"列表里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定业务选择"正常开票" [7] - 若二手车企业性质为经销企业 特定业务列表增加"反向开具"选项 [7]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9] - 销售方进入二级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例如单】 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发票 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录入界面 [10] - 选择开票原因、冲红金额后点击提交 [10] - 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 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 [12] - 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 点击查看 点击确认 [12]
长图 | 一图读懂二手车车业务如何开具数电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4 22:43
机动车数电发票政策 - 自2025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使用税务机关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不再审核纸质发票 [1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蓝字发票开具】模块,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12][13][14] - 默认选择电子发票,需手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类 [16] - 需准确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系统自动带出厂牌型号等合格证信息,未自动带出的需手动补充 [17][18] - 价税合计金额示例显示为50,000元,发票额度实时显示(如当前可用额度5,811,308.63元) [19] 二手车销售发票特殊处理 - 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指定企业性质,经销企业可进行"反向开具"操作 [6] - 反向开具时买方信息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可修改,卖方必须为自然人 [6]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通过【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红冲的发票,提交后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21][22][23] - 红字发票开具界面显示本月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示例为-103,920.35元 [24] - 支持通过确认单编号(如33038225041000000078)追踪处理进度 [24] 系统功能界面数据 - 当前月份(2025年4月)可用发票额度显示为5,855,556.42元 [13] - 发票填开界面显示累计税额57,636.07元,已开具22张发票 [16]
长图 | 一图读懂机动车业务如何开具数电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9 18:2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蓝字发票开具流程包括选择票类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填写购买方、销售方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详细信息[3][4] - 系统可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上的厂牌型号、合格证号等信息 未自动带出的需手动填写[4] - 当前月份2025年4月显示可用发票额度为5,855,556元 可用纸票数量22张[3] 红字发票处理 - 红字发票开具需通过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选择需红冲的发票并提交[5][6] - 界面显示本月回退金额为-103,920.35元 收到红字发票金额0.00元[5] - 提交成功后可直接跳转红字发票开具界面或通过菜单路径重新进入[6] 发票管理功能 - 系统提供切换至票样视图功能便于核对开票信息[4] - 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4] - 主界面集成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等核心功能模块[3]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机动车二手车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08:45
机动车销售发票冲红流程 - 自2025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及二手车登记业务,简化登记程序以促进汽车消费流通 [3] - 当机动车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错误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红字发票冲红操作,具体适用于发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情形 [4] 销售方操作步骤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功能页面 [4] - 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发票并进入录入页面 [6][7] - 选择实际红冲原因(如原蓝字发票金额256,460.18元需冲红),提交后生成红字信息确认单 [8] 购买方确认流程 - 购买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中选择"我是购买方"身份,查询并确认销售方提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 [9] - 确认后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系统显示处理时间及对应发票代码等信息 [10] 红字发票最终开具 - 销售方在购买方确认后,进入【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查询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点击【去开票】完成冲红操作 [11] - 流程涉及13%增值税冲减(如案例中冲减税额33,339.82元)及购销双方信息核对环节 [8][10] 相关服务拓展 - 电子税务局同步提供机动车及二手车数电发票开具指引服务,形成完整的发票管理闭环 [13]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5 08:53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功能界面 [3][4] -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类型(示例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确认 [6][7] - 发票填开界面自动填充买卖双方备案信息(买方信息反向开具时不可修改),需手动填写车辆识别码/车架号码等开票信息并校验 [9][10] - 系统校验通过后发票自动交付至购买方数字账户,同时支持邮箱、二维码、下载等多种交付方式 [11] 其他涉税业务指引 - 往期链接包含97项高频业务操作指南,涵盖消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退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等场景 [12] - 补充指引涉及出口退税、工会经费申报、跨境免税报告等82项细分业务操作 [14] 信息来源 - 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成武县税务局联合审核,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办公室编发 [13] - 山东税务官方公众号提供二维码关注入口 [15]
关于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08:49
机动车登记数字化改革 - 自2025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取代传统纸质发票审核流程[1]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通过税务部门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包括新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 - 已开具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申请人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及未登记新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1] 过渡期处理方案 - 已开具纸质发票的申请人仍可凭纸质发票办理登记业务[2] - 若系统暂无数电发票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生成动态二维码(限5次使用)供交管部门查验[2] 数字化查验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并输入发票信息及验证码[4][5] - 查验结果页面可生成动态二维码,交管部门扫描后直接获取发票电子信息[7][9] - 示例显示发票含关键数据:金额88,000元、税率13%、税额10,123.89元、不含税价77,876.11元[8] 政策实施主体 - 改革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推动,地方税务部门(如青岛市税务局)负责具体执行及宣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