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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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牛羊都能当抵押物贷款了,三部门力挺乡村振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7 14:5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 旨在将大棚、养殖舍、猪牛羊等农业资产转化为可抵押的“活资产” 以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缺抵押的痛点 为乡村振兴提供实打实的融资支持 [1] 可抵押的核心资产类别 - 新政明确两类核心农业资产可用于抵押:一是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 二是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 [2] 资产确权与数字化管理 - 农业设施确权需明确管理机构 完善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办理所有权登记备案并制发产权证 [2] - 畜禽活体确权鼓励应用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 探索赋予电子动态档案和数字身份标识 实现确权精准可追溯 [2] - 鼓励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 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 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批次赋码”管理 探索与乡村振兴数字平台对接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3]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专属信贷产品 [4] - 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 围绕龙头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农户、合作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服务 [4] - 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控模型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 [4] -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抵押物的中长期贷款 可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设计投融资方案 优化还本付息方式 保障抵押物剩余价值与贷款余额相匹配 [5] 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强化 - 强化风险保障 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推行“担保+产业链”、“担保+数字化”等模式 完善保险政策并创新产品 [5] - 加强贷后管理 金融机构需跟踪监测生产经营及押品价值变化 对异常情况可要求追加担保或采取保全措施 [5] - 强化在押资产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关注资产质量 督促报备抵押活体出栏计划 支持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管控能力 [5] 抵押资产处置与变现渠道 - 构建省、市、县、乡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鼓励优先在本地平台拍卖处置抵押资产 [6] - 探索“预交易”模式 提前让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养殖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违约后直接启动拍卖 收益优先偿还贷款 [6] -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业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收购与收储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托底回购机制 加快资产流转变现 [6] 政策激励措施 - 推进贷款贴息试点 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6] - 对投放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 对推广成效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相关资金项目 [6] 优先推广地区与主体 - 新政优先选择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和畜禽养殖大县等地区推广 [7] - 引导有较强运营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先行开展此类抵押融资 [7]
三部门发文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
证券时报网· 2025-12-26 23:4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旨在推广相关抵押融资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开发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作为农业经营主体重要资产的价值空间 [1] 政策实施重点与要求 - 要求规范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登记,包括完善登记制度和推广畜禽活体差异化确权方式 [1] - 要求科学评估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价值,探索构建价值评估体系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 [1] - 优先选择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和畜禽养殖大县等地区进行推广 [1] - 引导有较强运营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开展此类抵押融资 [1]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 [2] -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在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 [2] -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的中长期贷款 [2] 融资渠道拓展 -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1][2] -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将符合要求的现代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适格租赁物,积极探索银租联动等创新模式 [2] 数字化与平台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 [2] - 计划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资产“批次赋码”管理 [2] - 探索将该数字化管理平台与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对接,以确保抵押资产权属清晰、安全有效 [2]
大棚、牛羊都能当抵押物贷款了!三部门力挺乡村振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21:16
政策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旨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缺乏合格抵押物的痛点[1] - 政策核心是将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转化为可抵押、可变现的“活资产”,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打实的融资支持,助力乡村振兴[3] 抵押资产范围 - 明确两类核心农业资产可用于抵押:一是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二是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4] 确权登记与数字化管理 - 农业设施确权:明确确权登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办理所有权登记备案并制发产权证[4] - 畜禽活体确权:积极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探索赋予畜禽活体电子动态档案、数字身份标识等差异化确权方式,实现精准与可追溯[4] - 鼓励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资产“批次赋码”管理,探索与乡村振兴数字平台对接[5]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创新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相关抵押融资信贷产品,并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围绕龙头企业为上下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服务[6] - 探索“保险+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6] - 优化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相关抵押物的中长期贷款,可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设计投融资方案,优化还本付息方式,保障抵押物剩余价值与贷款余额匹配[6] 风险管控措施 - 强化风险保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行“担保+产业链”、“担保+数字化”等模式;完善保险政策,创新产品、扩大覆盖并合理确定费率[7] - 加强贷后管理:金融机构需跟踪监测生产经营及押品价值变化,对异常情况可要求追加担保或采取保全措施[7] - 强化在押资产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关注资产质量,督促报备抵押活体出栏计划;支持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管控能力[7] 资产处置与变现渠道 - 构建省、市、县、乡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优先在本地平台拍卖处置,并探索“预交易”模式,违约后直接启动拍卖,收益优先偿还贷款[8] -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业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收购、资产收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托底回购机制,加快资产流转变现[8] 政策激励与推广 - 政策提供多重激励:推进贷款贴息试点、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投放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对推广成效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相关资金项目[8] - 优先选择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和畜禽养殖大县等地区,引导有较强运营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先行开展[9] - 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监督,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每年遴选典型案例推广,确保政策落到实处[9]
央行等三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
新浪财经· 2025-12-26 15:2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1][2] - 核心政策方向是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以支持农业发展[1][2] 信贷产品与模式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1][2] - 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围绕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农户、合作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服务[1][2] -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的中长期贷款[1][2] -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将符合要求的现代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适格租赁物,积极探索银租联动等创新模式[1][2] 风险管理与服务优化 - 发挥农业保险产品服务纽带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1][2] -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介入设施农业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完善投融资方案和担保结构,优化还本付息方式,保障整个贷款周期内抵押物剩余价值与贷款余额相匹配[1][2] - 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等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服务[1][2] 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