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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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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2026-002
公司金融许可证更新获批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并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1] - 金融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1991年5月9日,机构编码为K0025H231000001,发证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 -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变更事宜[2] 公司法定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Yuan Trust Co., Ltd.[1] - 公司机构住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1555号A座3楼301室[2] 获批业务范围 - 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1]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1] - 顾问与服务业务: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1] - 其他业务:包括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1]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1 03:01
公司换领金融许可证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并换领了新的《金融许可证》[1] - 新的金融许可证批准日期为1991年5月9日,机构编码为K0025H231000001,发证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3] -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变更事宜[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Yuan Trust Co., Ltd.[1] - 公司机构住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1555号A座3楼301室[3] 获批业务范围 - 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2]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2] - 顾问与技术服务: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2] - 其他业务:包括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2]
建元信托:取得金融许可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0 16:37
公司监管与业务更新 - 建元信托于近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换领了新的《金融许可证》[1] - 新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 - 新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投资顾问与技术服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1] -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经营范围变更事宜[1]
有序压降存量待整改业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大修,明年起实施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45
核心监管框架修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实施18年后进行全面更新[1][2] - 修订背景包括原条款难以满足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需求 需加强与资管新规及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的衔接[2] - 主要修订方向涵盖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公司治理 加强风险防控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四个维度[2]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由原11项业务缩减为三大类: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2][3] - 新增为金融机构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技术服务 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 - 取消四项非主业中间业务:投资基金发起 代保管业务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等业务[5] - 明确开展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5] 资本与治理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亿元人民币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6] - 要求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6]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定期评估股东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6] -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托文化建设[6] 风险管控措施 - 禁止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原则[3] - 严禁通道业务和具有滚动发行 集合运作 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3] - 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覆盖所有业务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需逐项审计[7] - 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设限:固有业务投资非标债权及相关资管产品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余额30%[7] 过渡安排与影响 - 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需锁定规模并有序压降 整改情况将作为分类监管依据[1][9][10] -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按原计划继续整改[10] - 新规推动行业回归受托本源 但为小型信托公司带来资本补充和业务收缩压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