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港口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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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香港法律专家:巴拿马撕毁合约背信弃义,中方护企有实招
新浪财经· 2026-02-07 23:36
事件概述 - 巴拿马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裁决中国香港企业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在巴拿马运河港口的特许经营合约续约无效[1] - 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已通过外交渠道进行交涉,长和公司已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国际仲裁程序[1][11] 事件背景与争议点 - **合约历史**:长和集团运营相关港口已近30年,自1997年开始投入,合同于2021年续签至2047年[6] - **裁决疑点**:巴拿马最高法院仅公布声明,未提供完整判决书及具体违宪依据[6] - **程序与原则争议**:裁决被指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保护投资者合法信赖利益的原则[6] - **政治背景**:裁决时机在美国要求清除中国在拉美影响力的背景下,被认为有明确政治指向性[6] - **接管方**:港口运营权被临时接管,接管方为丹麦马士基集团,而非收归国有[6] 长和公司的法律维权途径 - **推动本地程序澄清**:可向巴拿马当地法院申请,要求对判决作出详细说明[7] - **启动国际仲裁**:长和已于2月3日根据特许经营合约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仲裁[7] - **仲裁依据与执行**:长和在港口公司PPC中持有90%股份,巴拿马政府违约,仲裁裁决可在全球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依据《纽约公约》执行[7] - **申请国际调解**:可选择前往位于香港的国际调解院进行调解,解决投资争议[7] - **申请禁止令**:可考虑申请禁止令,以阻止马士基接管港口,遏制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11] 中方可能的反制与应对手段 - **投资审慎**:建议中资企业在巴拿马新项目谈判中采取更谨慎态度,央国企对外投资需审慎对待国有资产安全[3] - **加强贸易审查**:巴拿马对中国出口以香蕉、咖啡等农产品为主,中方可加强相关检验检疫工作[3] - **航运与船舶审查**:巴拿马运河是全球航运重要节点,且巴拿马是全球最大船舶注册地之一,中国海事部门可依法对挂靠中国港口的巴拿马籍船舶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环保审查[3] 对中资企业出海的教训与经验 - **事前防范**:投资前需进行充分法律尽调,延伸审查东道国政治稳定性、司法独立程度、双边投资协定及当地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10] - **事中监测**:在运营阶段建立跨法域合规协作机制,整合中国与东道国当地团队,实时跟踪政策与监管动态[10] - **事后救济**:在合同因政治或司法原因受损时,需及时启动仲裁、申请禁止令等救济程序[11] - **善用国家保护**:充分利用领事保护、外交交涉等渠道,依靠国家力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香港特区政府已就此事约见巴拿马驻港总领事进行交涉[11]
长江和记:强烈反对,保留一切权利
南方都市报· 2026-02-04 14:40
事件概述 -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权益的附属公司巴拿马港口公司,因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决其港口特许经营合约续约无效,已于2026年2月3日根据相关合约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对巴拿马共和国提起仲裁[1] - 长和董事会对巴拿马的裁定及相应行动表示强烈反对,将继续咨询法律顾问,并保留一切权利,包括就该事宜诉诸进一步国内及国际法律程序[1] 合约与投资背景 - 涉事中国香港企业的巴拿马运河港口特许经营合约自签署以来已履行近30年,续约前后获得巴拿马审计部门及主管机构确认“有实质遵从合约条款”“完全履行合约责任”[5] - 该企业在当地依法经营过程中,累计投入逾18亿美元,为巴拿马创造数以千计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5] - 港口特许经营权合约由双方公平自愿签订,并历经巴拿马多届政府和国会认可[5] 裁决影响与各方立场 - 巴拿马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裁决合约续约无效,被指罔顾事实、背信弃义,严重损害中国香港企业合法权益[4] - 该裁决被批评为对法治原则和契约精神的严重践踏,向国际投资者释放了巴拿马无法为投资者提供保障的负面信号,将对该国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深远损害,并严重破坏国际贸易规则[5] - 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方企业正当合法权益[7][10] -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任何外国政府在国际经贸关系中使用胁迫、施压或其他不合理的手段,严重损害香港企业在当地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指出这会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动摇投资者信心[9] -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基于现时巴拿马的情况,香港企业应认真审视其现时及未来在当地的投资[9] 事件定性 - 相关评论指出,该裁决屈从于某些国家的霸权行为,将商业问题政治化,并认为巴拿马当局的司法独立已无公信力可言[6][7] - 该行为被定性为自毁国家信用,并警告巴拿马当局若一意孤行,必将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5][7]